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錦衣玉食從何來?祖父一年貪污至少四千萬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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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錦衣玉食從何來?祖父一年貪污至少四千萬

2016年09月21日 風雲人物 暫無評論 閱讀 157 次

  曹雪芹活著時名氣不大,又沒做過大官,關於他本人的資料,能見到的少之又少,倒是他的長輩留下了相對清晰的人生記錄。

  曹雪芹的曾祖父曹璽,曾經以欽差身份任江寧織造。他的曾祖母孫氏,是康熙小時候的八個奶媽(四個乳母、四個保姆)之一,生前誥封一品夫人。他的祖父曹寅,做過江寧織造兼巡鹽御史兼通政使司通政使,官居三品。他的父親曹頫,也曾經以欽差的身份任江寧織造。他的一個姑姑,嫁給了清太祖努爾哈赤的八世孫、平郡王納爾蘇。所以曹雪芹跟陶淵明、白居易、包拯、李清照以及傳說中他的先祖曹操(紅學家周汝昌認為曹雪芹「本是魏武曹操之後」),都是官二代。

  不光是官二代,他還是富二代———曹璽、曹寅、曹頫祖孫三代以世襲的方式壟斷江寧織造一職的時候,他們曹家是非常有錢的。

  曹家的豪富生活

  《紅樓夢》裡曾經花大量筆墨描寫寧、榮二府的闊氣和排場,那是小說家言,不能當成是曹家的翻版。不過曹家確實曾經像小說裡賈府那樣闊,舉幾個例子:

  一、花高價養戲子

  據康熙四十七年曹寅的家人描述,從康熙四十四年到康熙四十七年,曹家光養戲子,就花了將近3000兩銀子。那時候,一兩銀子能在南京購買一石大米,清朝一石是80公斤,現在大約需要400元能買這麼一石米,單從糧食價格角度折算,一兩銀子相當於現在400元,3000兩就是120萬元。家裡要是沒倆糟錢兒,是不可能花這麼多錢養戲子的。


《曹雪芹》劇照

  二、斥巨資送人情

  康熙四十八年,康熙的老師兼顧問、原禮部尚書熊賜履在南京去世,當時曹雪芹的爺爺曹寅正在南京做官,按禮節得去熊賜履家裡拜祭,曹寅一出手,就拿出了240兩銀子作祭禮,給了熊賜履的兒子。前面說過,一兩銀子相當於400元人民幣,240兩相當於多少?將近10萬!隨手這麼一送,就把今天小白領一年的存款給送掉了。

  曹寅給康熙的兒子送禮更大方。康熙四十四年和康熙四十六年,太子胤礽先後兩次向曹寅「借錢」,曹寅都「借」了,每次「借」的數額都是2萬兩。這兩筆銀子,加起來是1600萬元。

  三、有大批房地產

  曹雪芹幼年時期,家產被抄之前,曹家在北京有住房兩所,在南京、揚州、蘇州三地有住房11所,共有13處房產。田產有8處,共1967畝。

  康熙的老師熊賜履,死前家裡不過擁有2所住房、100多畝土地罷了。熊賜履的家產,在當時高級官員當中已經屬於中等水準了,可跟曹雪芹家相比,那是相當寒磣。

  靠工資養家是不可能的

  曹璽、曹寅、曹頫這爺兒仨的工資並不高。譬如曹璽,按規定,年薪只有130兩銀子,另有108兩歸他自由支配、名義上是辦公經費、實際上是崗位福利的工作津貼,把年薪和津貼湊一塊兒,總共238兩。曹璽風格很高,年薪只領一半,工作津貼一文不要,這樣每年領到的銀子,只有65兩。曹寅的工資相對高一些,年薪105兩銀子,工作津貼108兩銀子,其中工作津貼一文不要,年薪按標準全支,每年實領薪水是105兩。到曹頫那一代,實領薪水跟曹寅時一樣,也是100多兩,這時曹家已經「不得聖意」,為了向皇帝表示忠心,曹頫時不時還要捐出一筆遠遠超過其薪水的巨款。比如康熙五十四年,曹頫一次捐了白銀3000兩,作為買駱駝的費用給朝廷做了貢獻。算到後來,他領到的薪水實際上就是負數,等於沒有薪水,還得倒貼。


曹雪芹故居

  恐怕再單純的朋友也看得出來,如果靠薪水的話,曹家是不可能過上《紅樓夢》裡那種錦衣玉食醉生夢死的奢侈生活的。別說過奢侈生活,光養戲子、送人情、向皇族行賄,曹家都擔負不起。您算算,曹家養一年戲子得多少錢?700多兩銀子。同僚家辦喪事,送一回人情得多少錢?200多兩銀子。曹家爺兒仨就是不發揚風格,薪水補貼完全照領,捐款之事永遠不幹,一年下來才多少錢?200多兩銀子而已。夠他們花嗎?遠遠不夠。

  像歷朝歷代大多數官員一樣,曹家三代之所以能夠發大財,主要是靠了灰色收入。

  一年貪污至少四千萬

  前面說過,曹璽、曹寅和曹頫爺兒仨都幹過江寧織造,這個官職,管著南京及周邊地區的國營紡織廠,負責給宮廷加工布料和衣服,順便還主持著絲綢進出口生意。清朝前期,朝廷管織造管得很嚴,曹家爺兒仨當江寧織造,並沒有多大油水,真正給曹家提供油水的職位,不是江寧織造,是巡鹽御史。巡鹽御史負責食鹽專賣,類似現在的鹽務管理局局長,但它的實際權力要比鹽務管理局局長大得多。

  在《紅樓夢》裡,賈寶玉的姑父、林黛玉的爸爸、探花郎林如海,當的就是巡鹽御史。現實生活中,曹雪芹的爺爺曹寅當的是巡鹽御史———曹寅在世時,曾經和他的大舅哥、曹雪芹的舅爺、時任蘇州織造的李煦,輪流擔任兩淮巡鹽御史一職,權力最大時,他倆同時管著六個省份的食鹽專賣。哪六個省份?江蘇、江西、湖北、湖南、浙江、河南。

  清代的食鹽專賣利潤極大。譬如廣東沿海,一包鹽的生產成本和運輸成本加一塊兒,才0.18兩銀子,而出售的時候,批發價就有0.23兩銀子,終端零售價則高達每包0.4兩左右。這當中的差價,一部分歸政府所有,一部分歸鹽商所有。

  鹽商並不是誰想當就能當的,為了獲得銷售食鹽的合法手續,鹽商們必須通過層層審批,而為了通過層層審批,他們又必須向巡鹽御史和其他官員送上大筆賄賂。這些賄賂往往多得驚人,《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卷記載,某廣東鹽商為了順利開業,向海關門衛行賄400兩,向海關其他人員行賄2600兩,向總督門衛行賄200兩,向總督手下其他人員行賄1420兩,向巡撫衙門行賄1010兩,向南海知縣行賄1000兩,向南海縣衙門衛行賄200兩,向南海縣衙其他人員行賄192兩,向巡鹽御史行賄最多:55000兩。

  曹寅在歷史上名聲很好,鹽商的賄賂,他未必笑納,他有一項「正當收入」:羨餘。所謂「羨餘」,很像現代中國農業稅取消前基層官員向農民強制徵收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譬如上級政府規定的稅費只有1000元,老百姓卻要交上1500元,多出來的這500元,鄉政府和村委會各要一半,用來給下級發福利,給上級送厚禮。像這樣層層加碼雁過拔毛的稅費政策,在康熙時代是被朝廷認可的,地方官只要能完成國家下達的稅收指標,羨餘隨便你收,別把老百姓逼反就行。

  曹寅當巡鹽御史之前,江南鹽政衙門每年收的羨餘(或者叫統籌款、提留款)是30萬兩,這些錢都被巡鹽御史及其下屬裝進了自己的腰包。等曹寅做了巡鹽御史,羨餘照收不誤,而且還加碼了,一年能收到55萬兩到56萬兩!依照官場常例,50多萬兩銀子不可能讓曹寅獨吞,他得分給鹽政衙門裡有品級的滿洲筆帖式一部分,分給兩江總督一部分,分給漕運總督一部分,分給揚州知府、江寧知府各一部分。他還兼任江寧織造,這江寧織造是個「虧本生意」,不但不能幫他多弄錢,還老得讓他倒貼(其實蘇州織造也需要倒貼,這也是康熙讓江寧織造曹寅和蘇州織造李煦倆人輪流擔任巡鹽御史的原因。簡單說,就是讓他們通過做巡鹽御史多弄外快,以彌補做織造的損失),所以他還得分一筆錢給江寧織造衙門來沖銷壞賬。這樣分下去,最後剩給曹寅的蛋糕就只有一小塊了。雖說只有一小塊,那數目也很驚人:整整10萬兩,換成人民幣是4000萬。

  一年4000萬,遠遠超過那點兒薪水和辦公經費,曹家為什麼有條件養戲子?曹雪芹小時候為什麼能夠錦衣玉食?想必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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