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唐太宗: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於人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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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唐太宗: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於人

2015年08月17日 唐太宗李世民, 唐朝皇帝,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72 次

作者: 被譽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其嘉言懿行在史書中多有記載。近日讀司馬光《資治通鑒》,發現其23年「貞觀之治」的過程中,竟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今擇錄數則,寫出來同讀者朋友共賞析。





 


守法失信論


貞觀元年,春。


太宗認為原任兵部郎中之職的戴胄為官清正耿直堪當重用,就提升他為大理寺(檢察院)少卿,從事執法工作。


當時朝廷上下有許多官員弄虛作假,假冒資歷和門蔭。太宗很生氣,令這些人自首,否則即處死。沒過幾天有假冒者被發覺,太宗要殺掉他們。這時戴胄上奏道:「根據法律只應當判處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為由而讓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面對暴怒的太宗,沉靜地回答道:「殺他們的敕令出於你作為君王一時的喜怒變化,而法令則是國家詔示天下誠信的規制。但是現在,您既已知其不可行,當以法令為裁斷,這樣才是忍住一時之怒而昭示天下誠信的處理方法。」在戴胄的堅持下,太宗只好收回成命。


這裡,唐太宗提出的是一個悖論:所謂「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法是朝廷遵皇上旨意制定的,守法當是維護皇上的威嚴與信譽,怎麼能反過來說人家守法就使你失信呢?我想,如果不是戴胄阻止,若真的殺掉這些不該死罪的人,那才是「失信於天下」哪!


明知卻故犯


貞觀元年,秋。


這天在談及司法問題的時候,太宗在朝廷上對大臣們說:古語曰「寬赦是小人的幸事,是君子的不幸」。又曰:「一年中兩次大赦,會使善良的人啞口失言。」如果養惡草則對好谷子有害,寬赦罪犯則會使善良的人遭殃,所以自朕即位以來,不想過多地寬赦,唯恐使小人持之無恐,動輒觸犯法令。


依此可見,太宗對無原則「寬赦罪犯」的害處是「明知」的,可在行為上他卻「故犯」。且不說他在位23年,就實行各種名目的寬赦(大赦、曲赦、降釋)多達23次。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此「數赦」之外,又在貞觀六年冬搞了一次「縱囚」之舉:


太宗親自過錄監獄囚犯,見到應處死刑的人,內心憐憫他們,就決定放他們回家,但約定明年秋季回來就死。結果這次全國所有的死刑犯凡390人,在沒有監管的狀況下,都按期回到獄中,沒有一個逃亡。於是,太宗把他們全部大赦。


如果說依照法令的基本原則,舉行的各種「赦」還算是名正言順的話,那麼,這個「縱囚」,卻完全是出於太宗心血來潮的一次「拍腦袋」行為。其影響比「數赦」結果更壞。我們知道,太宗十分重視死刑的判決,曾制定「三審」覆核制,即「決死囚者,二日中五復奏,下諸州者三復奏」,如有法律決定處死而情可憐憫的犯人,還可以直接上訴到內廷來作最後判定。依此可見,這裡的390人,肯定都是「十惡不赦」的、且經過嚴格司法程序審定的死刑犯,「決無可放之理」(清·蔡鑄語)。而今只皇上一句話便將原案判決推翻否定,豈不是把法律當兒戲嗎?所以,歷代有識者無不對太宗「縱囚」多有詬病,一致認為他是博取虛名的作秀之為。更有北宋歐陽修寫出千古名文《縱囚論》,批評他不應該「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近日,又有人作詩歎喟:


為掩惡名掙美名,沽名釣譽赦死刑;


瞞得當時天下士,難欺後世明眼人。


真假「吞蝗」秀


貞觀二年,夏。


京城長安地區出現了蝗蟲。有一天,太宗到玄武門北面的禁苑,看見了蝗蟲,便拾起幾隻在手,禱祝道:「百姓視谷子(粟)如生命,而你們卻吃了它們。現在如果要吃的話,寧肯讓你們吃我的肺腸吧!」說罷,舉起手中的蝗蟲即欲吞掉。身邊的臣僚們勸諫道:「吃髒東西是會得病的。」太宗卻無畏地說:「朕為百姓承受災難,為什麼要迴避疾病呢?」於是吞掉蝗蟲。這一年,蝗蟲沒有成為災害。


太宗「吞蝗」一事,歷來有貶無褒。其有清代學人林雲銘在《古文析義》中所剖甚為透切:「余嘗謂,太宗上苑吞蝗必非真蝗,真蝗其可吞者?或用紙草剪作蝗形,掇而視之,以愚左右耳目耳。」這一評述大有2009年春節晚會上,劉謙「雞蛋裡變出戒指」,連董卿都被蒙住了的情景趣味。不過林先生又寬解地說:「但帝王好名,便是可與為善處,即置之不論可也。」又有丁啟陣教授在《國家歷史》一文中直言:我估計,唐太宗先是做過咨詢的,知道刺身螞蚱不會對身體造成任何損害。身邊那些大臣也未必都不知道蝗蟲無害於太宗龍體,他們也許假裝不知道,以便表忠心,以便襯托太宗體恤萬民的菩薩心腸。


其實,真吞也好,假吞也罷,可笑的是他們儼然一付雖作秀而十分逼真狀。尤其末一句「是歲,蝗不為災」,露出一付十足的阿諛的嘴臉,由此使人想到,在武則天時代宰相宋璟為了滅蝗,挖坑布火,引蝗焚身,才真正使「蝗不為災」的故事,與太宗兩相比照,不是可以真假自辨了嗎?


奴告主者殺


貞觀二年,冬。


有一天,太宗召集負責國家安全的大臣們說:近來有奴婢告其主子謀反的情況,我認為這裡面有問題。試想,謀反不是一個人幹的事,必然有同夥(夫謀反不能獨為,必與人共之),他們之間一定保密得十分嚴緊,還時時擔心會暴露,怎麼會讓這些奴才下人知道而去舉報主子呢?所以,從今以後,凡有奴婢告發其主子謀反的,均不受理,仍行處斬。


不知太宗發出如此違背常識的命令,所為何事而起。但他最少應該知道,謀反者可以隱瞞朝廷甚至同夥,卻瞞不過身邊的人。這些「下人」、「奴婢」往往是洩露玄機的「孔道」,所謂「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是也。比如西施,比如貂蟬等等。此類事例,俯拾即是。單說太宗自己所歷的「玄武門之變」中出現的宮女「張婕妤」即可足證:


當時,在唐高祖李淵武德九年六月初三日那天,秦王李世民上表面告其父:太子李建成同齊王李元吉要加害自己,「我可能要冤死地下矣」。李淵當即決定,明天一定認真處理這件事,並囑咐李世民次日早點上朝。第二天,李淵確已召集大臣裴寂、蕭瑀、陳叔達等人,準備按察此事。試想,如果真能按照李淵的方法處理,斷然不致於出現兄弟相殘的腥風血雨。可恰巧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後宮奴婢「張婕妤」,她暗中得知李世民初三日上表的情況,並將這個情況連夜告發到太子李建成那兒。於是,李建成馬上夥同李元吉結兵以待,雙方劍拔弩張。到了初四日,雙方還沒能來到其父李淵面前「談判」,就相互撕殺起來。雖然,李世民終於殺死兄與弟,得到王位,卻也留下了千秋萬代的惡名。倘若不是這位張婕妤在中間起作用,使李淵能夠「和平解決」他們三兄弟之間的「矛盾」,可能唐代歷史當是另一番面貌。依此可見太宗所謂的「奴婢下人不可能知道主子們的大事」的武斷之言,豈不是很荒謬嗎?


賞功不罰過


貞觀三年,秋。


御史大夫蕭瑀彈劾李靖,在大破突厥可汗頡利大帳時,由於治軍沒法度,把人家的珍奇寶物,搶掠一空。所以請求把李靖交司法部門調查審理。太宗表態說赦免他吧,不用彈劾。等到李靖進見,太宗對其大加責備一番,而李靖也連連磕頭謝罪。過了很久,太宗說:「隋朝史萬歲打敗達頭可汗,有功勞朝廷不加賞賜,後來因罪卻遭致殺戮,朕則不這樣處理,記錄你的功勞,赦免你的過錯。」反加封李靖為左光祿大夫,還賜給絹一千匹,又加封食邑連同以前的共500戶(就是500戶百姓的稅貢,賞作其作為附加工資收入)。不久太宗還對李靖說:「以前有人說你的壞話,現今朕已經醒悟,你不要放在心上。」又賜絹一千匹。


太宗的言行,真使人感到莫名其妙。其一,賞功罰過,天經地義。如果說前隋只罰過不賞功,是不公平。那麼你唐太宗只賞功不罰過,同樣是不公平。其二,太宗對李「大加指責」,李又「磕頭謝罪」,證明蕭瑀所奏屬實,作為上級領導且又是最高領導人,對當事人怎麼能講蕭背後說你的壞話呢?這樣做豈不是既違背客觀事實,又在挑撥蕭、李二位同事之間的矛盾嗎?准此,太宗者,明君乎?昏君乎?遑論什麼「金口玉言」哉。


反覆又無常


貞觀五年,秋。


太宗命人修繕仁壽宮,改名為九成宮。還打算修築洛陽宮。民部尚書戴胄(正是當年那個因「守法」惹得太宗發火的大理寺少卿)上表諫阻,認為「動亂剛結束不久,百姓窮困潦倒,國家府庫空虛(百姓雕弊,帑芷空虛)。若這類大型樓堂館舍營造不已,勞力和財政的大量耗費,恐怕百姓難以承受」。太宗聽奏後稱讚道:「戴胄與我並非親近,他只是以忠誠正直,體諒國家和百姓;又能夠知無不言,應該厚加官爵,予以獎勵。」但是,過不多久,太宗還是命令大匠竇璡修築洛陽宮。竇璡只得遵命開鑿池榭,構築山林,雕飾華貴奢靡。可是剛建好,太宗又迅急下令毀掉,還罷免了竇璡的官職。


筆者對這段史錄反來復去看了好多遍,總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恐怕是司馬光老目昏花寫錯了吧?天底下真有這樣的事嗎?一代明君唐太宗真會做出這樣反覆無常的混賬事嗎?不是拿人民血汗和國家財產開玩笑嗎?然則,不僅《資治通鑒》,還有新、舊唐史均有載錄,至於野史雜記就更不用講了。無怪乎,唐太宗在歷史上被稱為「好名皇帝」、「作秀皇帝」,真是「好」、「作」到令人不可思議的地步了。說他不聽諫言吧,他當即獎勵了戴胄,你說他真心納諫吧,他又我行我素「營造」不誤,你說他假納諫吧,他把造好的宮殿又馬上毀掉。最可疑處是他撤免了遵照他的命令進行「營造」的大匠竇璡,難道說以此推卸責任,怪罪竇璡就可以掩天下人耳目嗎?唉,這個唐太宗,真不知道讓人說他什麼好。


肅貪之「怪招」


貞觀六年,春。


右驍大將軍長孫順德接受別人送的絹帛。不久這個受賄問題暴露並被舉報給太宗,太宗說:「長孫順德如果做的是有益於國家的事,朕與他共享國家府庫的資財,可他居然如此貪婪。」太宗說罷話,仍以其曾有功於大唐,不僅不予以懲罰,反而在朝廷上賞賜給他數十匹絹帛。當時,有大理寺少卿提出反對意見說:「長孫順德貪髒枉法,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為什麼還要賜給他絹帛呢?」太宗聽罷,說出一番道理來。他說:「如果長孫順德有人性的話,得到朕賜給他的絹帛的羞辱,遠甚於受到懲罰;如果他不知羞恥,則不過如一個禽獸而已,殺他又有什麼用呢?」


此間,英明的唐太宗居然將法律懲治與道德自律混為一談,甚而用道德說教取代法律處罰,反而去「獎勵」貪污受賄之徒,此言此行確為亙古未聞的肅貪「怪招」。至於,他的這個「怪招」效果如何,司馬光未加續說,我們也不必妄加猜測。不過,只要看看而今眼目下,層出不窮的種種貪污受賄腐敗案件的行狀,即可斷言:唐太宗「此招」不靈,「此言」差矣。最多只能算作是一番「想當然」的昏話而已。目的還是為了博得一個寬仁「好名」,卻枉顧了國家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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