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代福利優厚的八旗甲兵如何變得生計日蹙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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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代福利優厚的八旗甲兵如何變得生計日蹙

2018年02月04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57 次

  八旗制度是清朝特有的制度,它對滿族的形成和發展,對清朝軍、政、財、經、文等各個方面產生了強大的影響。「八旗生計」是八旗生計問題的簡化說法,是康熙年中期以後尤其是雍正、乾隆時期被人們頻繁提到的重要問題,它與八旗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八旗生計」問題,指的是入關以後的八旗正身旗人,尤其是大多數旗兵和余丁的生計艱難,而且日益嚴重,成為長期困擾清朝統治者的問題。

  旗人的「高福利」待遇

  其實,八旗的正身旗人生計本來應當是充裕的。入關以前,正身旗人的收入主要是計丁分田的田地耕耘所獲及出征時分取的人畜財帛,將士沒有兵餉。順治元年清帝君臨天下後,給將士定了俸餉制度。

  順治元年(1644年)定,八旗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每名月給餉銀二兩」;順治六年定,「步兵月給餉銀一兩」,後增為一兩五錢;順治九年三月定,前鋒、護軍每月餉銀增為三兩。康熙九年定制:前鋒、護軍、領催,「月給餉銀四兩,甲兵月給餉銀三兩」。旗兵還有餉米。前鋒、護軍、領催、馬兵,「每歲給餉米四十八斛。步兵給二十四斛」。

  在八旗兵士中,四分之三以上的旗兵是前鋒、護軍和馬甲,步兵只佔總數的四分之一弱,以當時的物價,旗兵的餉銀餉米是很高的了。如工部在東直門外為旗兵蓋的房屋,「每間面闊一丈,進深一丈五尺,簷柱高七尺八寸,五檁鋪葦箔成造,每間需用銀二十兩零二分」。這就是說,一名護軍五個月的餉銀就可以在東直門外造一間房,一年的餉銀可以造兩間多房。再以米價為例。當時北京的中等食米不過七八錢銀一石(一石為400斤),姑按一石價銀一兩計算,全年48兩餉銀可買48石米,即19200斤米——以一人一月吃30斤米計算,可供53人的全年食用。如果加上護軍一年領餉米48斛,即24石,那麼一名護軍的餉銀餉米可折為米72石,即28800斤米,可供80人一年食用。一名護軍的餉銀餉米可供應80人的一年食米,其收入之高不言而喻。

  我們還可以從旗兵之餉與官員之俸作一比較。堂堂百里諸侯的七品縣太爺,每年的俸銀是45兩,另有心紅紙張銀、迎送上司傘扇銀40兩,一共85兩——較諸護軍的餉銀、餉米折銀72兩,僅只多了一點點。何況,旗兵還分領了免除國賦的畿輔旗地。以一名旗兵有一名余丁計算,可領旗地60畝(一丁30畝)。按每畝收租谷5斗計(這是很低的租額),60畝地可收30石租谷。

  此外,旗兵還有官分的住房。順治五年規定,護軍、甲兵每人分給京城之內房屋兩間。餉銀、餉米、旗地及旗地租谷,加之官給住房,一名護軍的收入是相當高的了,養活十幾個人沒有問題,而且還是相當不錯的生活水平。

  另外,遇逢國有大慶,如皇帝或太后的萬壽聖誕、太后加徽號、大勝恩詔等等,旗兵都可領到賞銀;遭遇旱澇災害,旗兵余丁也能領到賑濟銀米。比如,順治十年,「八旗貧人,滿洲、蒙古每佐領下,給布六十疋、棉花六百斤、米一百石」;順治十一年,「八旗澇地,令即賑給到通漕米,滿洲、蒙古每佐領下,給倉米二百石,漢軍每佐領下,給倉米一百石」;順治十三年,「滿洲、蒙古每佐領給米三百石,漢軍每佐領給米一百石」。

  按照上述情形,八旗兵士的日子應當很好過,可是,由於另外一些原因,他們的處境並不好。

  「八旗生計」艱難

  清初幾十年的頻繁戰爭,八旗兵丁大量傷亡,而買馬置械,又要支出很多銀兩,因而兵丁貧困者多。順治十六年七月,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納專上密疏,奏述滿洲兵丁困苦情況說:

  「年來用兵,披甲人買馬制械,奴僕逃亡,生業凋零,艱難日甚。我國家初定中原,凡官屬兵丁俱計丁授田,富厚有力之家,得田每至數百垧,滿洲披甲人或止父子,或止兄弟,或止一身,得田不過數垧,征役甚煩,授田甚少,殊為可憫。」

  在八旗兵士中,四分之三以上的旗兵是前鋒、護軍和馬甲,步兵只佔總數的四分之一弱,以當時的物價,旗兵的餉銀餉米是很高的了。如工部在東直門外為旗兵蓋的房屋,「每間面闊一丈,進深一丈五尺,簷柱高七尺八寸,五檁鋪葦箔成造,每間需用銀二十兩零二分」。這就是說,一名護軍五個月的餉銀就可以在東直門外造一間房,一年的餉銀可以造兩間多房。再以米價為例。當時北京的中等食米不過七八錢銀一石(一石為400斤),姑按一石價銀一兩計算,全年48兩餉銀可買48石米,即19200斤米——以一人一月吃30斤米計算,可供53人的全年食用。如果加上護軍一年領餉米48斛,即24石,那麼一名護軍的餉銀餉米可折為米72石,即28800斤米,可供80人一年食用。一名護軍的餉銀餉米可供應80人的一年食米,其收入之高不言而喻。

  我們還可以從旗兵之餉與官員之俸作一比較。堂堂百里諸侯的七品縣太爺,每年的俸銀是45兩,另有心紅紙張銀、迎送上司傘扇銀40兩,一共85兩——較諸護軍的餉銀、餉米折銀72兩,僅只多了一點點。何況,旗兵還分領了免除國賦的畿輔旗地。以一名旗兵有一名余丁計算,可領旗地60畝(一丁30畝)。按每畝收租谷5斗計(這是很低的租額),60畝地可收30石租谷。

  此外,旗兵還有官分的住房。順治五年規定,護軍、甲兵每人分給京城之內房屋兩間。餉銀、餉米、旗地及旗地租谷,加之官給住房,一名護軍的收入是相當高的了,養活十幾個人沒有問題,而且還是相當不錯的生活水平。

  另外,遇逢國有大慶,如皇帝或太后的萬壽聖誕、太后加徽號、大勝恩詔等等,旗兵都可領到賞銀;遭遇旱澇災害,旗兵余丁也能領到賑濟銀米。比如,順治十年,「八旗貧人,滿洲、蒙古每佐領下,給布六十疋、棉花六百斤、米一百石」;順治十一年,「八旗澇地,令即賑給到通漕米,滿洲、蒙古每佐領下,給倉米二百石,漢軍每佐領下,給倉米一百石」;順治十三年,「滿洲、蒙古每佐領給米三百石,漢軍每佐領給米一百石」。

  按照上述情形,八旗兵士的日子應當很好過,可是,由於另外一些原因,他們的處境並不好。

  「八旗生計」艱難

  清初幾十年的頻繁戰爭,八旗兵丁大量傷亡,而買馬置械,又要支出很多銀兩,因而兵丁貧困者多。順治十六年七月,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納專上密疏,奏述滿洲兵丁困苦情況說:

  「年來用兵,披甲人買馬制械,奴僕逃亡,生業凋零,艱難日甚。我國家初定中原,凡官屬兵丁俱計丁授田,富厚有力之家,得田每至數百垧,滿洲披甲人或止父子,或止兄弟,或止一身,得田不過數垧,征役甚煩,授田甚少,殊為可憫。」

  吏科給事中林起龍在《更定八旗兵制疏》中指出:

  八旗兵丁「有餉而窮」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連年征戰,自備器械馬匹,負擔太重,每次「往返動輒數萬里,馬匹十損八九,且南方卑濕,軍裝器械無不溽爛」,「物價騰貴數倍,所得月餉有限,而器械、什物、棚仗、馬匹,無一不系自備」;二是土地收入沒有保障,「地薄路遠,疊遭水旱,兼之新設莊頭不能養主,反來索糧,少加督責,攜家而逃」。

  清帝認為「八旗甲兵,國家根本」,因此從順治帝福臨起,歷經康熙帝玄燁、雍正帝胤禛、乾隆帝弘歷,為撫恤旗人解決八旗生計問題都採取了不少措施。歸納起來,清帝採取了六項重大措施。

  其一,增加甲兵月餉和歲糧。

  其二,歸並余丁,新編佐領。

  其三,代還舊債,頒發賞銀,設立管庫。

  其四,增加兵額。

  其五,回贖旗地與「井田」和拉林墾地。

  其六,漢軍人員出旗為民。為了減輕八旗人口的壓力,保障滿洲八旗人員的生活,乾隆帝施行了允許漢軍八旗人員「出旗為民」的政策。

  八旗兵緣何潦倒?

  康雍乾時期,儘管三朝皇帝都關注「八旗生計」,先後投入幾千萬兩銀子,用以賞賜兵丁、代償積逋、回贖民典旗地、實行「井田」、拉林移墾等等,但始終解決不了八旗生計的艱難問題,而且問題日益嚴重。造成這種局面的因素有好幾個方面。

  其一,元氣大傷。清初40餘年,由於戰爭頻繁,傷亡慘重,八旗兵丁尤其是滿洲八旗兵丁的大多數都遭到了嚴重打擊。

  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以後,需面對上百萬的李自成大順農民軍和五六十萬的張獻忠大西農民軍,以及南明福王、唐王、魯王、桂王的幾十萬軍隊,還有各地組織起來的抗清武裝,敵對方的軍隊總數當在300萬左右。皇父攝政王多爾袞和順治帝福臨先後委派了定國大將軍豫親王多鐸、靖遠大將軍英親王阿濟格、定遠大將軍鄭親王濟爾哈朗、征南大將軍端重親王博洛、定西大將軍敬謹親王尼堪、征西大將軍禮親王滿達海、平南大將軍順承郡王勒克德渾、寧南靖寇大將軍貝子洛托等16位大將軍,各率八旗將士分路征剿,歷時18年,才大體上消滅了敵軍,基本上統一了全國。

  康熙十二年(1673年)平西王吳三桂起兵反清,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之信及四川、貴州、陝西、湖南等省漢官漢將相繼響應,半個中國非清政府所能控制。康熙帝玄燁調動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和綠營漢兵數十萬全力以赴,與叛軍鏖戰8年,才平定了「三藩之亂」。這場長達二三十年的戰爭,對八旗兵丁給予了十分嚴重的打擊,其在三個方面帶來了惡劣影響。

  其二,人口激增。康熙二十年以後,征戰時間不長,社會比較安定,康熙帝又實行「撫恤」旗兵的政策。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八旗人丁數目急劇增加。到康熙六十年,滿洲八旗有667個佐領,蒙古八旗有203個佐領,漢軍八旗有268個佐領。若按每佐領轄丁130~140丁計算,滿洲八旗當有9萬餘丁,蒙古八旗有3萬丁,漢軍八旗有8萬餘丁。

  其三,旗地典賣。八旗兵丁貧窘難熬,債主逼迫,無可奈何,只有典賣計丁領取的免賦旗地。早在順治年間,即已有典賣旗地的行為。儘管清帝嚴禁旗地典賣與民,但沒有效果,到了康熙年間,更形成旗地大量典賣與民人的高潮。

  旗地典賣殆盡,使絕大多數正身旗人(主要是旗兵、余丁,也包括一部分祖先曾任中下官將現已沒落的子弟)喪失了最基本的不動產,斷絕了重要的生活來源。

  其四,惡習庸俗害人。康熙中葉以後,清朝進入「康乾盛世」,此期百業興旺,城市繁榮,王公貴族達官富商和大地主大興土木,他們奢侈浪費,鮮衣美食,揮霍無度,大講排場,虛吹浮誇。這種壞風惡習也影響到旗兵余丁,很多人逐漸地沾染上了陋習,好逸惡勞,講吃講穿,比闊斗富。雍正帝胤禛多次對此嚴厲申斥,他降諭說:「滿洲本性,原以淳樸儉約為尚,今漸染漢人習俗,互相倣傚,致諸凡用度,皆涉侈靡,不識撙節之道,罔顧生計」。「妄事奢靡」,「即如兵丁等,每飯必欲食肉」,「一月所得錢糧,不過多食肉數次,即行罄盡矣」。「從前皇考之時,軫念兵丁效力行間,致有債負,曾發帑金五百四十一萬五千餘兩,一家獲賞,俱至數百,如此賞繼,未聞兵丁等置有產業生計有益者,悉由妄用於衣食,徒令貿易之人得利,一二年間,蕩然無餘」。「其後又發帑金六百五十五萬四千餘兩,賞賜兵丁人等,亦如從前立時費盡」。乾隆帝於乾隆元年講述旗人浪費致貧時說:「八旗從前風俗,最為近古。迨承平日久,生齒日繁,漸及侈靡。如服官外省,奉差收稅,即恣意花銷,虧帑犯法,親戚朋儕牽連困頓。而兵丁閒散惟知鮮衣美食,蕩費成風,旗人貧乏,率由於此。」

  追究到底,我們便可發現,旗人生計之難,根本原因在於清帝對旗人制定的基本國策束縛了旗人手腳。從順治帝福臨開始,康熙帝玄燁、雍正帝胤禛、乾隆帝弘歷以及嘉慶皇帝,諸位帝君皆執行「滿洲根本」、「八旗根本」、「滿洲甲兵根本」的基本國策。順治帝福臨制定了「首崇滿洲」之基本國策。康熙帝玄燁多次下諭,反覆強調「滿洲乃國家根本」,「滿洲甲兵,系國家根本」,「八旗甲兵,國家根本」。雍正帝胤禛也一再強調「八旗滿洲,乃我朝之根本」,「八旗人員,乃國家根本」。

  其實,入關之前,清太祖努爾哈赤、清太宗皇太極也是這樣看待滿洲八旗和八旗人員兵丁的,因為,他們都是以八旗甲兵尤其是滿洲甲兵為主要支柱建立和維護大清國統治的。

  八旗制度是入關以後體現和執行基本國策的重要制度,清帝通過八旗制度,把全體旗人編製並控制起來,僉丁披甲,建立起一支20餘萬人的八旗軍,使他們為「拱衛宸極,綏靖疆域」而效勞賣命。清帝又制定了優厚的旗兵兵餉,一名護軍一年的收入遠遠高於開個普通店舖的商人和僱傭三幾名工人的小作坊主,而且這份兵餉還是雷打不動的被人們稱為「旱澇保收」的「鐵桿莊稼」。

  旗人當上護軍、親兵、前鋒、馬甲還有機會往上陞遷,遇有征戰立下軍功,或者差使幹得好,討得上司歡喜,便可晉陞護軍校、親軍校或前鋒校,這可是比七品縣太爺的官銜還高的正六品武官。地位高了,俸銀也多了,因此已經披上甲的旗兵都願意長期當差;未曾僉兵的余丁中,絕大多數人的唯一希望是謀求當兵,種上「鐵桿莊稼」,而不願或開店設坊或經商辦廠,更不屑於沿街叫賣以傭工為生了。他們要開大店舖,辦大礦,卻既無本錢,又無這方面的能耐;要讀書,從書中尋找「黃金屋」和「顏如玉」,卻既沒有錢長期上學,又沒有毅力。這樣一來,因為高不成低不就,他們只有得過且過,混一天,算一天,生計焉能不難?

  最後,終於形成了曾於乾隆七年任直隸布政使的沈起元所說的,幾十萬八旗余丁成為「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兵、不民,而環聚於京師數百里之內,於是生計日蹙,而無可為計」的局面。魏源也就此指出:「計八旗丁冊,乾隆初已數十萬,今則數百萬,而所圈近京五百里之旗地,大半盡典於民。聚數百萬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兵、不民之人於京師,而莫為之所,雖竭海內之正供,不足以贍。」

  (文章摘自周遠廉《「八旗生計」考》,有刪節,標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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