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職劃分 大明朝制定的官職列表介紹
明朝官職:明朝是繼周朝、漢朝和唐朝之後的繁盛黃金時代。大明王朝無漢唐之和親,無兩宋之歲幣,天子守國門,君主死社稷,在清朝官修史書《明史》中評價明朝是治隆唐宋、遠邁漢唐。
明朝官職設置按品級,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分18個等級。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明朝中央最高級官職;三師為正一品,三孤為從一品,太子三師為從一品,太子三孤為正二品,以上官員位尊權重,但是一種虛職,是皇帝對大臣的加官和贈官。
明朝初期,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明太祖朱元璋為加強皇權,於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銷中書省,自秦設立的丞相制度被廢除。原中書省所轄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尚書實際上成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長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為正二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監察機構,明朝院、部權並重,院長官都御史與尚書平級,為正二品。
承宣佈政使為明省級行政長官,明朝全國設有13個布政使司,而巡撫在明初為中央派出協調地方工作的官員,為臨時的官職,任務完成之後,回朝復旨,職務也就自然取銷。宣德之後(1426—1435),許多巡撫不再回朝,而成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
正三品官員有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長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文件收發機關)通政使,大理寺(中央司法機關)卿,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長官),按察使司(省級監察機構)按察使。
從三品官員有承宣佈政使司參政(省副長官),都轉運鹽使司(中央在地方的鹽政辦事機構)轉運使,大僕寺(軍馬管理機構)卿。
明朝全國設159府,府的長官稱知府,其官正四品。與知府同級的四品官還有:按察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還有參議、六部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員。
部門官職品級職掌說明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佐天子,掌國家政事。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內閣大學士(中極殿、建極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正五品皇帝顧問洪武十二年,廢中書省,十五年設大學士。仁宗以後,其位漸崇,掌實際上的宰相職權。
六部(明代遷都北京後,另設南京六部)
尚書正二品明代六部除戶、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正三品
各司郎中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正二品掌監察、執法即前代的「御史台」。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
十三道監察御史(末年為十五道)正七品掌巡按州縣,考察官吏
總督(總理)
巡撫明之總督、總理、巡撫,均因事而設,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學士正五品掌修史、著作、圖書等
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從五品
侍讀、侍講正六品
修撰(史官)從六品
編修正七品
檢討從七品
國子監祭酒從四品掌教育行政
司業正六品
五經博士從八品
助教從八品
學正正九品
六科都給事中
(每科一人)正七品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查六部百官之事。六科為吏、戶、禮、兵、刑、工。
左、右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從七品
廿四衙門
十二監太監正四品掌皇帝宮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項事務。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正五品
八局大使正五品
承宣佈政使司
(地方)左、右布政使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明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分全國為十三承宣佈政使司。為省一級的最高行政機構。
左、右參政從三品
左、右參議從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獄之事與「布政司」及管軍事之「都指揮使司」合稱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正四品
僉事正五品
府知府正四品掌府之政明代改路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推官正七品
州知州從五品掌州之政
同知從六品
判官從七品
吏目從九品
縣知縣正七品掌縣之政縣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縣無丞、簿,則兼領之。
縣丞正八品
主簿正九品
典史未入流
都指揮使司(都司)
都指揮使正二品地方最高軍事長官明代在全國設十六個「都司」。
都指揮同知從二品
都指揮僉事正三品
衛指揮使司
(衛)指揮使正三品各「衛」,齊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揮同知從三品
指揮僉事正四品
千戶所
(所)正千戶正五品「所」統於「衛」
副千戶從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