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圓明園醜聞:慈禧太后與恭親王的權力之爭
重修圓明園醜聞:圓明園是著名的皇家園林,自雍正帝以後,園居漸成宮廷風尚,尤其咸豐帝更是常年在此,幾乎以此為宮。無奈圓明園被英法侵略軍焚燬時,正值太平天國和捻軍等農民起義軍風起雲湧之際,清廷統治岌岌可危,當然顧不得重修這座廢園。但幾年之後,太平天國和捻軍剛被鎮壓下去,便漸起修園之聲,引起清廷內部的激烈爭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座花園的修與否,最終卻引發了晚清政壇的一場軒然大波。
1861年秋,咸豐皇帝在熱河病死後,慈禧與恭親王奕訢聯手發動「辛酉政變」,推翻顧命制度,確立太后垂簾親王輔政體制。奕訢由於在政變中厥功至偉,被授為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權柄赫赫。由於奕訢總攬朝中大權,不久便與權勢欲極強的慈禧產生矛盾,明爭暗鬥,終於勢同水火。1865年春,經過精心籌劃之後,慈禧突然下詔痛責奕訢,明令「恭親王著毋庸在軍機處議政,革去一切差使,不准干預公事」。此詔一出,卻引起不少王公大巨、地方大員的強烈反對。無奈尚未掌握全權的慈禧只好退讓,召見奕訢,當面訓誡後就發諭旨決定奕訢「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但免去其「議政王」。經此羞辱打擊,奕訢的權勢與威望受到重創。
奕訢當然不願就此罷休,一直尋機報復。1868年9月,深受慈禧寵信,一貫恣意妄為、不可一世的大太監安德海知道奢華成性的慈禧一直想修復圓明園,於是指使御使德泰奏請修復圓明園,討好慈禧。由於修園需款甚巨,安德海同時又指使內務府庫守貴祥擬出籌款章程,「請於京外各地方,按戶、按畝、按村鱗次收捐」。此議一出,奕訢等人堅決反對,認為「侈端將啟」,加餉派餉更會使「民怨沸騰」,「動搖邦本」,「喪心病狂,莫此為甚」。在奕訢的堅持下,德泰、貴祥二人受到革職和發落黑龍江披甲為奴的嚴厲處分。但安德海並未因此而稍有收斂,且於1869年秋違反祖制以為太后置辦龍衣為名出京南下,為山東巡撫丁寶楨執殺。慈禧聞訊大驚,不過礙於祖制,又有慈安太后、同治帝、奕訢及一些王公大臣的聯合施壓,只得接受既成事實,但卻氣急敗壞,大病一場。
慈禧病癒之後,內務府人員又以太后休養為名,重提修園之議。內務府人員長期力主修園一是為了討好慈禧太后,更是為了從中得利。晚清政治腐敗,貪污成風,國家的大型工程項目,更成為有關人員大撈一把的好機會,所以有關方面總是千方百計以各種名目爭取興辦各種項目,以中飽私囊。內務府人員這次吸取了前番德泰、貴祥的教訓,採取了長期遊說、引誘性喜遊樂的同治帝的辦法,終使同治帝在1873年秋以頤養太后為名,發佈重修圓明園的上諭,並要「王公以下京外大小官員量力報效捐修」。
內務府立即行動起來,趕忙僱傭民工,清理舊園,同時命令南方一些省份立即採辦大件木材三千件,限期報送北京。慈禧當然更是忙碌起來,多次召見有關人員,甚至審議一些具體方案。對此,反對者依然不少,不過「帝師」李鴻藻苦諫毫無效果,御使遊百川上疏懇請緩修反被革職。同治帝還嚴告群臣,有奏請緩修者一定嚴懲。奕訢開始還聲言反對,後見如此陣勢,深知此次難以阻止,便三緘其口,反而首先「報效」工銀二萬兩,表示支持。
1874年3月7日,圓明園正式開工重修。不過,此時修園的時機的確非常不好。法國正加緊侵略越南,直接威脅到中國的西南邊疆;日本開始發動侵略我國台灣的戰爭;新疆又爆發阿古柏叛亂,左宗棠率軍西征日夜為難以保障的龐大軍需發愁。此時重修圓明園,根本就撥不出款來。
正在內務府為修園經費一直無著發愁之時,一個名叫李光昭的「候補知府」聲稱願為修園報效30萬元的木材應急。他與內務府有關人員互相勾結,經內務府出面奏請後,他便打著「奉旨採辦」名義南下辦理此事,而且膽大妄為私刻了「奉旨采運圓明園木值李銜」的關防。他到香港向一位法國商人購買,簽訂了購買三船價值54250元的木材,先付定洋10元貨到天津即付款的合同。李光昭回到北京後,卻向內務府謊報自己購買了價值30萬元的木材「報效」。貨船到天津後,同治帝聞訊大喜,急令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免稅放行,迅速運京。不想李光昭根本無力付款,便稱木材尺寸與原議不合,拒絕提貨付款。法商當然不幹,由法國駐天津領事出面,照會天津海關和天津道李光昭私自廢約有意欺詐,令其付款並賠償法商損失。李鴻章本就不贊成此時修園,急忙將此情況奏報同治帝。同治帝大怒,責令將李光昭先行革職後交李鴻章嚴厲查辦。由於李光昭私自以「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的身份與外商立約,此案險成外商與「大清皇帝」之間的訴訟,幾乎要引發一場嚴重的外交糾紛。
強烈反對修園、但不敢公開反對的李鴻章,知道此案是阻止修園的難得機會,所以他在上朝廷的奏折中,對李光昭詐騙細節的介紹不厭其詳,樁樁件件,不容懷疑,皇帝讀後能不龍顏大怒?李光昭詐騙案的消息迅速傳開,輿情大嘩。恭親王奕訢、醇親王奕環與其他一些王公大臣聯名上疏,痛陳修園之巨弊,懇請急停。一些御史也上折參奏內務府大臣與李光昭狼狽為奸、中飽私囊的種種違法事例。在這種情勢下,同治帝不得不決定發旨停修,事情到此似已結束。
然而就在當天軍機大臣擬就停修諭旨之時,內廷忽然發下一道同治帝朱諭,列舉恭親王種種罪狀,革去一切差使,降為不入八分輔國公(清代宗室封爵共分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等共十四等,「不入八分輔國公」為第十等,奕訢的爵位由第一等降為第十等),交宗人府嚴議。9月10日又下一道朱諭,將對奕訢的處分改為革去親王世襲罔替,降為郡王,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其子革去貝勒郡王銜。同時,以「朋比謀為不軌」的罪名將醇王、文祥、李鴻藻等十名力主停修的王公大臣盡行革職。但就在第二天,即9月11日,慈禧突然在弘德殿慰諭奕訢,表示「十年以來,無恭王何以有今日,皇帝少未更事,昨諭著即撤消」。同時懿旨賞還奕訢及其子爵秩。這一「奪」一「還」,其實都是慈禧在幕後操縱,意在再次向朝廷內外表明奕訢等王公大臣都可被她玩弄於股掌之中,她已大權在握,她的權威不容輕覷,更不容侵犯。
至此,歷時半年的「修園之爭」雖以「停修」而結束,但由此引發的政壇風波卻進一步加強了慈禧太后的權威,再次嚴重削弱了恭親王奕訢的權勢。是否重修圓明園本來是個工程問題,但在封建專制的政治體制中,這種「工程問題」往往會演變成為「政治問題」。這當然是「工程」的不幸,但利用「工程」達到政治目的,卻是這種政治體制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