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謠傳皇帝要選秀女民間瘋狂「拉郎配」
元朝至正和明朝隆慶年間,因民間聽信大選宮女等謠言,而興起了「拉郎配」,時人多有記載,後人也言此不疲,甚至將其搬上了螢幕。筆者在閱讀清初一些年譜、筆記時,竟然「發現」順康時期也有此等謠言造成的鬧劇,其持續時間之長、規模之大,較前兩次有過之而無不及。
上海人姚廷遴在其自撰年譜性質的《歷年記》(《清代日記匯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中對此多有記載。
順治四年(1647年),當姚廷遴20歲時,該年夏天民間訛傳朝廷要選秀女,結果府縣城鎮鄉村僻壤,有女在家者俱驚慌無措,早說暮成,不必三杯水酒,只用一鼓一笛,甚至良賤不拘,時刻不限,從早至暮,從暮達旦。當時人們傳誦著一首詩:「一封丹詔未為真,三杯淡酒便成親。夜來明月樓頭望,只有嫦娥未嫁人。」(按:這是元人的作品。「至正丁丑,民間訛言采童男女,自中原至江南,年十二三以上,使為婚嫁。吳僧柏子庭為詩戲之曰:一封丹詔未為真,三杯淡酒便成親。夜來明月樓頭望,惟有娥 未嫁人。」見《詩詞趣話》卷二「謠言」,葛煦存原編,琴石山人校閱,楊揚點校,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如是兩月,此風漸息。
一年以後,順治五年(1648年)八月,選采女之傳聞風起。這一次更甚於前。
順治十年(1653年),又哄傳「滿漢聯姻」,即「滿洲之女發配中國男子,中國女子要配滿洲男子」。結果,有女兒的人家,父母著急,不論貧富,將就成親,「遍地皆然」。姚廷遴感慨:「真亙古未聞事也。」
時隔40年後,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又發生了此類事件:
十一月二十日始,十二月初十日止,迎親、並親日夜不停。並親者著忙之甚,百物皆貴。甚至不論貧富,不計禮儀,亦不擇門當戶對,不管男女年紀大小,大約茶二斤、禮銀四兩為最,更有不費分文者。
他人亦有這方面的記載。同為上海人的董含在《三岡識略》(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中記載,順治十三年(1656年)八月,「哄傳點選綵女,人情惶駭。大河南北,以迄兩越,無論妍丑,俱於數日中匹偶,鼓樂花燈,喧闐道路。有一婿數家爭之,男子往往被迫成婚。又有守節頗久,不得已復嫁,亦或借此再適者」。實在是熱鬧非凡。
這些「拉郎配」確有影響,筆者竟然在一部地方志中也找到了點滴記載。《中國地方志集成·鄉鎮志專輯·紫堤村志》(上海書店1992年版):「(順治)十三年八月初四五日,盛傳采女入宮,一時婚嫁殆盡。」同時,該志還記載了上述康熙朝發生的事件:「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廿七八九日亦然。原系訛言,頃之自息。」紫堤村即今天上海市上海縣諸翟鎮。無疑,地方志的編撰者也認為這兩次謠言影響很大。
時人許洽記載,康熙三十一年冬,「喧傳點繡女信,紛紛嫁娶,錯配甚多,蘇、松、常尤甚」。並說,當時正值考試,主試的學政卻多次接待北來的顯赫達官,而參試的士子們因婚配大半已回了家,更奇怪的是考試竟然有以「桃之夭夭」作為題目,結果「人情愈疑,逾月乃息」。 (《眉叟年譜》,見《丹午筆記·吳城日記·五石脂》,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至此人們不禁要問,如果說明朝時是有人假托奉旨選宮女,帶來一系列的混亂的話,那麼,清初這些謠言又是怎樣發生的?換句話說:所有這些謠言是不是都是空穴來風呢?
這裡僅就筆者所見到的材料略加分析。第一,姚廷遴曾記載,順治五年時,「又聞滿漢聯姻,朝廷將關外並滿洲女子驅逐而南,配與中國男子,天下一家,華夷為胥」。查對《清世祖實錄》,在順治五年八月壬子(二十日),順治帝諭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庚申(二十八日)順治帝又頒布了一道上諭,就滿漢聯姻的具體辦法諭戶部:
嗣後凡滿洲官員之女,欲與漢人為婚者,先須呈明爾部,查其應具奏者,即與具奏,應自理者即行自理。其無職人等之女部冊有名者,令各牛錄章京報部方嫁;無名者,聽各牛錄章京自行遣嫁。至漢官之女,欲與滿洲為婚者,亦行報部。無職者聽其自便,不必報部。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系為妻者,方准其娶。
應該說,這次滿漢聯姻其來有自,然而對比清廷的作法,姚廷遴所載述的傳聞無疑是極不準確的。但設身處地想想,當時江南連粗安也談不上,又有幾人能見到皇帝的上諭呢?人心惶惶,捕風捉影,以訛傳訛,實不足怪。
第二,康熙三十一年「拉郎配」的發生,據葉夢珠《閱世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二「禮樂」說,他在該年六月,接到兒子的家信,其中說:「晤禮部郎陸曾庵先生云:將有如漢制選侍之舉。」然而到了八月,此事不見動靜,以為選秀之事就此結束。「不景十一月望後,舉國若狂。」當然,此事「朝廷正選旗下女童,不及民間也」。姚廷遴事後的記述是:「此時聞朝廷選妃,差大學士明珠、索額圖往江南、浙江及陝西、湖廣、四川等處,凡系滿洲旗下官員,自三品以上一品以下,凡有親生女子,先期開報,候二大人進用,實與民間毫不干涉。」只是那些「愚夫愚婦」們,「有無謂之驚惶」罷了。
康熙三十一年,明珠、索額圖都已不是大學士。兩人是否來過江南,筆者也未見記載。當然,清廷此年是否有「如漢制選侍」的打算呢?只能待考了。
通過以上兩個事例,人們至少可以體會皇家婚姻在普通人心中的地位,同時也可窺得滿漢婚姻在當時人們心中的份量以及當時的滿漢關係。當然這也是流言蜚語傳播的極好例子。
在這種「拉郎配」的婚嫁中,真不知上演過多少人間悲劇。姚廷遴的婚姻悲劇多少與此有些關係。
順治四年,拉郎配之風興起時,有張江柵者,是姚廷遴姑夫(唐姓)的外甥,來求唐家大姑娘八字,有提親之意。而姚之姑夫以女兒已於幼年與姚定親為由婉拒。姚因此也回絕了好幾頭好親。
第二年,拉郎配之風更盛於前,唐家將大姑娘寄在城外的姚侍山家,姚廷遴去看望時,唐家大姑娘私下對他說:其父母有變更之意,讓他去找趙伯昌說親。姚聽從其言,但趙伯昌的回答是,有人在姚廷遴的姑母面前說姚的壞話,此事很難挽回了。趙伯昌也不願過問此事。
順治六年五月,唐家大姑娘許配給了褚文余,不過兩年,文余得血症死。姚之表妹寡居。姚廷遴亦於該年十月定親,九年三月十九日成親。對於此事,「大家悔恨,遲矣」。
姚廷遴也有親屬是婚姻速配者。康熙三十一年的拉郎配風潮中,十二月初五日,姚廷遴的小婿家娶弟婦,請他去了三日。
董含在《三岡識略》中記載了一則孿生女的悲淒故事:
廣陵有老儒,孿生二女,有姿色,俱好文墨,並處不能辨,幼時以香炙面為識。是秋,訛傳有掖廷之選,倉卒歸二少年。嫁同日,娠同時,死同病,亦一異也。有賦《漁家傲》吊之者曰:「晝鎖紗窗縈碧霧,瓊花自是雙無樹。並蒂嬌姿憐解語,經行處,花鈿暗識修眉嫵。畫閣肩隨朝復暮,閒情時詠遊仙句。奔月化煙留不住,天風度,飛瓊自挽雙成去。」
按,「是秋」這裡未明言何年,依上下文應指順治十五年。
這些「拉郎配」不可能產生喜劇故事,頂多也就是鬧劇而已。不過,依據葉夢珠的說法,這種拉郎配對於人們傳統的「禮樂」觀念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婚姻六禮,貧家久不能備矣。至於納采、問名,庶民寒陋者,亦所不免。以余所見,順治戊子年(五年),民間訛傳朝廷將采女童入宮,城鄉有女之家,婚配者紛紛,無論年齒,不擇門第,朝傳庚帖,晚即成婚。儐相樂工,奔走不暇,自早至暮,數日之內,無非吉日良時,陰陽忌諱,略不講擇,然而是時婚家亦不見干犯不祥,始知選日合婚,徒多炫惑。至康熙壬申(三十一年)十一月,復然……然而,婚嫁者因此盡削繁文。
這種非常的速配婚姻,去掉了一切繁文縟節,對於窮人無疑提供了方便之門,葉夢珠認為,這是「便民之事,故當事者不禁,亦聖人從儉之意也」。同時也破除了吉日擇親的迷信,甚至寡婦們也借此再嫁,此時,他們受道德的譴責或許降到了最低。前引《詩詞趣話》中引有詩作諷詠明朝隆慶時拉郎配者:「大男小女不須愁,富貴貧窮錯到頭。堪笑一班貞節婦,也隨飛詔去風流。」
那麼,清初到底發生過多少這類事情?康熙三十一年的「拉郎配」是否是絕響呢?筆者還給不出答案,各方面記載特別是官方的記載極少,因為這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上引《紫堤村志》,就將這事放在了「災異」卷中。但這畢竟關乎個人的終身大事,因此偶爾也會見到這方面的記載。筆者就發現,著名文學家蒲松齡的婚姻也和此有些關係,據蒲松齡自撰《述劉氏行實》記載:其與妻子劉氏是在順治十年時定的親,到了順治十二年,「訛傳朝廷將選良家子充掖庭,人情洶動,劉公初不信,而竟不敢歸,亦從眾送女詣婿家」。待訛言平息後,劉氏回到自己家,又過了兩年,蒲松齡才正式迎娶劉氏。此事發生在順治十二年(1655年),這是前文所沒有提到的一個年份。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所引材料的作者都是江南地區的人,而蒲松齡則是山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