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建國後北京首起碎屍案
碎屍案兇手之一劉敬之
1979年2月25日,北京至丹東的27次特快列車到達丹東後,工作人員在6號車廂發現一名男子的碎屍。經判斷碎屍是從北京站被送上車的,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後北京發生的第一起碎屍和列車拋屍案。
碎屍案藏匿屍體的旅行包
北京火車站。車水馬龍,人群簇擁,聲音嘈雜。高音喇叭傳出「北京開往丹東的27次列車現在已經開始檢票了」的聲音。
這是1979年2月24日下午4點51分。旅客們通過檢票,爭先恐後地直奔車廂。這趟列車坐滿了人,途經天津、唐山、山海關、錦州、瀋陽、本溪、鳳凰城等站,行程千餘公里,於2月25日上午8點5分,準時到達丹東車站。旅客們扶老攜幼,背包提籃,陸續下車,奔向各自的目的地。
驚現碎屍
等乘客走淨後,乘警和乘務員上車檢查時,發現列車六號車廂23、24、28、29號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有一個灰色人造革手提包和一個白色塑膠布行李卷遺留下來。乘警立即通知派出所,並把兩件行李拿到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和民警打開手提包和行李卷一看,發現手提包內有一段被肢解的無頭、無手的男子屍體,便馬上報告了丹東市公安局。丹東市公安局領導、法醫、技術員都來到派出所,經檢查,沒有新的發現。經過研究,認為這起案子,不是丹東市的,但屍體由何人在何處帶上車無法確定,只有送到首發站北京,積極尋找破案線索。
碎屍運到北京後,北京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柯南親自接待,帶領丹東的同志來到技術科。技術主任滿倉、法醫志軍等人又一次進行了詳細檢查,新發現肢解用的工具是刀類,包裝用的灰色人造革包有紅衛牌鎖頭。死者身穿灰布長袖襯衫和無領針織衫,這些都是北京生產的,但只憑這些,還不能斷定死者就是在北京被殺以及屍體就是從北京帶上車的。
柯南處長瞭解完驗屍情況後,認為這是個疑難案件,死者是誰?為什麼被殺?第一現場在哪裡?從哪裡上的車?……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但根據物證分析,攜帶屍塊的人從北京上車的可能性很大,隨即上級命令以北京為重點展開偵查。
大海撈針
刑偵隊長甄藝帶領偵查員與北京鐵路公安分局的同志,分別向北京車輛段的檢車員等相關人員展開調查。
據瞭解:2月24日15點25分,27次列車出庫,到站後列車長和乘警們對各節車廂進行了全面檢查,座椅下、行李架上都沒發現任何物品。
刑偵人員又把訪問範圍擴大到車站的電力工區、水暖工區、郵局運轉處等13個單位,經廣泛發動幹部職工座談回憶。據電力工區職工郭蘭新提供:24日下午 4點多鐘,她在北京站一層中間大廳,曾看見一個穿深藍棉衣、20多歲的小伙子,夾著一個很沉的塑膠布包從電梯上到二層,情況可疑。因當時人很多,故未看清此人的面目特徵。
北京和丹東警方同時開展調查工作,他們找到乘坐6號車廂的69名乘客,調查出23號座位是一位瀋陽乘客,28、29號座位是兩名軍人,他們均無作案賺疑。
當訪問到駐軍某部戰士廖勝明時,他向偵查員提供了一個重要情況。他說:「我從雲南探親回來,24日乘27次列車,坐在6號車廂30號座位上,車上人很多,我見上方行李架上已放滿了東西,又看對面29號上面的行李架放著一個灰色人造革手提包和一個白色塑膠行李卷,擺得不太緊,我想挪動一下把我的行李放上,但挪不動,挺沉重的,我用手摸了摸,裡面的東西挺軟的,認為不怕壓,就把自己的行李放到上面,一路上也沒發現有人動過這兩個包。到丹東下車時,我取下自己的行李就走了,那兩個包還在上面。」經出示物證照片,他一看就說:「正是這兩個包。」至此,警方通過對北京至丹東沿線508名職工、170名旅客的訪問,初步認定碎屍包裹正是在北京被送上車的。
二度屍檢
技術主任滿倉和法醫志軍等又對屍體和包裹進行了仔細檢查,手提包長60厘米、寬22厘米、高28厘米、重23公斤,兩邊分別印有北京農展館和美術館圖樣,拉鎖上有北京紅衛牌鎖一把。內裝上肢兩塊、下肢4塊,用一條白綠條褥單包裹。切口處用新棉花堵塞,肢體上有灰棉毛褲一條、三角內褲一條、舊藍斜紋布衣片一塊,手提包底部有小塑膠布4塊和一塊沾有大量血跡的抹布。屍體大腿外側及小腿有濃密的汗毛。腳長23.9厘米,寬9.6厘米,兩腳第二趾均壓在第三趾上。
塑膠布行李卷長70厘米、寬40厘米、重24公斤,裝在一白色網兜內,經打開檢查白塑膠布上有一鞋印,前掌是波浪花紋,後跟有兩條突起花紋,第二層是紫色舊被面,第三層是舊棉被套裹著的男屍軀幹,身穿圓領短袖針織衫,軀幹下墊半張報紙和灰布襯衣一件。各切口處塞有許多新棉花,腹部有闌尾手術疤痕,肛門處有痔瘡。
死者營養一般,皮膚較黑,全身清潔,屍斑呈紫紅色,手壓不褪色。屍僵緩解。解剖後對臟器檢查,除右肺有鈣化點外,並無中毒現象,血型為AB型,生前患有類風濕脊椎炎。
對沒有明確標誌的遺物,偵查員們展開了大量的調查工作。他們馬不停蹄地走訪了200多個生產、銷售、批發、科研等單位,請教了400多位老工人、技術人員和專家,經過兩天的緊張工作,基本上查清了各種遺物的生產、銷售、品種、質量和使用情況。
經辨認和鑒定證實,捆碎屍包用的麻繩是通縣黃木廠生產的,原料是浙江三等黃麻,銷售範圍僅在北京。藍白網兜從原料搭配和編織方法上認定是北京絲線廠的產品,也全部銷售在北京市場。白綠條床單經北京色織廠鑒定,從紗織、配色、組織規格上認定是1972年的產品,主要供應北京市場。包屍用的舊棉套,經土產公司認定是機織的。經逐家走訪,偵查員來到朝陽區關東店彈花門市部,老師傅仔細檢查後,根據機織、甩桿、橫拉線的特徵,認定是他們門市部織的。他們的銷售範圍是朝陽、東城、崇文三個區的結合部。
經過大量走訪調查,許多證據證明,這個案子是北京發生的,第一現場應在室內。但在具體什麼地方?死者是誰?殺人的動機和目的是什麼?還有許多謎團要解。
驚喜發現
在全市各單位保衛幹部會上,處長柯南向刑警隊長、保衛處長公佈了案情,要求對2月24日前失蹤的人,年齡40歲至50歲之間的男性,逐個查清;對外地來京上訪、探親、看病的人,在24日前的去向也要查清,在鐵路沿線、河溝、湖泊中查找死者的頭和手;對全市居民公佈案情,發動大家提供線索;向全國公安機關通報請求協助;對物證要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研究。
會後,各分縣局和保衛單位,認真做了許多工作,但都未發現線索。刑技處的同志也認真調查,他們通過塑膠布上幾處不清楚、不完全的鞋印,反覆分析研究,認為上面有兩種腳印,一種是席狀花紋的,是北京三羊牌布鞋印;一種是前掌波浪紋的腳印,這種鞋經調查不是北京產品。他們還在塑膠布血跡下面發現了幾滴類似藍色油跡的痕跡,經化驗是重油混合漆。這些痕跡的發現,對後來的物證鑒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述發現極大鼓舞了偵查員的信心,他們又仔細檢查,發現塑膠布上干血跡的下面,有幾個模糊的字跡,他們把塑膠布平鋪在地上,仔細處理後辨認,驚喜地發現有「772187」、「773115」兩個電話號碼,還有一個「陳」字。他們當夜查明這兩個電話是朝陽飲食處雙井店的。次日早晨,偵查員草草吃了飯,驅車來到雙井飲食服務店。據經理說:「773115「是一樓營業室的電話,這個電話除內部使用外,旅客、附近單位都用;「772187」電話則是二樓辦公室的,主要是內部職工用。偵查員研究這兩個電話寫在塑膠布上,肯定是內部人員,於是把重點調查放在食品店。
經查,該店職工共200多人,其中姓陳的男女職工12人,經對他們歷史情況、現實表現、有無作案因素等方面審查,可排除作案嫌疑11人,只有陳克浩疑點比較大。
據經理介紹:陳克浩,男,55歲,中共黨員,原籍河北豐潤縣。原市委行政處幹部,1967年調到區飲食管理處當保衛幹部,因工作不負責,1973年調到這個店工作。這個人品質不好、作風不正,受過處分。
經對陳克浩做全面調查,又發現他已離婚的妻子劉敬芝也有嫌疑。60年代初,陳克浩前妻在市委幼兒園工作,已經結婚的劉敬芝即與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文革」初劉與其夫被遣返原籍時,陳利用職權將劉留下,不久劉與其夫離婚,與陳結婚。1978年陳又與劉離婚,但兩人還經常同居,經濟來往密切。
偵查員又對劉敬芝的情況作了細緻瞭解,劉自60年代離婚後一直無業,因為「流氓亂搞」、「投機倒把」等被戴上壞分子帽子。她交往複雜,男男女女來往人很多。有人反映,她與一姓何的來往頻繁,姓何的據說是遼寧食品廠的人,40多歲,比較瘦,有點駝背,自1978年以來兩人經常在劉家住。3月4日向群眾公佈案情後,又有人向偵查員反映許多可疑情況,劉家3月5日開始大搞衛生,5日鏟牆皮、刷地板、衝下水道,8日又刷門窗、傢俱,連桌子上的抽屜都刷了,9日又粉刷房屋,平日很髒的劉家,為什麼搞起衛生來了呢?又不娶親,這些情況實在反常。
獲取罪證
劉敬芝已在警方的視線當中。此期間,陳克浩沒有去過劉家,但二人在外面接觸頻繁,僅3月12日至16日就接頭4次。接頭時,劉總是面色驚慌,東張西望。特別是16日接頭時,劉提一白布包出門,在錢糧胡同口與陳見面,然後兩人又向南走,到東單乘110電車,在朝外大街下車,二人走到白絮彈花社,一會兒就出來走了。偵查員進去瞭解,她彈了一床棉被套,署名李莉,住五建宿舍。她為什麼寫假名假住址呢?疑點更加突出。
一天,有群眾向偵查員反映,劉家陽台下飯館平房上,有一紫色破布包。夜晚偵查員將其取回。發現與包屍用的紫布一樣,經技術比對,證實與包屍體的是同一塊布,後經送北京制線廠檢驗紗數、規格、顏色,確認是該廠產品。
另一名群眾反映了更重要的情況。她說,劉家的沙發是她1971年賣給她的,原紫色套已褪色,1976年劉又換了紫色新套。把舊套做了一床被子,給傻小子鋪床,偵查員拿出包屍用的紫布叫她辨認,她反覆看了看說,這就是她賣的舊沙發套,兩塊補釘是她做的活,軋的是倒針。她還認出泡紗布也是劉家的,因為劉敬芝做桌布時也是她給軋的邊,底線是絲光紗,上線是棉線,與一般人的做法不同。
偵查員設法進入劉家認真細緻地搜查,在一間屋單人床下發現一塊木板,上面有幾滴油漆;在北屋櫥櫃的抽屜裡,發現一塊紫布;在廚房瓦斯灶上,發現用新油漆刷過;在縫紉機抽屜下,發現幾滴血跡。偵查員對上述物證都分別進行了拍照,取回後立即進行鑒定。經鑒定證實,從劉家提取的紫布和窗台下的紫布與包屍體的紫布是同一塊布。油漆通過光譜分析確認與屍包塑膠布上的油漆完全一致。縫紉機上血型是AB型,與死者的血型也完全相同。
此時,一位與劉敬芝在談戀愛的老年男人給派出所打電話,反映說:「我4月份共到劉家去過5次,見她精神不振,有些恐慌,就一再安慰她,和她說結婚的事。26日夜,她終於把事情真相告訴了我。她叫我趕快找房搬家,過『五一』就結婚。我問她為什麼這麼急,她說你知道公安局公佈的火車上的碎屍案吧,咱倆已經到這種程度了,不能不跟你說了,這事就發生在咱家。我姐給介紹了一個人,他在我家住過,那輛單車就是他的。我在派出所說的名字是假的。他原是北京人,啥壞事都幹,被東城分局送往東北去了,又跑回來住在我這兒,對我耍流氓,我就約了兩個人把他殺了,碎屍後,用棉被套和紫布包著放進火車。她還對我說結婚後咱倆吃飯沒問題,我手上有6000元。」
查明死者
偵查員楊帆率領一組人專門調查死者,他們對陳克浩的社會關係都全面進行了調查,不能確認死者是誰。他們又對劉敬芝的關係,包括跑外地做投機倒把生意認識的人,都進行了側面調查和正面訪問。先後跑了河北、河南、遼寧、黑龍江等省的11個市縣,走訪了200多人,還是未能查清死者的真正身份。他們把這些情況都及時向柯南處長做了匯報。
柯南經過深思後說:「姓何的既在劉家住過,又和陳克浩吵過架,你們還是到北京有關單位去調查,在本市派出所處理過的投機倒把人員中找。」
刑警隊長甄藝4月28日帶人來到東風市場派出所,發現劉敬芝的名字,但無姓何的。後來找到東城分局刑偵科的同志,他回憶「1978年10月在東風市場派出所處理過劉敬芝和一個男的投機倒把的事,但這個男的是誰記不清了。這個人是送分局預審科審理的。」甄藝又驅車來到預審科,據預審員回憶,當時和劉敬芝倒賣的人叫張躍華,他從卡片中查出張躍華,男,42歲,是北京人,1954年因流氓、盜竊罪被送往興凱湖農場。1969年被疏散到林甸縣。甄藝認為,此人即是姓何的,也證明陳克浩和劉敬芝過去講的都是假話。
但張躍華住在哪兒?北京有無親屬?是不是本案死者?分局都無法解答。甄藝又驅車來到勞改局,在勞改人員卡片中查出張躍華,判刑前住西城區紅井6號,父母雙亡,只有3個姐姐,均已結婚走了。偵查員去西城分局各派出所查找,終於將他的3個姐姐全部找到。經逐個訪問,都說與張無來往。但其大姐的女兒說,今年 2月曾在東風市場遇見她舅舅,但沒有說話,因他人品不好,所以媽媽不讓理他。偵查員通過張的姐姐印證,張曾得過肺病,還做過闌尾炎手術,有點駝背,腳趾重疊,左乳頭下有一小豆樣的紅痣。經過專案組研究,特徵完全相同,可以肯定死者就是張躍華。
真相大白
經過大量調查,終於找到了兇手,查明了死者,並獲得了大量證據,破案時機已成熟。刑偵處處長柯南向局長作了系統匯報,並提出立即逮捕劉敬芝和陳克浩。經局長同意後,向檢察院辦理了逮捕手續。
刑警隊隊長甄藝吃過晚飯後,立即帶人逮捕了劉敬芝、陳克浩,並將二犯直接送往預審處。偵技人員在劉家搜查,又發現了菜刀、擀面杖等殺人凶器以及包屍體的棉花和死者的棉衣、絨衣等證物。
預審員分別對劉敬芝、陳克浩進行審訊,在大量的物證面前,他們不得不如實交代整個犯罪過程。
據劉敬芝供認:1978年3月倒賣布票時與張躍華認識,當時見他有錢,也比陳克浩年輕漂亮,就和他勾搭上了。張躍華在北京也想找個落腳點,於是就住到了劉敬芝家。兩人趁陳克浩上班時,經常發生性關係,張和陳也經常一起吃喝。後來,陳克浩發現劉敬芝和張躍華的關係不正常,3人之間經常吵嘴。1978年6 月,劉敬芝與陳克浩離婚,即與張躍華同居。張躍華把投機倒把賺的錢都花在了劉敬芝身上。後來張躍華提出要與劉敬芝結婚,劉敬芝考慮張躍華在北京沒戶口,就婉言拒絕了。但張躍華不死心,經常糾纏劉敬芝不放,甚至威脅劉敬芝,如不同他結婚,就得還他花在她身上的錢,如不還錢,就到派出所揭發劉敬芝。劉敬芝不願和張躍華結婚,又沒能力還他錢,還怕他去派出所揭自己的老底,經過反覆思想鬥爭,劉敬芝對張躍華動起了殺機。正巧那時陳克浩也常來劉敬芝家,陳克浩也想和劉敬芝復婚,劉就把想法和陳克浩說了,陳克浩當即同意,認為反正張躍華在北京也沒親人,弄死了把屍體處理乾淨就行了。劉敬芝不想連累兒子,就請侄子劉京生幫忙。陳克浩同意後,第二天劉敬芝就把劉京生找來,和陳克浩一起商量具體殺人碎屍的事。三人商量妥後,決定明日即1979年2月22日動手。
2月22日中午吃飯時,陳克浩先到廚房,拿出一根擀面杖,趁張在喝酒時向他的頭部猛擊3下,將其打死。由於陳克浩還要去上班,就先把屍體藏在劉敬芝的床下,商定24日再來處理屍體。
24日上午,陳克浩帶來一灰色手提包、麻繩和白塑膠布。劉京生已先來到劉敬芝家,中午吃完飯,劉敬芝把兒子陳軍支出去玩。陳克浩和劉京生把屍體拉出來,劉敬芝在門外放風,陳克浩用刀肢解,劉京生幫忙。屍體肢解後分別用塑膠布包好,四肢裝入手提包內,軀幹則偽裝成行李卷。
當日下午3時,劉京生夾著行李卷,陳克浩提著手提包,劉敬芝跟在後面乘車來到北京站,買了3張站台票進入車站。劉京生走進第6節車廂,見車廂內旅客尚少,他倆就把行李卷和手提包放在了行李架上,看到也沒人注意,和別人也沒說話,順利地完成了拋屍任務,走出車站各自回家了。
25日晚上,劉敬芝又將包好的頭和手,放入一個草籃子內,乘車來到陳克浩家,然後兩人騎車直往東郊扔在了河裡。
經審訊,陳克浩、劉京生所供與劉敬芝所供完全一致。陳克浩說:「因為包屍的塑膠布上有他寫的兩個電話號碼,他自感大禍臨頭,終日惶惶不安。陳克浩曾向劉敬芝、劉京生說,公安局會根據這兩個電話號碼,查出是他們幹的。劉敬芝聽後也很害怕,她告訴陳克浩和劉京生不要再去找她。陳克浩和劉敬芝又約好秘密見面地點。陳克浩還讓劉敬芝刷房子,買一同樣大小的棉被套,想盡一切辦法消滅證據,對付公安局的調查。」
至此,這起在北京—丹東火車上發現的無頭無手、不知發案城市和第一現場的疑難大案,經過警方認真細緻地調查研究,發動和依靠群眾,充分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和技術人員的艱苦工作,經過6l天的戰鬥,終於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