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宣判 追究飛行員刑責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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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宣判 追究飛行員刑責

2016年05月05日 戰史風雲 暫無評論 閱讀 174 次

  人民網哈爾濱12月19日電(方圓、通訊員田愛民)12月19日上午,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對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齊全軍擔任機長執行河南航空E190機型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任務,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擔任副駕駛,二人均為首次執行伊春林都機場飛行任務。20時51分,飛機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於21時38分墜毀。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機上倖存人員分別通過飛機左後艙門、駕駛艙左側滑動窗和機身壁板的兩處裂口逃生。

  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11月28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伊春市法院開庭審理2010年伊春市林都機場空難責任機長齊全軍。據瞭解該次空難共造成44人死亡,經濟損失超過3億元人民幣。事故責任機長齊全軍因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被提起公訴,這是中國首例空難事故追究飛行員刑事責任的案件。

  2010年伊春空難調查報告公佈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系責任事故

  2010年,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傷。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佈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墜毀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處以500萬元罰款,並對19名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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