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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遭段祺瑞政府「通緝」的真相

2016年03月19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49 次

  歷來認為:魯迅一生,兩次被當局通緝;第一次就是1926年「三一八」慘案後,段祺瑞政府對包括魯迅在內的「大衍之數」的通緝。對於這次通緝,魯迅自己說過,不少回憶錄、魯迅年譜、魯迅傳以及歷版《魯迅全集》的註釋,也都談及曾有過這次通緝,幾乎已成定論。但筆者認為,對於這次通緝的歷史真相,似還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1926年「三一八」慘案發生後,段祺瑞政府為了開脫責任,掩蓋罪行,第二天即3月19日,就發佈了《臨時執政令》,即對五人的通緝令。它的全文如下:



臨時執政令



近年以來,徐謙、李大釗、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等,假借共產學說,嘯聚群眾,屢肇事端。本日由徐謙以共產黨執行委員會名義,散佈傳單,率領暴徒數百人,闖襲國務院,撥灌大油,拋擲炸彈,手槍木棍,叢擊軍警。各軍警因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似此聚眾擾亂,危害國家,實屬目無法紀,殊堪痛恨。查該暴徒等,潛伏各省區,迭有陰謀發現,國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變亂,除由京師軍警竭力防衛外,各省區事同一律,應由該各軍民長官,督飭所屬,嚴重查究,以杜亂源,而安地方。徐謙等,並著京外一體嚴拿,盡法懲辦,用儆傚尤。此令。



國務總理



陸軍總長 賈德耀 外交總長



內務總長 屈映光 財政總長 賀得霖



海軍總長 司法總長 盧信



教育總長 農商總長



交通總長 龔心湛



中華民國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原載《政府公報》命令,1926年3月20日第3570號)這份通緝令所具日期,是3月19日,而文內的「本日」顯然是指3月18日,政府命令會出這樣的差錯,也多少反映了「政府」的慌亂,而當時的政府秘書長是章士釗。



在通緝令發表的當天(3月19日),就傳說政府還要通緝五十人。魯迅在3月26日寫的《可慘與可笑》一文中說:19日,「徐謙、李大釗、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的通緝令發表了。」除政治上的原因外,「從別一方面來看,所謂『嚴拿』者,似乎倒是趕走;所謂『嚴拿』暴徒者,似乎不過是趕走北京中法大學校長兼清室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李),中俄大學校長(徐),北京大學教授(李大釗),北京大學教務長(顧),女子師範大學校長(易);其中三個又是俄款委員會委員:一共空出九個『優美的差缺』。」魯迅文中還指出:在3月19日當天,「就又有一種謠言,便是說還要通緝五十多人,但那姓名的一部分,卻至今日才見於《京報》。這種計畫,在目下的段祺瑞政府的秘書長章士釗之流的腦子裡,是確實會有的。」這也就又有「五十多個『優美的差缺』」。魯迅文中的「今日」,是指3月26日。這天的《京報》上有消息稱:「這項通緝令所羅織之罪犯聞竟有五十多人,如……周樹人(即魯迅)、許壽裳、馬裕藻……等,均包括在內。」在《可慘與可笑》中,魯迅第一次公開談到「大衍之數」的通緝名單,而他自己也在內。(《周易·系辭》:「大衍之數五十。」後來「大衍」就成了「五十」的代詞。)



對於通緝令,豈明(周作人)4月5日寫有《洋鐵壺和通緝令》一文,認為:「政府通緝那五個人的用意一半在嫁禍」,「一半卻在借此可以騰出五六個校長教授的優缺,好賞給出力的走狗。」又說:「通緝令的後半效用只有一小部分是騰出校長教授,其大部分似乎是在騰出兩個俄款委員的肥缺。」周作人和魯迅「兄弟之情」斷裂已三年,已沒有了任何聯繫,但對段祺瑞政府的五人通緝令的看法,竟然如此的一致。這說明魯迅觀點的客觀性和代表性。



魯迅在知道「大衍之數」的通緝令後,決定進一步揭露反動派在通緝令背後的用心。他在1926年4月9日致章廷謙信中說:「五十人案,今天《京報》上有名單,排列甚巧,不像謠言。且雲陳任中甚主張之。日前許季黻面問陳任中,而該陳任中矢口否認,甚至並無此事,此真『娘東石殺』之至者也。」4月9日《京報》上發表《三一八慘案之內幕種種》一文,其中有五十人(實際上是四十八人)名單。魯迅信中只說:「但此外卻一無所聞。我看這事情大約已經過去了。非奉軍入京,或另借事端,似乎不能再發動。」信末還說:「我想調查五十人的籍貫和飯碗,有所議論,請你將所知者注入擲下,勞駕,勞駕!」



魯迅經過認真的準備,寫成《大衍發微》一文,發表於4月16日的《京報副刊》上(此文後編入《而已集》)。文章開頭就說:「三月十八日段祺瑞、賈德耀、章士釗們使衛兵槍殺民眾,通緝五個所謂『暴徒首領』之後,報上還流傳著一張他們想要第二批通緝的名單。對於這名單的編纂者,我現在並不想研究,但將這一批人的籍貫職務調查開列起來,卻覺得取捨是頗為巧妙的。」魯迅在四十八個姓名之後,開列其籍貫職務,從中「可以看出許多秘密來」,即:「甲、改組兩個機關:1.俄國退還庚子賠款委員會;2.清室善後委員會。乙、『掃除』三個半學校:1.中俄大學;2.中法大學;3.女子師範大學;4.北京大學之一部分。丙、撲滅四種報章:1.京報;2.世界日報及晚報;3.國民新報;4.國民晚報。丁、『逼死』兩種副刊:1.京報副刊;2.國民新報副刊。戊、妨害三種期刊:1.猛進;2.語絲;3.莽原。除這些『秘密』外,還可看到章士釗之流的『黨同伐異』和『睚眥之怨必報』的『額外的形態』:1.連替女師大學生控告章士釗的律師都要獲罪。2.陳源流言中的所謂『某籍』,有十二人,佔全數四分之一。3.陳源『流言』中的所謂『某系』(案蓋指北大國文系也),計有五人。4.曾經發表反對章士釗宣言的北大評議員十七人,有十四人在內。5.曾經發表反楊蔭榆宣言的女師大教員七人,有三人在內,皆『某籍』。」(所謂「某籍」,系指浙江籍。)



在四十八位名單中,魯迅居第二十一位。魯迅自我介紹為:「周樹人(浙江)教育僉事,女師大教授,北大國文系講師,中國大學講師,國副編輯,莽原編輯,語絲撰稿者。」魯迅還是女師大學生運動支持者,不但屬於「某籍」、「某系」,而且還是發表反對楊蔭榆宣言的七人之一。對照上述的「秘密」和「額外的形態」,魯迅被列入「大衍之數的通緝名單」是「理所當然」的了。

魯迅後來多次談到他曾被段祺瑞政府通緝的事。在1930年寫的《魯迅自傳》中說:「到一九二六年,有幾個學者到段祺瑞政府去告密,說我不好,要逮捕我。」在1934年寫的《自傳》中,魯迅寫道:「北京大學教授陳源開始發表這『魯迅』就是我,由此弄到段祺瑞將我撤職,並且還要逮捕我。」魯迅還在一些書信中提到這次「大衍之數」的通緝。



魯迅摯友許壽裳在《亡友魯迅印象記》中回憶說:「慘案發生以後,便有通緝五個所謂『暴徒首領』之令,接著又有要通緝五十人——其實名單上只有四十八人——的傳說,我和魯迅均列名在內。」這也是把「大衍之數」的通緝,說成實有其事,但有「傳說」兩字,似又說得靈活些。許壽裳還寫到:當張作霖進京時,怕他據「大衍之數」通緝令的名單捕人,許壽裳和魯迅曾先後到日本醫院、德國醫院、法國醫院等處避難,但終於沒有發生所擔心的事。周作人也是「大衍之數」通緝名單中的一員。四月十五日以後,他仍住在八道灣,仍往北大、燕大、女師大上課,沒有避居他處,也無事。



這段祺瑞政府的「大衍之數」的通緝令,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筆者在讀到發表於1926年4月9日《京報》上的《「三一八」慘案之內幕種種》(以下簡稱《內幕種種》)一文後,對這通緝令不免產生了一些看法。現將這篇《內幕種種》的全文抄錄於下:



「三一八」慘案之內幕種種



自慘案發生後,各報所載,當日情形,頗為詳盡,但內幕中重要事實,尚有遺漏或傳聞失真。茲就調查所得真確消息,逐條披露,藉供參考。



(一)民眾請願之動機。此節詳情,知者甚多,茲述其要。自郭松齡因日人妨礙其軍事行動,致遭失敗後,留日東省學生、群眾為反日運動,推派代表譚季緘(案:譚為死難之一人)草歸國,力圖進行,迭在北大三院等處討論辦法,適八國通牒發表,譚等認為外患逼近,難再容忍,因極力聯絡各校學生及市民遊行,並向政府為大規模之請願,不意十七日請願代表,竟為府衛刺傷,於是群情益憤,遂與李鳴鐘接洽,請其援助。次日天安門大會,遂決定種種激烈議案,而慘殺之大禍,乃遂構成矣。



(二)請願慘案前政府之預定計畫。自京師教育界先後對於章士釗、馬君武之長教,表示反對。教次陳任中因系章氏死黨,並經馬氏許以聯任教次,故暗中獻策執政府,略謂近年學風囂張,均系少數共產分子鼓動,須一面藉故對學生加以懲創,一面設法使各共產分子不能在京立足,夫然後學風可望整頓,當局亦可安然行使職權,章、馬復向段氏力主斯議,於是遂有指揮衛隊兜殺民眾之舉。



(三)通緝案羅織之真相。章、馬深惡教育界之迭次反對,早有大興黨獄之意,特托陳任中調查反對者之姓名,開單密告。原單計百餘人,由陳交馬,馬自留原稿,轉錄一份送章。十八日事變後,經章找單挑出五十人,提付討論。據某君曾在府中確曾親見五十人名單,系一毛胎紙所寫,姓名上尚有圈點符號,其意不明。某君特秘密抄出,倉卒間未錄符號,只記錄徐、李等五人名上各有三圈,吳稚暉列名第三,而僅一點,余或兩圈一圈或一點,不記其詳。茲將五十人名單,轉錄如下:



徐謙、李大釗、吳稚暉、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陳友仁、陳啟修、朱家驊、蔣夢麟、馬裕藻、許壽裳、沈兼士、陳垣、馬敘倫、邵振青、林玉堂、蕭子升、李玄伯、徐炳昶、周樹人、周作人、張鳳舉、陳大齊、丁維汾、王法勤、劉清揚、潘廷干、高魯、譚熙鴻、陳彬和、孫伏園、高一涵、李書華、徐寶璜、李林玉、成平、潘蘊巢、羅敦偉、鄧飛黃、彭齊群、徐巽、高穰、梁鼎、張平江、姜紹謨、郭春濤、任人慶。



是日晚間開緊急會議,列席各員中除賈德耀、章士釗、陳任中外,大都不主羅織人數過多,嗣選出十六人,嗣又主張七人,最後僅留五人。屈映光尚云:易培基、李煜瀛、顧光熊,不宜目為共產黨。陳任中謂易培基與徐謙至好,且助徐攫得中俄大學,李、顧把持法教俄教款,萬不可聽其逍遙,致礙政府整頓學風處理賠款之進行。賈氏謂事關學界,教次意見,自不必錯。章士釗言此五人,情節實在相等,不易軒輊,於是通緝案遂決定矣。



(原載《京報》,1926年4月9日)




這篇《內幕種種》是否可信呢?筆者認為,大致是可信的:一、所述這次慘案的發生,先有3月17日的府衛刺傷請願代表;章士釗(老教育總長、現政府秘書長)、馬君武(現教育總長)、陳任中(現教育次長)主張「對學生加以懲創」,17日請願事發生後,「章、馬復向段氏力主斯議」,於是遂有慘案之發生;18日慘案發生後,遂有通緝名單之議。這進程基本上合乎歷史事實。二、文中稱章、馬「早有大興黨獄之意」,早在凱覷中俄大學和「法教俄教款」。這和魯迅、周作人的分析一致。三、這樣的「內幕」抖露出來,如果真實的話,必然是段祺瑞政府內的工作人員,一查就可查出來的,難道真會有這樣膽大的人?要知「三一八」慘案後,學生組織、工人組織、政治團體紛紛集會,發表聲明、抗議、通電,要求懲辦段祺瑞政府中主要人員。不久段祺瑞本人逃入東交民巷躲避。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正義感的政府人員才能站出來說明事情的真相。四、魯迅在《大衍發微》中所錄四十八人名單,和《內幕種種》完全一致,說明魯迅的名單就是從它那裡抄錄的,魯迅對它的真實性是信任的。



在《內幕種種》中,值得注意的,擬通緝的「原單計百餘人」,「十八日事變後,經章找單挑出五十人,提付討論」。在當天晚上的「緊急會議」上,「大都不主羅織人數過多,嗣選出十六人,嗣又主張七人,最後僅留五人」。這就是段祺瑞政府「五人通緝令」產生的經過。而「五十人」即「大衍之數」的名單,是章士釗從「百餘人」中挑出來的。它在會上討論時被否定了,並沒有形成「通緝令」。魯迅把這份名單,寫成《大衍發微》一文,對於揭露章士釗之流的「黨同伐異」、「睚眥之怨必報」的卑鄙用心,是有積極意義的。但魯迅把這份名單說成「通緝五個所謂『暴徒首領』之後」的「第二批通緝名單」,可能是沒有細讀《內幕種種》弄錯的,也可能魯迅把自己說成受到段祺瑞政府的通緝,是出於鬥爭的需要,是一種策略和戰術手段,這也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魯迅全集》註釋本從未把「大衍之數」的「通緝令」的歷史真相實事求是地告訴過讀者。例如,2005年版《魯迅全集》書信卷中,魯迅1926年4月9日致章廷謙信中「五十人案」的註釋全文是:「指三一八慘案後,段祺瑞政府秘密制定的通緝魯迅在內的五十人名單(參看《而已集·大衍發微》)。4月9日,《京報》刊載《三一八慘案之內幕種種》,揭露制定黑名單的經過情形。並列出了四十八人的姓名。」從這條註釋看,註釋者是看到過《內幕種種》一文的。而把「五十人」說成是「段祺瑞政府秘密制定的通緝魯迅在內的」名單,恰恰是不符合《內幕種種》所敘述的實際內容的。有些《魯迅年譜》、《魯迅評傳》把這個「五十人通緝令」更加說得言之鑿鑿。例如,魯迅博物館魯迅研究室編著的《魯迅年譜》(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年初版)中說:「三一八慘案後,段祺瑞政府在密令嚴拿李大釗等五人的同時,還列了一個五十人(一說四十八人)的黑名單,密令軍警緝捕。北京《京報》登載的《三一八慘案之內幕種種》一文,證實了這一消息。」這短短幾句話的譜文就有幾個硬傷性的錯誤:1、「密令嚴拿李大釗等五人」。這說法不對。段祺瑞政府公開發佈「五人通緝令」,並非「密令」。2、「列了五十人黑名單」「密令軍警緝捕」的說法也不合史實。段祺瑞政府沒有制定過「緝捕五十人」的「密令」。3、「五十人(一說四十八人)」的說法也不妥。這樣說,好像五十人還是四十八人,尚待查。事實是:四十八人,被說成了約數「五十人」,又由「五十人」而被說成「大衍之數」。4、說《內幕種種》「證實了」文中所說的兩個「密令」的「消息」,是顛倒了是非,恰恰是《內幕種種》否定了兩個「密令」的「消息」。長期以來,由於一般研究者和讀者不容易看到《內幕種種》一文,因而「段祺瑞嚴拿魯迅在內的五十人的通緝令」的不合史實的說法,至今流傳了八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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