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老百姓是如何維權的?古代是否有維權部門
首先說一下古代「維權」的方式——喊冤。第一種喊冤的方式是「登聞鼓」制度。這是吏民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衙門(漢代稱牙門)的左側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以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載上奏。這種制度起於漢朝。第二種方式是攔駕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攔駕喊冤,希望能夠除惡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於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數官吏不問冤情虛實,一律先按「衝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第三種方式是臨刑喊冤。一般是指被執行死刑的人在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但這種喊冤,在君主專制社會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三種喊冤方式之外,百姓叫冤的方式還有很多,只不過除以上三種之外的喊冤方式都只是個別的適用,並沒有在民間普及開來,所以沒有在後世廣為流傳。
相傳,漢朝開國皇帝劉邦登上皇位不久,他有個侄子倚仗皇勢在街上欺負民女蘇小娥。有個身材魁梧的漢子,見到一大堆人欺負一個弱女子,看不過去,便路見不平,把皇侄的木棍打落在地。皇侄大發雷霆,遂令隨從們動武。在打鬥的過程中,一隨從持劍本想刺殺大漢的,由於大漢機敏避開,卻刺到皇侄身上,皇侄當場斃命。皇侄的家人知道後便把大漢告到官府,大漢被定處死刑。脫險的蘇小娥得知後,決定到衙門伸冤昭雪但衙門戒備森嚴,怎麼辦呢?於是她想了個辦法。小娥和妹妹持一小鼓、一小鑼到衙門門前猛擊,並連聲高喊「冤枉!」後來這件事情滿京城的人都知道,就傳到了劉邦耳裡,於是他下令親自審理案件,弄清事情的真相後,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決,大漢終於洗刷了冤屈,無罪釋放。
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給劉邦一個啟示,為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各置一鼓一鐘,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就這樣,擊鼓鳴冤之制,一直流傳了兩千餘年,直至清末。說完了「維權」方式,咱們接著嘮嘮「維權」的地點——衙門。
儘管中國古代是一個皇權高度集中的社會,但是畢竟皇帝精力有限,他不可能事必躬親,於是便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很多的機構來協助其治理國家,這些機構便被稱之為官府。但是,根據現有史料的記載,古代「官府」還有另外一種說法——衙門。這是為什麼呢?據史書上記載,「衙門」是由「牙門」轉化而來的。最初「牙門」一詞中的「牙」是指猛獸的利牙,古代兇猛野獸經常在野外出沒,張開大嘴,用尖尖長長的鋒利的牙來捕獲獵物。於是,野獸的「利牙」則被看成是威力的象徵,人們就用它來比喻武力,類似於古羅馬的斧頭象徵權力之意。
春秋戰國時期,天下未定,戰火不斷,旌旗四起,想要打天下或者守江山者,一定要依靠武力支持。當時各個諸侯國的君主都十分器重他們的軍事將領,將領們表示自己孔武有力,往往將猛獸的爪、牙擺放在自己工作的地方。打戰要到處跑,帶在身邊很麻煩,有時候逃跑時更顧不上了,後來實在找不到真獸牙,就用木頭刻畫成大型獸牙置放在軍營門外做為替代,後來覺得木刻的也很麻煩,於是就改用旗桿端飾有獸牙、邊緣剪裁成齒形的牙旗。為此,營門也被形象地稱作「牙門」。到了漢代末期,「牙門」正式成了軍旅營門的別稱,並逐漸被官府所採用。漢代《武瓦聞見記》中詳細記載:「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為『公牙』,府門為『牙門』,字稍轉訛變而為『衙』也。」唐朝以後,「衙門」一詞被廣泛使用。到了北宋,人們已經忘記了「衙門」是出自於「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