岳飛之死:為何岳飛冤案在秦檜死後才平反昭雪?
秦檜私通金人,構成岳飛冤獄,當然,這裡面也有高宗的因素。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除夕(1142年1月27日),岳飛被賜死於大理寺獄,岳飛長子岳雲及部屬張憲,由楊沂中監刑斬於市,遺屬被解送廣南(今廣東嶺南)拘管。數百年來,歷史評為千古奇冤。鑒於秦檜與高宗趙構的依附關係,秦檜的存在,成了岳飛冤案遲遲未能昭雪主要原因,但替岳飛鳴冤叫屈的聲音激盪於朝野。秦檜於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病死,藉此,橫亙在岳飛冤案前的絆腳石被踢出。
宋高宗最知岳飛冤獄內情,以筆者猜測,一方面為了兼顧其皇權帝身的面子,另一方面兼顧朝野臣民懷念岳飛的心情,在對待岳飛冤案昭雪一事上,宋高宗採取的是一種遮遮掩掩的方式,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十一日禪位,讓位於宋孝宗,宋高宗以五十五歲之盛年,即居位太上皇帝,直到八十一歲去世(又當了二十六年的太上皇)。在讓位之前,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十月丁卯日,詔許岳飛家屬居住自由。接著,是受高宗的授意、還是宋孝宗的本意,不管怎麼說,在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七月戊申日,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
宋孝宗為岳飛昭雪的昭文如下:「故岳飛起自行伍,不逾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屢立功效,不自矜誇。余烈遺風,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道路之人,歸功于飛。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當岳飛為宋氏江山力挽狂瀾之際,宋高宗為岳飛頒發「精忠岳飛」之旗,當偏安已成定勢、欲求金人釋母之際,高宗又默許通敵的秦檜對岳飛的陷害,冤賜岳飛死。岳飛奇冤,在他死後二十年,方得到昭雪,二十年間,有此莫大轉變,讓我們想到了秦檜的奸、想到了高宗的自私與庸!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