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在什麼情況下簽定?二十一條是誰簽訂的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滅亡中國的秘密條款。日本帝國主義趁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各國無暇東顧的時機,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覲見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覆」。此後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歷時五個月交涉,企圖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這些條款稱中日「二十一條」,後經中日協商,簽訂不平等條約「中日《民四條約》」。但須注意的是,「二十一條」不能等同於《民四條約》。
1914年8月21日,日本《朝日新聞》登出過日本即將向中國提出的「中日新議定書」6條,內稱「因第三國侵害支那共和國之安寧、或於領土保全上有危險之時,日本帝國政府可採取臨機必要之處置」、「支那共和國不得妨礙日本帝國政府之上述行動,而予以便利」、「日本帝國為達前項之目的,得臨時收用在軍事上必要之地點」、「非經兩國政府承認,不得與第三國簽定違背本協約之條約」等條款,其內容類似於日韓合併前日本與韓國簽訂的議定書的翻版。同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袁世凱政府要求德國把侵佔的山東半島權益交還中國,遭拒。當時美國注意力已轉移至歐洲,而英國則希望日本能成為在其遠東的盟友,日本於是在8月23日對德宣戰,出兵佔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山東半島。1914年11月18日,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軍從中國撤軍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國政府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撤軍要求。
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歐美各國無暇東顧之際,秘密向袁世凱提出了五號共計二十一個條款(簡稱《二十一條》)的無理要求,逼迫袁世凱政府承認日本取代德國在華的一切特權,進一步擴大日本在滿洲及蒙古的權益,以及承諾聘用日本人為顧問。日本的要求等同於將中國納入成為其保護國。美國聞訊雖對日本提出抗議,但日方並沒有收回其主要要求。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直接提出二十一條要求,並要求中國絕對保密。1至4月,袁世凱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洩露內容,希望獲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要求中的部分內容,迫使日本作出讓步。中國國內亦出現反日情緒。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國發出最後通牒,限令於9日前答覆。毛澤東得知後,憤而寫下四言詩:五月七日,民國奇恥;何以報仇,在我學子。最終袁世凱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時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要求,並於5月25日完成簽字。5月9日被全國教育聯合會定為國恥日,稱「五九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