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人體自燃」現象
身體自燃在中古世紀一直被視為上帝的懲罰或巫術,遇害者與一般火災中的死者有頗大的分別,普通火災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會是外層皮膚燒焦,自燃的死者卻只剩下四肢末端,其餘都燒成灰燼,包括骨骼及內臟,估計溫度需要高達千度,高溫並需維持一段長時間。屍旁的傢俱和牆紙只有輕微損毀,明顯與一般火警不同,專家估計火舌只有半米至一米高。
更奇怪的是,這樣大火鄰居卻通常不會發現,死者更不會發出求救在多數的個案中,死者多是獨居老人、肥胖及酗酒,另外,在發現屍體的地方通常會被一層濕潤的油煙覆蓋,殘留難聞氣味。到底(自我燃燒)是魔鬼的罪證,還是上帝的懲罰呢?普通火災如何嚴重屍體都只會表面燒焦,而非化成灰燼如有興趣知道一些個案的詳細資料或者更多的有關圖片及自燃原因……
自燃案例
人體自燃的事例最早記載於十七世紀的醫學報告,到了二十世紀,事例多達二百餘宗,以下是其中數宗詳細事例:
1、最早期的完整記錄在中最早期有充分證據的人體自燃個案,是法國人雷爾於一八三零年第一篇有關人體自燃的論文,記錄了一六七三年巴黎一名嗜飲烈酒的貧婦,一天晚上,睡覺後神秘地自燃死,被發現時只遺下頭部和手指,其餘部份則燒成灰燼。
2、少數生還者在中1966年(賓夕凡尼亞州)Dr. John Bentley一七七六年十月羅稜薩學報,一個名叫巴塔利亞的醫生,記載了他曾為一個少數自燃案例的生還者治療的記錄:一天,義大利教士貝多利在姊夫家中祈禱時,突然著火焚燒。目擊者說貝多利獨自在房中祈禱,過了幾分鐘,突然傳出教士痛苦的呼叫聲,家人察看時,看見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被一團小火焰包圍,但上前察看時,火焰便逐漸消退,最後熄滅了。次日,他被送到巴塔利亞醫生處檢查,醫生發現他右臂的皮膚幾乎完全脫離肌肉,吊在骨頭上,肩膀至大腿,皮膚同樣損傷,最嚴重的右手,更開始腐爛。在四天的治療裡,貝多利一直發燒,全身抽猝,不斷嘔吐,陷於譫妄狀態,最後在昏迷中死去。最可怖的是貝多利在死亡前已發出腐肉似的惡臭,而且有蟲從他身上爬出來,他的指甲也脫落了。奇怪的是,他的襯衫雖然燒成灰燼,袖囗卻完整無缺,襯衫和肩膀間的手拍亦未燒著,褲子也完好無損,帽子完全焚燬,頭髮卻一根也沒有燒焦。
3、第一次科學調查在中1951年(佛羅里達州)M.H.Reeser在佛羅里達州聖彼德堡(St.Petersburg, Florida),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房東卡本特太太(Mrs. Pansy M. Carpenter)轉交一封電報給她的寡婦租客裡澤太太(Mrs. Mary Hardy Reeser),然而房門的把手把她燙著在兩名油漆工人的協助下,他們把房門打開,發現房內佈滿濃煙,一股熱力正不斷湧出,後來,消防員到達檢查,發現地板上有一處直徑四尺長的燒焦痕跡,而原有一百七十五磅的裡澤太太,只剩下不到十磅的殘骸,包括一個燒焦了的肝臟、一隻仍然穿著鞋的腳、一個縮小的頭顱和一堆灰燼,四尺以上的天花和牆壁都鋪滿了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四尺以下的則沒有,除了裡澤太太所坐的椅子及旁邊的茶几外,其餘傢俱並無損毀,一份在不足一尺外的報紙更安然無恙。這個案是一個重要案例,因為它是首宗以科學方法去研究自我燃燒的案件,包括FBI、病理學家、研究種火的專家及當地消防部門亦介入調查,在往後的調查,他們否定了漏電、涉及化學劑、閃電、自殺及謀殺等可能,最終當局亦承認調查失敗。然而值得留意的是裡澤太太的兒子裡澤博士、媳婦和卡本特太太證實最後一次見死者時,她曾服食兩片安眠藥及抽煙。1964年(倫敦)工作人員正在清理屍體
自燃解釋
事實上,人並不會無故著火的。所以在過去,科學家提出過多種引發自我燃燒的可能牲,包括以下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1、腸內氣體容易燃燒。
2、某些完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完素之一的phosphorus。
3、閃電引發自燃。
4、某些不活躍的化學品與其他物品混合會引起爆炸。
5、靜電產生的火花,在某些情況下可引發自我燃燒。
然而,事實證明上述假設仍有很多漏洞,即使喝了大量白蘭地的胖子接近火源也不會著火;醫生亦質疑水份含量如此多而脂肪少的人為可無故起火;另外實驗亦證明,即使把一隻浸在酒精中一年的老鼠點著,外皮雖然會騰起烈火,肌肉燒焦,但內部組織及器官卻依然不會嚴重焚燬。此外,專家亦質疑在酒精濃度足夠引至自燃前醉酒者早會死於酒精中毒。
至現時,(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持的解釋:在大多數案例中,科學家均發現有不同的體外火種來源,包括臘燭、油燈、火爐、煙頭等,絕非無故起火,衣服則成為助燃物,火種因意外燒著助燃物,高溫把人體內的脂肪及骨骼中的黃骨髓溶化,脂肪慢慢滲入燃著了的衣服,提供新的燃料,給果不斷燃燒,肌肉、內臟及骨骼在長時間燃燒下最終燒成灰燼。
不久前,英國廣播公司(BBC)的一個節目中拍攝了一次有關(燈芯效應)的實驗,科學家用一隻死去不久的豬來進行(因為豬的脂肪比例與人類相若),以毛毯包裹,然後以少量電油把毛毯燒著,結果他們相當成功地模仿到人身自我燃燒中的特徵。在接近六小時的燃燒過程中,溫度維持在七百至八百度,火舌約一米高,這正好解釋為何殘骸附近的傢俱並沒有焚燬,卻溶化旁邊的塑膠用品。另外,濃煙亦將四周的牆壁燻黑,在多宗記錄中的黃色液體估計是未燃著而溶化了的脂肪(因缺乏助燃物),科學家相信自燃個案中的死者通常四肢會完好無缺是因為四肢脂肪較少,所以沒有燒成灰燼。這理論亦正好解釋為何過往有八成死者為女性,相信是因女性皮下脂肪有較多(更多百分比的案例是發生在肥人身上),一切與自燃案件中的特徵相似。另外,不少案件牽涉到老人和好酒的人是因他們暈倒或醉酒,所以無法發出求救、呼叫。然而,亦有少數案例發生於飲食有度、瘦削和年青人身上,則未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