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南宋史上因酒價暴漲以及禁酒引發的血案
南宋初年有個幹部,姓秦,名叫秦棣。這個秦棣名氣不大,在座的各位應該沒有聽說過他,但是大家肯定聽說過他的哥哥:秦檜。那時候,秦檜在中央任職,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假如天是王大,宋高宗是王二,那麼秦檜就是王三,真正是權傾朝野威震百官。秦棣呢,級別當然比不上他哥哥,不過也身居要職——以敷文閣直學士的身份在安徽宣州當知州,正五品的官,近似現在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
秦檜和秦棣,一對親兄弟,哥兒倆的人品都不怎麼樣。咱們知道,秦檜製造過一個大冤案:幫助宋高宗害死了抗金名將岳飛。而秦棣在宣州當市委書記的時候,也製造過一個大冤案。什麼樣的大冤案呢?聽我慢慢道來。南宋初年,宋金交戰,國庫空虛,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朝廷壟斷了酒水生意,在各州各府都建起國營酒廠,低價生產,高價賣出,從中獲取暴利。與此同時,還關閉了所有民營酒廠,並嚴格禁止老百姓在自己家裡釀酒,大小飯店營業也好,民間辦紅白喜事也好,需要用酒,都得到國營酒廠買去,膽敢自釀,就是違法,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朝廷怕各地的國營酒廠搞競爭,給它們劃定了銷售範圍,每家酒廠都只能在自己的地盤上賣酒,不能跨區鋪貨。這樣一來,國營酒廠與民營酒廠之間的競爭沒有了,國營酒廠內部的競爭也沒有了,生意弄成了獨一份兒,完全意義上的壟斷經營,價錢定得再高你都得買,再加上利潤的大頭最後得上繳朝廷,上調酒價等於給朝廷多弄錢,所以在南宋前期,酒價一再上調,就像現在成品油的油價一再上調一樣。
南宋有個我很喜歡的作家,名叫俞文豹,他寫過一部《吹劍錄》,詳細記載了當時發生的很多社會新聞,譬如陸遊的兒子陸子遹當縣官時血腥征地,打死很多村民;譬如朝廷斥巨資搞公共醫療,想給老百姓免費治病,結果經費被挪用,藥材被貪污,地方官的七大姑八大姨看病統統免費,老百姓看病不但不免費,診金反倒比以前更貴了,所以群眾都罵「太醫惠民局」實際上是「太醫惠官局」;再譬如負責地方治安的縣尉為了陞官,大搞刑訊逼供,每把七名「強盜」送入監獄,其中就有六名是被屈打成招的良民;還有政府開徵房產稅之後,房子很多的富人由於行賄而免交稅費,住著一兩間茅棚的貧民則交不起稅費,一個蘇州城一年只收上來四十貫房產稅,還不夠徵稅的官員吃一頓飯……總之,這部書資料翔實,文筆生動,你讀的時候會覺得不像讀歷史,倒像讀小說,考慮到古今事件的相似性,讀這本書更像讀新聞。
南宋有個我很喜歡的作家,名叫俞文豹,他寫過一部《吹劍錄》,詳細記載了當時發生的很多社會新聞,譬如陸遊的兒子陸子遹當縣官時血腥征地,打死很多村民;譬如朝廷斥巨資搞公共醫療,想給老百姓免費治病,結果經費被挪用,藥材被貪污,地方官的七大姑八大姨看病統統免費,老百姓看病不但不免費,診金反倒比以前更貴了,所以群眾都罵「太醫惠民局」實際上是「太醫惠官局」;再譬如負責地方治安的縣尉為了陞官,大搞刑訊逼供,每把七名「強盜」送入監獄,其中就有六名是被屈打成招的良民;還有政府開徵房產稅之後,房子很多的富人由於行賄而免交稅費,住著一兩間茅棚的貧民則交不起稅費,一個蘇州城一年只收上來四十貫房產稅,還不夠徵稅的官員吃一頓飯……總之,這部書資料翔實,文筆生動,你讀的時候會覺得不像讀歷史,倒像讀小說,考慮到古今事件的相似性,讀這本書更像讀新聞。
閒言少敘,且說在《吹劍錄》中,俞文豹也提到了南宋初年國營酒廠完全壟斷經營的弊端,他說:「余見今酒官皆先禁私酒,次造劣酒,蓋私酒絕,則官酒雖惡,不容不買,甚至民間吉凶事皆勒買官酒。」由此可見,不但酒價上漲,酒的質量也大幅度下滑,經濟學上常講壟斷必然抬高價格、降低品質,這個規律在南宋得到了完美體現。
酒水質量雖然下降,幹部們卻不用擔心喝不到好酒。當時的國營酒廠跟行政機關差不多,從廠長到高級技術員,頭上都戴著烏紗帽,都要經過上級任命,能不能升職也都由上級說了算,所以他們不用討好消費者,卻必須討好上級,平日出產的酒水再差都不要緊,給上級供應的酒是不能含糊的。俞文豹說:「監酒之法,但好釀酒剩饒人,則事辦矣。」意思就是當國營酒廠的廠長並不難,只要記得把最好的酒送給該送的人,就什麼事都沒有了。現在也有這個現象,你看各地的國營酒廠,無論大小,幾乎都有「特供酒」,這些酒的質量相對上乘,一般不上市銷售,只供官方使用。
老百姓可就慘了,第一,他們喝不到特供酒,只能喝普通酒,而且由於壟斷生意太好做、各地酒廠不思進取的緣故,普通酒的質量還越來越低劣;第二,國營酒廠的酒價簡直就像房價一樣飛漲,哪怕是普通酒,他們也喝不起了。怎麼辦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朝廷不讓私釀,我偷偷地生產,一年釀上幾十斤黃酒,不賣,自家飲用,起碼逢年過節招待客人,不用再花高價去買國營酒廠的劣質酒了。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從西漢到明清,歷代朝廷斷斷續續地壟斷過很多次酒水,壟斷的方式主要分三種:
一、民間可以釀酒,但是禁止私自出售,想賣的話,必須按照規定的極低價格賣給政府,然後由政府加價出售。這個政策在漢武帝時期和王莽執政時期曾經短暫實施,近似於二十年前官方對糧食的統購統銷。
二、民間可以釀酒,也可以私自出售,但是釀酒所用的酒麴必須從政府手裡高價購買,否則視為違法。這個政策叫做「榷曲」,曾經在唐朝、五代十國和北宋前期實行過,效果並不理想。
三、既禁止民間釀酒,也禁止私自出售,無論生產還是銷售,都由政府設立的酒廠和酒水零售點進行。這個是最嚴厲的酒水專賣政策,給政府創造的利潤最大,南宋前期所實施的,正是這種政策。
以上三種壟斷都需要嚴刑峻法和有效的監管手段來配套,由於古代中國訊息落後,官民比例也沒有現在這麼大,那時候普遍採取的監管手段就是讓老百姓互相檢舉揭發:小明私自釀酒,被小強舉報上去,小明會被抄家,而小強則會得到小明家產的一半作為獎賞。
在南宋前期,也不知是老百姓厭惡了互相檢舉,還是國營酒廠的高價劣質酒引起了普通群眾的公憤,反正私自釀酒的家庭很多,而檢舉揭發的人卻很少,你張三釀酒,我李四睜隻眼閉只眼,就當看不見,愛誰釀誰釀去,我才不打小報告。對於這種現象,「上進心」不強的地方官會表現得很是通情達理:民不告,官不究,只要沒人舉報,我就不去抓人,畢竟老百姓過日子不容易。而那些「上進心」強、又心狠手辣的官員,就會大肆抓人,用更加嚴厲的刑罰來杜絕私釀對國營酒廠壟斷利潤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