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是誰把西北小國秦國帶上了統一天下的路? | 陽光歷史

 

A-A+

解密:是誰把西北小國秦國帶上了統一天下的路?

2016年04月08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172 次

  秦國,在嬴政一代最終統一天下。但,他的先祖們為他打下的基礎才是秦朝最終建立的原因。那麼,幾百年間,秦國從一個西方小國逐漸成長為戰國七雄最終橫掃六國,如果把這個過程比作一場足球賽的話,那麼是誰組織了秦國的防守反擊,這個中場樞紐我們應該歸功與誰呢?

  軍事方面

  獻公之前的半個世紀,秦弱魏強只是一種相對的說法。就疆域、人口、資源而論,秦本有足夠的潛力演變成為一等軍事強國,關鍵在有英明的君主領導改革。

  根據筆者的多邊考釋,獻公即位後的第四年,即墨者首任鉅子孟勝及其弟子集體死楚陽城君之難那一年,獻公與墨者應即開始合作,而且關係如魚得水異常融洽。所以,城防要區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守」都從墨者甄選。

  秦制城防最高長官「守」之下,還有由墨者充任的「尉」。《墨子?備城門》篇說明「城上四隅……四尉捨焉。」「百步一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亭尉掌旗幟。各種城防士卒,包括童子及女子,都依照「青、赤、黃、白、黑」五色旗幟各守崗位。敵人攻城由遠而近時,亭尉手執大旗,有如近代童子軍領隊之「打旗語」,並鼓聲,指揮部隊的行動。夜間只好用火。此外還有門尉,責任是執行極嚴格的監守城門、防諜杜奸的規令,白晝必須親自巡察三次,夜間巡察一次。尉的主要責任雖是防諜杜奸,嚴格執行罪罰,還有訓練基層吏員及士卒射弩技術的責任。

  由於飽受多年流亡生涯的苦痛和即位後四年所受墨者集體殉義的感召,獻公自始即對墨者有充分的信任,以致墨者似乎成為秦國軍隊中的全能幹部和嚴格紀律的執行者。

  被聘募的墨者也一再表示對獻公效忠之忱。平時對「重室子」(貴家子弟)表面上予以優待,而事實上是嚴加看守。敵軍來攻時,令重室子居城隅高樓上作偵察守候的工作,「失候斬」。其他「守城之重禁」和「大奸之所生」「具以聞於上」。墨者對秦中央集權消除異己方面的貢獻是不容懷疑的。

  此外,秦國當局自始即極力汲取利用墨者對軍事工程及武器製造方面的專長也是可以肯定的。總而語之,墨者對秦軍事上轉弱為強的重大貢獻,在獻公晚年與魏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的大凱旋中得到充分的證實。

  戶籍與連坐

  秦國變法成功最重要的是戶籍制度的革新。傳統及近代中外學人幾無不歸功(或歸罪)於商鞅。主要依據是:

  (1)《韓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

  (2)《韓非子?定法》:「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

  (3)《淮南子?泰族訓》:「商鞅為秦立相坐之法……。」

  (4)《史記?秦始皇本紀》附《秦紀》:「獻公……十年(公元前375)為戶籍相伍。」

  (5)《史記?商君列傳》:孝公六年(前356)「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伺)連坐。」

  但是實際上「連坐法禁」淵源甚古,「連什伍而同其罪」則始於獻公,而且俱深受墨者影響。為簡捷計,先論連坐。

  墨子政治理論的核心是「尚同」。筆者十餘年前發現《尚同》的篇名,實際上是《孫子兵法?計》篇「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一語最忠實巧妙的簡化。此語乍讀之下似不足為奇,但具有糾正春秋「政多出門」歷史積弊的深意。為適應戰國初期列國間競爭日趨激烈的新情勢,墨子就把這句名言引伸利用為建立一元化中央集權政體理論與實踐的張本。《尚同》理論的出發點是在「未有政刑」的初民社會裡,人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人人有自己的意見,「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欲使政治及社會上軌道,惟有人民自鄉里而上,層層都服從各級的「政長」,最後所有各級的人民和政長都絕對服從於天子。這種政體一定是公正合理的,因為天子是上天為人民福利而選擇出來的。《尚同》上中下三篇一再出現「一同天下之義」的語句,下篇更進而推論:「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聖王皆以尚同為政,故天下治。」這顯然是「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理論範疇最大可能的延伸和提升。

  被聘募的墨者也一再表示對獻公效忠之忱。平時對「重室子」(貴家子弟)表面上予以優待,而事實上是嚴加看守。敵軍來攻時,令重室子居城隅高樓上作偵察守候的工作,「失候斬」。其他「守城之重禁」和「大奸之所生」「具以聞於上」。墨者對秦中央集權消除異己方面的貢獻是不容懷疑的。

  此外,秦國當局自始即極力汲取利用墨者對軍事工程及武器製造方面的專長也是可以肯定的。總而語之,墨者對秦軍事上轉弱為強的重大貢獻,在獻公晚年與魏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的大凱旋中得到充分的證實。

  戶籍與連坐

  秦國變法成功最重要的是戶籍制度的革新。傳統及近代中外學人幾無不歸功(或歸罪)於商鞅。主要依據是:

  (1)《韓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

  (2)《韓非子?定法》:「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

  (3)《淮南子?泰族訓》:「商鞅為秦立相坐之法……。」

  (4)《史記?秦始皇本紀》附《秦紀》:「獻公……十年(公元前375)為戶籍相伍。」

  (5)《史記?商君列傳》:孝公六年(前356)「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伺)連坐。」

  但是實際上「連坐法禁」淵源甚古,「連什伍而同其罪」則始於獻公,而且俱深受墨者影響。為簡捷計,先論連坐。

  墨子政治理論的核心是「尚同」。筆者十餘年前發現《尚同》的篇名,實際上是《孫子兵法?計》篇「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一語最忠實巧妙的簡化。此語乍讀之下似不足為奇,但具有糾正春秋「政多出門」歷史積弊的深意。為適應戰國初期列國間競爭日趨激烈的新情勢,墨子就把這句名言引伸利用為建立一元化中央集權政體理論與實踐的張本。《尚同》理論的出發點是在「未有政刑」的初民社會裡,人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人人有自己的意見,「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欲使政治及社會上軌道,惟有人民自鄉里而上,層層都服從各級的「政長」,最後所有各級的人民和政長都絕對服從於天子。這種政體一定是公正合理的,因為天子是上天為人民福利而選擇出來的。《尚同》上中下三篇一再出現「一同天下之義」的語句,下篇更進而推論:「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聖王皆以尚同為政,故天下治。」這顯然是「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理論範疇最大可能的延伸和提升。

  筆者無意深究墨子「政原論」邏輯上有欠圓通,但有必要考辨何以「尚同」模式的政體在國史上首度出現於秦獻、孝之世。案:墨子為實現他所憧憬的一元化政制,訂下一條指令性的原則:「上同而不下比。」上同之義無須再釋,「不下比」的意思是,下邊的百姓不准比周勾結,對當地的政治情況有所隱匿。換言之,唯有以天下百姓為耳目,高高在上的天子才能賞善懲惡,順利推行政體的運作。

  《尚同?中》:「是以數千萬里之外有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里未遍聞,天子得而賞之。數千萬里之外有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里未遍聞,天子得而罰之。是以舉天下之人皆恐懼振動惕慄,不敢為淫暴,曰:天子之視聽也神。」我們必須秉公指出,墨子的手段雖不無類似近現代獨裁特務統治之處,但他的居心是善良的、反侵略的,試求改善人民生計的。

  最堪注意的是《尚同?下》徵引已佚《大〈泰〉誓》——武王伐紂師渡孟津的誓言——:「小人見奸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清代江聲的解釋:「發,謂發覺也。鈞,同也。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發覺,則其罪與彼奸巧者同。」這就是「連坐」。再《尚書?湯誓》:「爾不從誓言,予則弩戮汝,罔有攸赦。」鄭玄註:「大罪不止其身,又弩戮其子孫。」同篇中武王歷數紂的罪行內有「罪人以族」,可見殷代已有「連坐」《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二十年(公元前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三族指父母、妻子、同產(兄弟)。可見早於商鞅四百年秦國已有連坐法了。

  獻公即位之初,百廢待舉,抵禦外侮,莫先於鞏固城防;鞏固城防,莫先於徵募墨者。墨者自始即發現,「上同而不下比」的政治理念和手段,幾乎無一不與獻公的圖強願望與步驟同軌合拍。獻公難忘回國過關的危難,城防立法之初,寧失之過嚴,勿失之過疏,所以本文上節所引《墨子?號令》篇圍城禁令是很極端的規定,在平常的情況,同伍連坐之罪有一定的範圍,伍人檢舉也非漫無限制。無論如何「相牧司連坐」決非始自商鞅是可以肯定的。

  《史記》之《秦紀》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必須與《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一起詮釋。首先應該討論的是什和伍這兩個戶籍上最低層統計單位的特點。如本節上引《國語?齊語》所載管仲在全國十五個「士鄉」編製軍隊的各種單位是始由五家組成的「軌」,也就是伍,十軌為裡,四里為連,十連為鄉,根本不提什這個單位。所以如此是因為什不是最小的單位,也就不宜作為全部統計的基數。事實上,什的單位是存在的。《管子?立政》:「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里,裡為之尉。分裡以為十遊,遊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同書《禁藏》和《度地》等篇也都提到什伍之制。至於什作為組織單位的特殊功能,《尉繚子?伍制令》有很好的說明: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捨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正是為了整軍圖強防諜杜奸,獻公戶籍改革之初即定下什伍之制。這不是全憑揣想,而是有幸《墨子》書中保存了原始第一性的記錄。《備城門》:「城上十人一什長」;《迎敵祠》:「司馬視城修卒伍……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百步有百長。」經過筆者多方考證,《迎敵祠》所言皆獻公早期事,《備城門》甚至言及徵募墨者之初,主客雙方必要的考慮,大有助於瞭解秦墨早期的活動,其史料價值之高遠在《史記》三言兩語式敘事之上。

  至於什伍所轄士兵的種型和原來的身份,《備城門》篇中兩條「示範性」的規律都有說明。「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計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或應作上)樓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圍(御)。」如果敵人大舉進攻,無論師眾多少,只能分四路進攻,屆時守城兵士不過「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應之。」可見戶籍是兵農不分軍民合一的。什伍戰時與平時的成員可能不完全符合,但二者間必有密切的聯繫。從《韓非子》和《史記》相關詞語及註釋揣測,什伍之制應該自始即逐步推行於全國的,其最初主要動機是為防止人民違法犯禁的,防止人民犯禁最適宜的組織單位是什伍,而防止犯法的工作平時較戰時更為根本。所以《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的綜述相當正確,唯一需要糾正的是什伍和連坐不始於商鞅,而始於十九年前的獻公。這應該是合理的論斷。

  由於秦簡中尚未發現戶籍原件,其具體形式尚無法確知。但張金光在其廿餘年心血結晶的《秦制研究》對秦戶籍特色及其主要意義有扼要的解說和評估:……秦戶籍為戶,役冊合編,戶籍同時是應役者的徭役檔案。此制為漢及後世所承。……秦戶籍,就其內容而言,為綜合體式,詳於籍注,……凡國家治術所掌握的每一個人口的一切狀況、家庭關係等等,盡在戶口一簿之中。因之,政府只要一簿在手,便可統理庶政。秦所開創之戶籍實為人籍之綜合百科人事檔,是國與家最為重要的典章,是典中之典,為國家一切章法之根本。……編籍與「相伍(即編戶)」相為表裡,相互為用。戶籍組織與社會行政編組是統一的,以縣系鄉,以鄉系裡,以裡系伍,以伍系術戶,以戶系口。這便構成了以秦戶籍為綱的一條完整的系術繩索。

  從社會及政治觀點,獻公的戶籍改革既徹底掃除傳統鄉遂國野的區分,又奠下走向統一集權國家的通衢大道。

  參與初步推廣縣制

  秦為增強新征服的邊區衝要之地設縣,可以上溯到春秋中期。穆公以後,《史記》之《秦本紀》及《六國年表》僅記有厲公二十 一年(公元前456年)縣頻陽(今陝西富平縣東北)及惠公十年(前390年)縣陝(今河南三門峽西)。獻公朝〈秦本紀〉只記有二年(前383年)「城櫟陽」,但因《集解》引徐廣「徙都」之說,引起不少近代學人誤會。實際上獻公決心設置具有國防意義的縣,始於即位後的第六年(前379年)「初縣蒲、藍田、善明氏,」再五年後才「縣櫟陽」。

  近年考古發掘證明即使築成重要國防和經濟基地的縣以後,櫟陽城垣面積和建築規模還是遠遠不能與都城雍和未來的都城咸陽相比。按常理推測,當獻公決意興建一系列的縣以為軍事根據地時,必有墨者精英及軍事工程技術專家參與籌劃及領導。

  另外,尚須推測評估墨者對獻公政治改革理念及實踐方面的影響。

  自宗師墨翟始,散於列國的弟子以專長論可分為三派:「論辯」者遊說從政,「說書」者傳播學說,「從事」者製器守衛。「從事」派的墨者固為獻公所急需,然「論辯」、「說書」之傑出者亦決不會錯過赴秦入仕的黃金機會。另方面「從事」者中的精英亦必能通解宗師的中心政治理念與實踐的原則、方法和步驟。飽經滄桑的獻公深明富國強兵有賴政治、社會、經濟力量的平行發展,所以元年即下令廢除殉葬舊俗,七年「初行為市」,十年即「為戶籍相伍」。恰巧臣民之間只有外來的墨者,除技術專長外,還能秉承墨翟的尚同理念及推行政制一元化的原則與方法。唯有墨者才能背誦「小人見奸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的歷史教訓。筆者相信獻公之所以自始即決心邁向政制一元化的嶄新大道是與墨者一再闡發《尚同》精義分不開的。此項推論的合理性,反射於一個多世紀後荀子的視察和評估之中。

  《荀子?疆國》:應侯(范睢)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其固塞險,形勢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挑(佻),甚畏有司而順,古之術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朝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范睢於公元前266年封為應侯,卒於前255年。荀子親自觀察到的秦晚期的政風民俗,豈不是百年後墨子「上同而不下比」理念高度實現的最權威的見證嗎?荀子這著名的論斷中唯一需要修正的是「四世有勝」的「四」應改為「五」,因為四世只能上溯到孝公,五世上溯到獻公才符合本文考證的結果。

  總之,從上述重建多方面史實反思,獻公朝確是轉弱為強的樞紐,而促成這種演變的核心力量卻是來自仕秦的墨者。


標籤: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