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總督和巡撫有多大的兵權?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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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總督和巡撫有多大的兵權?

2015年12月29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229 次

  總督直接掌管的部隊稱為督標,相應的巡撫的部隊稱為撫標,這部分部隊由總督或巡撫直接調配,但調動部隊應通知中央的兵部或軍機處,否則可能遭到彈劾。其將領由兵部任命,但總督巡撫也可直接任命,並報兵部備案。

  各省的其他部隊還包括有將軍管理的駐防八旗,這部分軍隊督撫調動不了。部分專業部隊,比如漕運、巡鹽、河道等等部隊,有各自領導管理,各省督撫通常也動不了。其他綠營兵有本省提督管轄,除直屬提標以外,以下還有總兵、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把總等等各級軍官,層層管理。提督受兵部和總督雙重領導,在地方軍隊的指揮系統中屬於總督的下屬,但其任命通常由軍機處直接任命,總督對提督只有參劾權,沒有任免權。清政府把提督作為對總督的地方兵權的一種牽制。提督以下各級將領,高級將領如總兵、副將由中央任命,中低級將領由總督提名,中央批准。

  到了清末,綠營形同虛設,地方上基本靠湘、淮等私兵系統維持。督標撫標自然是督撫的親兵,其調動、人事任免等權利基本由督撫掌握,中央基本失去對其控制的能力。提督多與總督巡撫有密切聯繫,否則就會被督撫欺凌彈劾,難以任職,而中央不敢得罪督撫,因此督撫對提督以下軍官的控制權大大增強,各級軍官與督撫逐步形成依附關係,其調動任免雖然形式上依然由中央控制,但中央基本上要遵循督撫的意圖,雙方雖有摩擦,但總的形勢是兵權逐步下移。

  總的來說,總督的兵權在清中前期較大,但受到的制約也很多。雖然中央給予了總督很大的臨時決定權,但同時也設置了將軍、巡撫、提督等等對總督的軍權加以制約,而且軍官的任免權被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手中,因此總督調兵遣將並不能隨心所欲,而是要受控於中央。到了清朝末期,總督對軍隊的控制權逐步增強,各省部隊逐步變為督撫的私兵,督撫也逐步成為各地的軍閥前身。

  要注意的是,清末時期,總督和巡撫之間的關係有所調整,在清朝中前期,總督偏重軍政,巡撫偏重民政,巡撫並非提督的上司,總督對所轄各省軍隊均有控制權,而巡撫在此方面則遠遠不如總督。但清末時期,總督在駐在省的軍權迅速增強的同時,逐步失去了其所轄其他省的軍隊調度權,比如湖廣總督,其對湖北軍隊有直接管轄調度權,但對湖南軍隊基本不能加以指揮調動,湖南的軍隊由湖南巡撫控制。也就是說,在沒有總督駐在的省份,巡撫對軍隊的控制與總督一樣,巡撫由偏重民政變為軍民共重,督撫之間的差異基本消失。

  《清史稿·職官三》:「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

  《清史稿·職官四》:「副將,從二品。為提、鎮分守險汛曰提標,為總督綜理軍務曰督標中軍,將軍標、河標、漕標亦如之。參將,正三品。遊擊,初制正三品。順治十年改從。掌防汛軍政,充各鎮中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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