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上海娼妓之都:20名女性就有一名為妓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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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上海娼妓之都:20名女性就有一名為妓

2016年06月15日 演義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344 次

  導讀:賣淫嫖娼現象由來已久,可以說是伴隨著人類文明史的產生、發展而產生、發展。在我國賣淫嫖娼與幾千年的社會發展史更有著不解之緣。王書奴在《中國娼妓史》(1934年)中認為,我國最早的娼妓起源於商代。縱觀數千年的中國娼妓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宗教賣淫時期。娼妓起源於「宗教賣淫」,或稱「神聖的賣淫」。這種賣淫源於古代巴比倫女子在神殿以「承迎過客(發生性關係)為拜神」的奉獻。我國商代的「巫娼」即屬於這種性質。當時的「巫娼」多是一些擅長言辭、裝飾華麗、歌舞動人的美貌少女。《尚書》中就有「酣歌恆舞,苟於貨色」的記載。

  第二階段,可稱為官營娼妓時期。春秋時期,我國即出現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官妓」以供軍人娛樂的現象。公元前645年,齊國管仲設立七市,置有女閭七百人,徵收夜合之資以作軍費,開創了國家經營「官妓」的先河。至唐代,官妓制度才得正式確立。其時,由國家設立教坊(執掌倡優的專門機構),規定凡在京師的官妓統由教坊管理並在教坊登記註冊。除京師教坊官妓外,全國各大都市都有為當地不帶眷屬的官吏、幕僚而設立的官妓,這些妓女由政府統一供應衣妝脂粉,隨時準備承應宮差。以後歷朝,基本沿襲了唐代的做法,直到明宣德初年取締了官妓,一改唐宋以來的樂戶娼妓制度,成為中國古代娼妓史上的一大改革。營妓作為官妓的一種,則始創於漢武帝統治時期。當時漢武帝為拓寬疆土,征戰頻繁。為鼓舞士氣,他下令在軍中配備女樂,慰勞無妻室的士兵。「營妓」自漢代以來,歷經南北朝、唐、宋幾代不衰。

  第二階段,可稱為官營娼妓時期。春秋時期,我國即出現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官妓」以供軍人娛樂的現象。公元前645年,齊國管仲設立七市,置有女閭七百人,徵收夜合之資以作軍費,開創了國家經營「官妓」的先河。至唐代,官妓制度才得正式確立。其時,由國家設立教坊(執掌倡優的專門機構),規定凡在京師的官妓統由教坊管理並在教坊登記註冊。除京師教坊官妓外,全國各大都市都有為當地不帶眷屬的官吏、幕僚而設立的官妓,這些妓女由政府統一供應衣妝脂粉,隨時準備承應宮差。以後歷朝,基本沿襲了唐代的做法,直到明宣德初年取締了官妓,一改唐宋以來的樂戶娼妓制度,成為中國古代娼妓史上的一大改革。營妓作為官妓的一種,則始創於漢武帝統治時期。當時漢武帝為拓寬疆土,征戰頻繁。為鼓舞士氣,他下令在軍中配備女樂,慰勞無妻室的士兵。「營妓」自漢代以來,歷經南北朝、唐、宋幾代不衰。

  第三階段是私營娼妓時期。自春秋以來,貴族、官僚、大地主家庭即有蓄養家妓(即本樂)的風氣。與官妓不同的是,家妓是一班蓄養在權貴豪門家中供聲色取樂的女人。這便是私娼(或稱包娼)的原始形態。明代宣德年間取消官妓制度後,「不隸於官,家居而賣奸」的私營娼妓,以南、北二京為中心,大量發展起來。當時即有「娼妓遍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生,生計至此,亦可憐矣」之類的記載。隨著社會經濟,特別是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娼妓更充分地得到了寄生於社會的條件,開妓院賣淫的現象開始大範圍出現。妓女及妓院的身份,也隨之分出了三六九等。如在清朝,即有書寓、堂名、花煙間等區分。

  民國時期,娼妓業沒有因為政體的改變而改變,反而突飛猛進。其時的娼妓,沿襲晚清的管理方法,有公娼、私娼之分。所謂公娼,指妓院只需按月交納「花捐」(營業稅),定期接受檢查,即可公開營業。而那些不納稅、秘密賣淫的妓女,被稱為私娼或暗娼。妓院不僅是賣淫嫖娼的場所,而且也是嫖客與嫖客進行政治、商業等種種交易的理想地點,成為上自軍政要員、下至黑幫流氓雲集的場所。至解放前,我國的娼妓業再一次空前發展。當時的資料表明,1948年的北平,每250人中,就有一名婦女淪為娼妓。而上海自1843年開埠以來,妓女更是集古今中外之大成,不僅居全國之首,而且一度號稱世界娼妓之最。據當時的調查,1945年,上海的公娼私娼合計在6-10萬人之間,而當時上海的女性人口約為150萬人左右。照此推算,20名左右的上海女子中,就有一個是娼妓。如果削除未成年的幼女和50歲以上的婦女,娼妓所佔比例就更高了。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採取了果斷措施,封閉妓院、解救妓女,取締賣淫活動,在短短幾年時間裡基本上根除了娼妓制度。有關資料表明,解放初,北京市先後查封妓院224家,解救妓女11286名,其中年齡最小的13歲,最大的已52歲;上海市在解放初先後關閉妓院800多家,解救妓女約10萬人。這一被譽為「偉大社會變革的歷史事件」作為黨和政府的豐功偉績被載人史冊。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20年時間裡,賣淫嫖娼在我國被基本禁絕。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的統一部署,持續不斷地開展禁娼鬥爭,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1985年至1998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賣淫嫖娼案件147.6萬起,查獲違法犯罪人員291萬餘人,1991年到1998年,共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人員25.08萬餘名。其中,1998年各地公安機關即查處賣淫嫖娼案件18.9萬餘起,查處賣淫嫖娼人員39.9萬餘名,收容教育3.3萬餘名。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這短短十六個字即體現了新中國執法工作的精神和原則。作為禁娼工作,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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