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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史上處決犯人為何大多選在鬧市街頭?
導讀:死刑是極刑,其目的是震懾,維護社會秩序。在這種理念下,古代處決死囚都是公開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行刑,允許群眾圍觀。「圍觀」就是看殺人,這無異於現代電視的「現場直播」。
古代處決犯人,一般選在街頭、鬧市區。《唐六典·刑部》中規定,「凡決大辟罪皆於市」。北京有條歇後語,叫「鶴年堂討刀傷藥——死到臨頭」,就是因為鶴年堂藥店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場菜市口附近。漢律中規定的梟首、腰斬、棄市三種死罪,也都要選擇在如清朝菜市口這樣的地方執行。梟首,即砍頭,頭砍下來後要懸掛在木桿上頭「公示」,這是秦朝處決死囚的常用手段,即所謂「梟首示眾」,後來也有將頭顱懸掛於城門樓上的。至於「棄市」之刑名,則直接因為行刑地點位於「市」,犯人在街市上處死後,不准收屍,原地「曬屍」一定時間,供公眾觀看。
三國時,蜀國都鄉侯劉琰便被處以「棄市」之刑。而其遭此極刑,竟然是因為他吃醋,懷疑老婆胡氏與後主劉禪有染。胡氏很漂亮,進宮給太后拜年一個月後才回家。劉琰「家暴」一通胡氏後還休了她,結果被胡氏告到朝廷,遭到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