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給項羽總結的十大罪狀是什麼? 劉邦十罪項羽
楚漢相爭時,韓信攻佔了齊地,劉邦可謂曙光乍現,但只要韓信不出兵救援,劉邦就只能在滎陽戰場苦苦煎熬。項羽又打起了攻堅戰,想要跟劉邦決鬥。劉邦付之-笑,對項羽說,我寧可鬥智也不會跟你硬碰硬!
項羽讓手下將領出場挑戰,均被漢軍神箭手射殺。怒不可遏的項羽索性親自披甲上陣。漢軍神箭手本想放箭,結果被項羽雙眼一瞪大吼一聲,嚇得「目不敢視,手不敢發」,魂飛魄散,逃回大營不敢再出來。劉邦得知此事,大為震驚,為了給將士們鼓勁,他來到陣前,當面指責項羽犯下的十大罪狀: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塚,收私其財,罪四也;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夫為人臣而殺其主,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
第一宗罪,項羽負約
此罪其實眾人皆知,都是被「懷王之約」給鬧的。只怪項羽「負約」在先,這就讓劉邦而後的屢次爽約有了理直氣壯的借口。項羽實在是不善於、或許也是不屑於揭劉邦那些老底兒,可劉邦卻牢牢抓住項羽的「負約失信」說事兒,由此再一次證明,劉邦的政治頭腦與手段,項羽遠不能及。
第二宗罪,殺宋義自立為帥
項羽確曾矯懷王之詔殺宋義而自立為「假上將軍」,懷王被迫封項羽為上將軍。這才有了名垂青史的巨鹿之戰。項羽為什麼要殺宋義?《史記·項羽本紀》記載;項羽與宋義的不和緣於戰法不同:項羽主張「疾引兵渡河,楚擊其外,趙擊其內」,宋義主張「先斗秦趙」,「我承其敝」。這兩種主張各在其理。但是,宋義其實是項羽與楚懷王熊心鬥爭的犧牲品罷了。
首先,項羽與懷王早有矛盾。
懷王熊心不甘心做政治傀儡,但項梁權勢極大,他只能隱忍。項梁戰死,給了懷王可乘之機,他合「並項羽、呂巨軍自將之」,奪了項羽的軍權。導致項羽和楚王熊心結怨甚深。在西征和救趙問題上,懷王堅持讓劉邦西入秦關,不許項羽西征,要項羽以 「次將」身份隨上將軍宋義北上救趙。懷王奪項氏軍權令項羽憤怒,強派項羽為副將隨宋義出征加重了項羽的不滿。
其次,宋義借懷王所授主將之權壓制項羽,讓項羽更加不滿。
宋義在安陽停「留四十六日不進」,此時,「天寒大雨,士卒凍饑」。宋義派他的兒子到齊國任相國,親自送行,「飲酒高會」。項羽遂以「不恤士卒而徇其私」為由,先發制人,在宋義的大帳中發動兵變,矯楚王詔斬殺宋義。
宋義該不該殺?這個問題很難回答。
第三宗罪,擅劫諸侯之兵入關
劉邦指責項羽在巨鹿之戰後未向懷王報告,擅自劫持諸侯兵力入關。這宗「罪狀」裡潛藏著兩個問題:一是項羽救趙成功後應該向懷王匯報嗎?二是項羽率領的諸侯聯軍是擅自劫來的嗎?
楚懷王派兵北上有兩大任務:一是救趙,二是滅秦。項羽在巨鹿之戰後率諸侯聯軍入關完全符合懷王的既定戰略方針,怎麼能叫「擅劫」呢?多累啊!仔細想想,這「罪三」與「罪一」還自相矛盾。既然有約在先,以「先入定關中」為標準,那項羽大捷後入關何須「還報」,何來「擅劫」?可見,劉邦在項羽頭上扣下的「擅劫」罪名其實完全「莫須有」,他這麼做,顯然想要在政治上壓項羽一頭。
第四宗罪,擅燒秦宮,擅掘始皇陵
項羽入關後,屠咸陽,燒秦宮,這都是事實,不過劉邦口口聲聲大罵項羽擅掘始皇陵,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對於這個問題,張子俠先生提出了三條意見:第一,挖掘始皇陵是大工程,項羽入關後雖曾駐軍鴻門,但僅「居數日,項羽引兵西屠咸陽」,時間上來不及挖驪山陵。第二,秦始皇陵考古隊歷經十幾年調查、鑽探,雖然發現始皇陵封土堆和有關陪葬坑中有個別盜洞,但是,封土堆的土層未被掘動,地宮宮牆沒有被破壞的痕跡,項羽盜毀的僅是陵園地面上的附屬建築。第三,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陵內曾「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現經測定,今天封土堆中有強汞異常區,而且汞異常高含量點分佈比較集中和有規律,如果秦始皇陵墓確實遭受過大規模的破壞和火焚,一般不可能再出現這種形態較為規整的汞異常。所以我們明白,關於項羽「掘始皇陵」的說法完全是劉邦對政敵捕風捉影的攻訐與誣陷。
第五宗罪,殺秦降王子嬰
項羽殺秦降王子嬰,劉邦定為「罪」,後世人大多認為項羽是報私仇,因為項羽的祖父項燕和叔父項梁都是被秦所殺。張子俠先生認為:項燕死於秦將王翦之手,王翦的孫子王離在巨鹿之戰中被俘,但沒有記載表明項羽殺了王離。項梁被秦將章邯所殺,項羽與項梁的感情極深,但章邯降楚後,項羽卻立了章邯為雍王,可見項羽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不僅僅只是復仇。項羽殺子嬰是另有原因的。
子嬰繼位之初,所處環境極其危險,趙高隨時可能動手將他除掉。沒想到秦子嬰竟然反戈一擊,滅了趙高三族,一舉搗毀趙高集團,之後又派兵駐守嶢關,阻止劉邦的入侵,可見他並非無能之輩。後來項羽入關,曹無傷告密,「沛公欲王關中,使子嬰為相」,把秦子嬰給扯了進來。此時項羽已決定將三位秦國降將封於關中,沒想到這個秦降王陰魂不散,如果不除掉,難保不生後患。
第六宗罪,坑殺秦降士兵
這件事情史料記載得很翔實,項羽確實坑殺秦軍降卒。項羽不憨不傻,為什麼要做這樣得罪關中百姓的事呢?他的殘暴只是一種表象,真正的原因在《史記·項羽本紀》裡說得很清楚:秦軍投降之後,六國將士對降卒隨意羞辱,以報多年來所受的虐待。秦軍士兵因此擔心,若是項羽無法滅秦,自己將被虜往關東,最終家人遭殃。有人洞察到這些微妙的情緒,報告給了項羽。項羽擔心秦降士兵心中仍有不服,這麼一大批人,帶到關中,一旦反抗起來,異常危險。乾脆全都處理掉,只帶章邯、長史欣、都尉翳入秦。這才引發了夜坑秦降卒二十萬的慘案。
客觀地講,項羽的擔心不無道理,只是把事情估計得過於嚴重,處理的方法實在拙劣。這麼多人的生命,一埋了之,的確是大罪過。
第七宗罪,分封不公
劉邦認定項羽分封不公,主要是指項羽把好的地盤都分給了跟隨他入關的將領們,而六國故主卻被貶到偏遠地區。劉邦的這項指責有沒有道理呢?項羽分封天下,並非沒有原則,一切都是「計功割地,分土而王之」。項羽在大分封之前曾經講過一段話:「天下初發難時,假立諸侯後以伐秦。然身被堅執銳首事,暴露於野三年,滅秦定天下者,皆將相諸君與籍之力也。義帝雖無功,故當分其地而王之。諸將皆曰:善。乃分天下立諸將為侯王。」而劉邦定義的「故主」不過是「天下初發難時」所立的六國後人,這些人本來就是政治傀儡,是權宜之計的產物。真正上陣殺敵的是天下義軍,特別是跟隨項羽征戰巨鹿,而後入關的諸侯將領們。新封諸將為王必然要調整「故主」的封地,這才有了魏王、趙王、燕王、齊王四位「故主」遷徙之事。
得到分封的諸侯王,有的受封於故國,有的受封於故邑,有的受封於所定之地。司馬卬是趙將,受封殷王,因為他「定河內,數有功」,所以王河內;申陽是「張耳嬖臣也,先下河南郡,迎楚河上」,故受封河南王,都洛陽;張耳「素賢,又從入關」,所以受封常山王,王趙地,其實張耳是劉邦的鐵哥們兒;臧荼是燕將,救趙有功,又隨項羽入關,受封燕王,都薊。以上這幾位受封者的地盤都很好,但這些人都不是項羽舊部。真正屬於項羽嫡系的黥布受封九江王,都六,從史料記載看出,這並不是發達地區。蒲將軍追隨項羽南征北戰,屢立戰功,卻沒有得到受封。項氏家族,除項羽本人之外就也沒有其他人受封。番君將領梅鋗因為跟隨劉邦入關有功,項羽封給他十萬戶。
指責項羽分封不公的主要有四個人,一是劉邦,二是田榮,三是陳餘,四是韓信。劉邦自認為理應被封關中王,但項羽未封,這屬於政治鬥爭。田榮在反秦之初確實有功,後來和項梁鬧矛盾,拒絕參加巨鹿之戰,不隨諸侯入關,說起來功過參半,未封田榮,是項羽政治上的失策。陳餘與田榮的情況類似,他與張耳在初起兵時功勞不相上下,巨鹿之戰後,因為和張耳鬧彆扭自棄其職,沒有將革命進行到底,項羽封他三縣,封張耳常山王並不為過。至於韓信,他跳出來指責項羽分封不公,無非是想刺激劉邦兵發三秦罷了。
第八宗罪,逐義帝,奪韓地,將梁、楚封給自己
劉邦給項羽列出的這第八條罪狀實際上說了三件事兒:一是驅逐義帝,二是奪韓王成之地,三是自封梁、楚。關於義帝的事情,前文已講得比較詳細,劉邦所列第九宗罪說的也是此事,我們留待下條稍加辨析。
韓王成原本是項梁所封,而項羽殺韓王成的原因,《史記》中有兩種解釋:一是《史記·留侯世家》裡說的:「良至韓,韓王成以良從漢王故,項王不遣成之國,從與俱東。」二是《史記·項羽本紀》裡所說:「韓王成無軍功,項王不使之國,與俱至彭城,廢以為侯,已又殺之。」「無軍功」當然是借口,根本原因是張良投靠了漢王。不過,項羽並未將韓地歸為己有,而是立了秦時吳縣縣令鄭昌為韓王,以抵抗劉邦。
項羽自封梁、楚,也是事出有因:一是項氏家族世代都是楚將,封於項,所以梁、楚之地本來就是項羽的故鄉;二是梁、楚之地乃是他親自率兵平定下來的;三是梁、楚下轄九郡,地處中原,而彭城更是兵家必爭之地,經濟也比較發達。滅秦這件事兒,項羽勞苦功高,一朝成為諸侯盟主,得到操控天下的實權,項羽勢必要給自己配備相符的實力,梁、楚九郡正是他主宰天下的基礎所在。劉邦後來當了皇帝,封了七位異姓諸侯王,也為自己保留了十五個郡,以便控制天下,這和項羽稱王梁、楚是同樣的道理。
第九宗罪,殺義帝
項羽和「義帝」的恩怨情仇,此處不再贅述。不過無論如何,義帝被殺的幕後主使的確是項羽,這一宗罪項羽是抹不去躲不掉的。至於「義帝」到底怎麼死的,歷史上有很多說法,義甚多。不但真兇難辨,矛盾重重,就連時間地點也著實混亂。
第十宗罪,大逆不道
劉邦對項羽「大逆不道」的定義其實就是總結陳詞。「為人臣而弒其主」指「罪九」殺義帝之事;「殺其已降」指「罪五」殺秦降王子嬰和「罪六」坑殺秦二十萬降兵;「為政不平,主約不信」指「罪一」、「罪七」、「罪八」的分封之事。
這「十宗罪」的邏輯順序非常有意思。劉邦把「負約」放到了第一條,暴露出他對自己失封關中王一事切齒拊心、念念不忘。除第十條是例行總結之外,從「罪二」至「罪九」都是精確地按照時序排列。
在我們看來,這些罪狀裡面,真正談得上「罪」的其實只有第六條前半部分「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以及第九條「殺義帝」。第六條後半句「王其將」實為劉邦痛恨三秦王佔了關中,奪了自己的關中王,這談不上「罪」,頂多也就是錯。其他的罪狀也是各有所指,第一、第二條關乎劉、項二人的核心利益之爭,根本就跟「罪」毫無關係;有關分封諸侯王的問題,至多也是錯而非「罪」。劉邦才不管那麼多,一律將「錯」上升為「罪」,估計當時的聽眾也沒多少人能真正明白理解再去分析的。
劉邦滔滔不絕歷數出項羽十大「罪」狀,項羽卻啞口無言有口難辯,更說不出劉邦一條「罪」來。好吧,玩政治玩辯論,我項羽的確不是你劉邦的對手,但動武我就是內行了。項羽聽完自己的「十宗罪」,暗自埋伏好弩機,一箭正中劉邦胸口。話說劉邦真不是一般人,明明是胸口受了重傷,卻趕緊捂著腳說,賊人射中我的腳指頭(「漢王傷胸捫足曰:虜中吾指」)。漢軍士兵們見漢王只是傷了腳趾,無甚大礙,並不驚慌。劉邦臨危不亂,如此心機與反應,怨不得項羽鬥不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