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之謎:明朝是怎樣監管官員八小時之外的?
我們知道,朱元璋因出身貧寒,故在即位之初就對治國先治吏有深刻認識,並大力推行一整套的重典治吏政策。這些政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作時間執政勤政情況,二是官員的私生活,也就是說,他不僅對官員的「公德」,而且對其「私德」,個人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道德品質,也實行嚴密監管。
例如,朱元璋對「文臣之首」的宋濂在家跟誰喝酒,都講了什麼,瞭如指掌。不但如此,宋濂退休以後,在老家幹什麼,跟什麼人往來,是否「本分」,明太祖仍然十分關注,不時向宋濂的孫子詢問。故宋濂在任時,謹言慎行,潔身自好。下班回到家中,跟家人和親友交談,絕口不提朝中之事,有人問到這方面情況,他指指牆上掛的一幅字,一句話也不說。那幅字寫的是「溫樹」兩字,意思是說,連「溫室之樹」(皇宮中種的樹)都不能說,遑論其他!他退休後,閉門不出,不跟官場上的人往來,在旁人看來,儼然是一位對世事漠不關心的、奉公守法的土財主。明代余繼登《典故紀聞》一書,還記載了一樁官員嫖娼被懲處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正統年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衛可能放縱慣了,在京期間,仍不加檢點,竟然宿娼。事情敗露,被「謫戍」威遠衛,即遣送威遠衛擔任守衛。這個處分不可謂不重。
說到這,我們不由想起了朱元璋曾經鼓勵嫖娼的事,何以他又對官員如此要求嚴格?原來,朱元璋允許發展妓業,不過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卻不希望官員由此變壞。明代陸容《菽園雜記》說起明朝超過前朝的幾大方面,其中之一便是革官妓、禁宿娼:「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看來,官員嫖娼,在唐、宋、元三朝,都不算多大事情,但在明朝,是要丟官,並且永不錄用。也許正是因為明太祖極力革除官妓,而且規定官吏嫖娼,罪下殺人一等,雖然遇到大赦,也終生不得使用。才使得明朝以嚴刑峻法治理嫖娼,一時竟也「風清弊絕」。
值得一提的還有「駙馬走私照殺不誤」。朱元璋有個女兒叫安慶公主,洪武十四年(1381),「下嫁」歐陽倫。歐陽倫卻是個品行不端之人,後來更是橫行不法。洪武末年,朝廷實行「茶馬法」,禁止私人販賣茶葉,尤其是禁止走私茶葉。歐陽倫置若罔聞,多次派人走私茶葉出境,所至騷動。對這位皇親國戚,地方高官也不敢過問,大多睜一眼閉一眼。縱容得其家奴周保,仗著「我家主人是駙馬爺」,尤為驕橫,動不動就指使有關部門征發民間車輛,一次征發多至數十輛。一次,龐大的走私茶葉車隊經過河橋巡檢司時,歐陽倫竟敢打罵巡檢司的官員。被打官員憤而向朝廷檢舉歐陽倫的惡行,明太祖得知後大怒,說道:「我才行一法,乃首壞之!」作為駙馬,帶頭破壞「茶馬法」,影響惡劣。明太祖毅然決然地拿歐陽駙馬開刀,下令處以極刑:「賜死。」結果歐陽倫及其家奴周保等都被處以極刑。
此外,明朝還規定京城官員外放任職必須速速出城,不得逗留京城,不得出城返回,不得借債。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因為,明朝官員的俸祿,較之唐朝和宋朝比都屬很低的。而且官員上任和調動,路費要自己掏。下級官員,出不起路費的,不是少數。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並且置辦衣物,甚至娶妻買妾,開銷必定很大,勢必舉借高利貸。而明朝的高利貸月息高達5%。官員上任時,債主跟著他到上任的地方,天天逼他還債,再威風的官員,這時在債主面前,也成了「孫子」。為還債,官員就可能搜刮民財、貪贓枉法。所以,為了防止外放的官員貪腐,朝廷作出以上禁止性規定,也是無可奈何之事。至於不許到外地出差的京官繞道回家,恐怕也是怕他們跟家鄉的「父母官」串通一氣,幹出違法亂紀的事情來。平心而論,明朝的這種政策設計,雖對官員而言有些嚴厲苛刻和不近人情,但對為政清正為官清廉來說,並非毫無益處。
透過上述事例,我們不難看出,明朝時期對官員的八小時之外管理與監督,還是很嚴格的。應當說,這種管理與監督,是富有成效、頗具見地的舉措。說到這般做法的理由,其實很簡單很明瞭,畢竟歷朝歷代,都希望保持穩固、長久的統治,這是統治者根本利益所在。因而,作為統治者來說,總不希望官員道德敗壞、貪賄腐敗,加劇跟民眾的矛盾,自毀統治基,總要想方設法採取措施加以規範和約束,這自然也就包括了對官員私生活的監管。
筆者記得,宋代呂本中所著的《官箴》一書,就提到為官的基本要求:「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這段話也就成為了宋朝以後歷代官員的座右銘。從這個角度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朱元璋等明朝統治者何以會硬性規定官員八小時之外的言行舉止了。最後,筆者以為明朝的某些做法,在今天我們這個社會,如何加強官員的八小時之外管理與監督,也未必沒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