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公堂只打屁股而不打別的地方?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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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公堂只打屁股而不打別的地方?

2017年11月02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130 次

  在電視上每次看見官老爺大喝一聲:「打!」公差們棒子總是朝著犯人的屁股上落下,為何在公堂只打屁股,不打別的地方?

  原來,從前罰打犯人,沒有明確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都被活活打死。

  一般來說,五刑中的笞、杖,施刑的部位主要是脊、臀、股(大腿),根據罪行的輕重,打的部位也不一樣。但在實際的執行中,由於打脊杖容易死人,出於恤刑的考慮,往往會贖刑或者折成臀杖。

  漢代景帝時:《定捶令》,具體固定笞刑,杖刑的受刑部位(當笞則笞臀;決杖,臀受),工具尺寸,數量以及強調行刑過程不准換人等。是廢除肉刑(挖眼,割鼻,斷手,斷腳等酷刑),減輕刑罰,不輕易傷害致殘的刑罰革命,此後各朝加以演變。

  到了唐朝李世民時,有一次他在太醫處看到一幅「明堂針灸圖」,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被撞擊拍打會有生命危險,他再看圖中屁股部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這對他很有啟發,後來他對刑罰中的罰打作了規定,對犯人不許鞭打胸背部,而規定屁股作為罰打的部位。從此在公堂上打屁股就傳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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