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商品房住宅產權為何是七十年? | 陽光歷史

 

A-A+

揭秘:中國商品房住宅產權為何是七十年?

2016年09月07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106 次

  曾任中國第一任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的王先進說:上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一些新情況陸續出現,土地成為重要資產。1986年3月下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並成立國家土地管理局作為組織保證。

  我們土地管理局一開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產權。這個期限是根據境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來的。這裡有一個比較近的樣板,就是香港。

  我們國家土地歸國家所有,英國的土地全部歸國王所有。他們批租年限最高為999年,實際是永租制。但是在香港,因為是名義上租了中國的,租期99年,所以香港政府批租期就以99年為上限,按年頭逐漸減少。

  我們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個,第一個土地出讓歷史上沒有經驗可以借鑒,年限短點比較好調整;二是一個人的工作年限,一般為50年,假設從20歲開始,50年後就70歲了,可以夠他們一輩子經營,而且可以轉讓、繼承、續期;另外就是過去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房產產權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計算,50年後房產就不能再用了。按照價值來算,用了50年就沒什麼價值了。

  後來中央討論轉讓土地的問題時,一位主要領導問年限長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並表示如果覺得50年時間短了,再增加幾十年可以。後來制定法律時,就變成最高年限70年。


標籤: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