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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導讀: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裡,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凶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押解前往刑場的途中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
第一刀割完,儈子手在換刀。刺心的疼痛讓其在木樁上掙扎的厲害,看後面眾人的手就能明白對意志力很強的人,內心絕望得呻吟遠比皮肉之苦來的強烈。
第二刀,割二頭肌。大致能看清儈子手的表情,噁心?痛苦?還是費勁?
對於死,有無畏者,也是恐懼者
先左後右
第三刀,大腿。
二刀完畢,用籮筐把肉裝起來,行刑後可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藥的原料)
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遲酷刑,永遠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