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清朝皇帝的龍袍值多少錢?
康熙皇帝朝服像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服飾制度最為繁縟的一個朝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皇帝的服飾,其嚴密性和複雜度讓人吃驚。「服色品章,昭一代之典則,皇袍的顏色、款式以及其上細微的紋樣,無不具有深刻的含義。」清代皇帝的服裝基本上分為禮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和便服幾大類。我們現在在影視劇中常見到的皇袍,更多的是屬於常服或便服。而常提的「龍袍」,則屬於皇帝吉服,主要用於重大吉慶節日以及先農壇皇帝親耕等場合。
一件朝袍耗資十幾萬 皇帝只穿一次
據清宮資料,製作一件朝袍須要依禮部定式,或是皇帝命題由內務府畫師繪製重彩工筆小樣,交總管太監呈皇帝御覽,或經內務府大臣直接審閱後連同批准件送發江寧(南京)、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司分織。江寧織造負責的御用彩織錦緞,蘇州織造的綾、綢、錦緞、紗、羅、緙絲、刺繡及杭州織造處織造的御用袍服、絲綾、杭綢等,製作過程相當複雜,一件就需耗時兩年。
另據史料記載,織造一件鵝黃緞細繡五彩雲水全洋金龍袍,需用繡匠608工,繡洋金工285工,畫匠26工,每件工料銀合計為392兩2錢1分9厘。折合現在的價錢,要十幾萬元。
皇帝一天之中多次更換服飾,有時一天內更換二至三次。清宮內設有尚衣監,存放皇帝的袍褂和服飾,又有專門的衣服庫,管理皇帝平日常用的服和冠,還有一大群隨時侍候皇帝更換衣服的太監們。這些十幾萬元的衣服,也因此如我們現今一些人昂貴的晚禮服一樣,一生可能只穿一次,可謂天天上演「皇帝的新衣」。
龍袍裝飾圖案紅蝠 意為「洪福」
皇帝的龍袍上的圖案,龍是主角,但除了龍,還有各色各樣的配角,比如在龍袍的龍紋之間繡以五彩雲紋、蝙蝠紋、十二章紋等吉祥圖案,龍袍上每個圖案其實都有著豐富的含義。譬如紅色蝙蝠紋即紅蝠,其發音與「洪福」相同,從而得以成為龍袍上常用的裝飾圖案。在龍袍下擺排列著代表深海的曲線,稱為水腳,水腳上裝飾有波濤翻捲的海浪,挺立的岩石,這種紋樣被稱為「海水江崖」,寓意福山壽海。
再比如清乾隆明黃緞繡五彩雲蝠金龍十二章吉服袍上繡有九條金龍,就有著豐富的象徵意義。正龍繡得正襟危坐,一團威嚴,行龍繡得極富活力,似動而非動。四條正龍繡在龍袍最顯要的位置——前胸、後背和兩肩,四條行龍在前後衣襟下擺部位,這樣前後望去都是五條龍,這寓意著九五至尊。
穿錯衣招致「殺身之禍」
據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清實錄》記載:「丙午,上御依清曠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停決官犯斬犯六人、絞犯四人、服制斬犯四十二人、雲南絞犯七人、貴州斬犯一人,絞犯八人……」因服制被斬首的犯人,在當時的死刑犯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由此可見,清朝對「服制斬犯」的嚴厲和殘酷。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清朝服制的最終典章制度正式確定下來,極為嚴格。其實早在崇德時期清皇室就已定下「上下冠服諸制」和不得「變本忘先」的訓誡。
到乾隆時,進一步提出「祖宗成憲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在保持滿族服飾特點的同時,還吸收了漢族帝王服飾的色彩和章法紋飾,對服飾制度作了一些補充,並形成清朝服制的最終典章制度。
清順治九年(1652)四月上諭:「凡違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滿水緞圓補子,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存留在家。餘越品衣服,如御賜許穿用,若非御賜,聽其變賣不許穿用……」康熙九年(1670)議政王等議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頂帶官員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緞滿翠緞圓補服,黑狐皮、黃色、秋香色衣……」總之,人們不小心觸犯到這些服飾制度就有可能是掉腦袋的大事,直到清朝晚期,對服制的管束才日漸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