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梅花無國花之名但有國花之實
一
世界各國皆有國花,且多選定本國獨有或盛產之花:日本盛產櫻花,以櫻花為國花;自稱為「太陽的子孫」的秘魯,以遍佈本國的太陽花(即向日葵)為國花;英國以本國花種最多的薔薇為國花,以寓「和平與友愛」;法國以百合花(也稱鳶尾花)為國花,以象徵民族純潔、莊嚴和光明磊落;「橄欖之邦」的希臘以橄欖為國花,象徵和平和智慧;等等。
國花,表達人民的情感,寄托民族的理想,象徵民族的特性,彰顯國家之榮譽,顯示政治之進化。
辛亥革命前,中國還沒有法定的國花,相傳唐代曾以牡丹為國花。辛亥革命後,人們開始意識到:「國有魂也而後有花,我國自民國建後所謂自由之花、共和之花,亦遍傳人口矣,然僅有花之名而尚未有實。」(《申報》1916年1月21日)有鑒於「吾華國花,向無定論」,而「牡丹吾國性所寄,吾國民所同好」,有人建議「確為吾國國花」(《我中華民國之國花》,《申報》1920年10月10日)。
著名南社詩人、時為商務印書館編輯的胡懷琛(寄塵)主張以菊花為國花,他在一篇文章中說:「各國皆有國花,中國獨無有。神州地大物博,卉木甚蕃,豈獨無一花足當此選,竊謂菊花庶乎可也。菊開於晚秋,自甘淡泊,不慕榮華,足征中國文明之特色,其宜為國花者一也;有勁節傲霜耐冷,不屈不撓,足征中國人民之品性,其宜為國花者二也;以黃為正色,足征黃種及黃帝子孫,其宜為國花者三也;盛於重陽……其宜為國花者四也。夫牡丹富貴,始於李唐,蓮花超脫,源於天竺,然於國花無與,國花之選,捨菊其誰?爰為斯議,以俟國人公決。」(《中國宜以菊為國花議》,《申報》1925年10月10日)
1928年,國民革命軍統一全國後,國際交往頻繁,各國皆有國花,唯中國獨無,選擇國花逐漸被提上議事日程。一些文人雅士聞訊,紛紛撰文於報刊,積極參與其中:有建議蘭花、有建議牡丹、有建議稻花、有建議蓮花、有建議梅花,等等。其中主張以梅花為國花者居多。而「教育部贊成內政部定梅花為國花之提議,並擬用三朵連枝,以象徵三民,而以五瓣象徵五權」(《申報》1928年11月28日)。
消息傳開,人們紛紛響應。當時正值《申報》創刊50週年,擬發行二萬號紀念特刊,並徵求報徽。有人建議:「政府之所以取梅花為國花者,以梅花既是莊嚴燦爛,又為五瓣花瓣,所以表現吾國莊嚴燦爛國家,政府實現五權憲法也」,而「《申報》既為吾國最先發行之報紙」,可以「國花為報徽,而花瓣中央,加一篆文『申』字」;「則花由蕊發,故花必有蕊,篆文『申』字,正如花蕊」(覺迷:《<申報>報徽可用國花說》,《申報》1928年12月24日)。
1929年1月28日,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一九三次會議,討論中央宣傳部報告審查選定國花案,原呈文如下:
呈為呈復事。案查前奉鈞會交下國民政府財政部函一件,以鑄鐫國幣新模邊緣,附刻國花,以表美觀,請迅予選定,提交公佈,俾便遵照。等由。奉批:交宣傳部核辦。等因。奉此。當查報載國民政府教育部已在選擬國花,比函該部,請將選擬經過情形,附同意見,函部參考。旋准復函稱略開:查擬定梅花為國花一案,前由內政部禮制服章審訂委員會,議擬意見,呈請行政院鑒核。其原呈內稱:竊維國花所以代表民族精神、國家文化,關係至為重要。如英之薔薇、法之月季、日之櫻花,皆為世界所艷稱。吾國現當革命完成,訓政開始,新邦肇造,不可不釐訂國花,以資表率。茲經職會第十八次會議議決:擬定梅花為國花,其形式取五朵連枝,用象五族共和、五權並重之意;且梅花凌冬耐寒,冠冕群芳,其堅貞剛潔之概,頗足為國民獨立自由精神之矜式。定為國花,似較相宜。是否有當?理合備文呈請鈞院核轉國民政府鑒核施行。等因。經行政院第二次會議議決:交教育部審議。等因。本部遵即照原案審議,其結果為:定梅花為國花,備極妥善。惟原案定為五朵連枝,本部擬改為三朵連枝。因梅花原為五瓣,用表五族共和、五權並重;而三朵連枝,乃取喻三民主義,似較相宜。惟事關典章,本部未便擅專,現已委託藝術院繪定制服帽徽圖樣,於徽內分繪折枝全開梅花三朵及五朵者各一式,以備呈送行政院選擇。等由,前來。又據報載:教育部參事陳劍修著有《對於定梅花為國花之我見》一文,亦主選定梅花為國花。職部以事關選定國花,研究不厭其詳。當經交各科簽意見,從詳審核。審查結果,以梅花、菊花及牡丹三種中,似可擇一為國花之選。奉交前因,理合將審查經過並臚列各人所具意見,備文呈復,仍祈鈞會核定施行,實為公便。(《國民政府公報》,第91號,1929年2月)
2月8日,國民政府以一○九號訓令通知所屬知照:
中央執行委員會函開案,查前准財政部函,以籌鐫國幣新模邊緣,附刻國花以表美觀,請迅予選定,俾便遵照,等由。到會,經交宣傳部擬辦,去後茲據報告,略稱:查選擬國花一事,前據報載,國民政府教育部亦在辦理。經由部函詢經過情形,旋准復稱,擬定梅花為國花一案,前經內政部禮制服章審訂委員會,呈由行政院交部審議結果,認定梅花為國花,備極妥善,現在繪製圖式,以備呈送行政院選擇。等由。復經詳加審查以為:梅花、菊花及牡丹三種中似可擇一為國花之選,特連同意見請核定等情。當經本會第一九三次常會決議,採用梅花為各種徽飾;至是否定為國花,應提交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在案除分函知照外,相應錄案函達,即希查照,並通飭所屬一體知照,為荷。等由。准此。除函復並分令外,合行令仰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此令。(《國民政府公報》,第91號)
3月21目下午,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在南京炮標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舉行。出席會議的代表有223人,中央執監委員12人,列席代表27人。會議主席陳果夫,秘書長戴傳賢,記錄:狄膺、李仲公、梁寒操、黃昌谷。討論事項第一案就是選定國花案。(《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記錄》,原件存孫逸仙博士圖書館)因宣傳部原呈內有「在梅花、菊花、牡丹三種中,可擇一為國花之選」之說,出席會議的代表針對三種名花爭論不休。
此前不久,以李宗仁為首的武漢政治分會撤換親蔣的湖南省政府主席兼第18師師長魯滌平之職,任命何鍵為省政府主席,並派桂系的葉琪、夏威兩師入湘討伐魯滌平,這就是轟動一時的蔣、桂之爭的「湘案」。「湘案」給這次大會蒙上了一層陰影,也衝亂了會議原定的議事日程,「國花案」未獲通過,以「不必規定」函復中央執行委員會。(陳哲生:《有關國花由來的史料》,台北《中央日報·副刊》,1971年7月15日)
儘管時局動盪不安,但有識之士對國花的評選還是十分關注的,不少人在報刊撰文各抒己見。其中主張以梅花為國花者佔大多數。儘管梅花未能正式公佈為國花,但國民政府明令可用作各種徽飾,以後中央銀行以梅花為國幣圖案,郵政局大量印製梅花郵票,連軍服帽徽及軍階也採用梅花,許多建築物和公共場所也常常可見梅花徽飾。這樣,在國人心目中,梅花自然成了公認的國花。
1931年8月,當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200週年誕辰日即將來臨之際,中國駐美大使館參贊伍大光,曾「上條陳於國民政府」稱:梅花「雖無國花之名,而已有國花之實」,他建議「遴選梅花佳種一萬本,貽贈美國政府,請以其五千本遍植於華瓦紀念公路(由華盛頓至瓦農山之新公路)兩旁;以五千本分植於石濠、普陀麥兩公園,則不出數年,梅樹成林,蔚然深秀,當夫春日融和,風光明媚,梅花似錦,士女如雲,固足點綴名勝,以壯遊觀,抑亦於中美邦交無形裨益不淺矣」
二
歐美各國,不僅有國花,聯邦與州,不少以本地名花為市花,以彰顯榮譽。如英國愛爾蘭之苜蓿花、蘇格蘭之菊花,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之花菱草等。
國民黨統治大陸時期,雖無法定國花,但「市花」卻不少。
1928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特別市組織法》和《市組織法》規定:將全國城市劃分為特別市和普通市兩種,如北平、廣州、南京、上海、天津、青島、漢口等7市為特別市,享有與省平級的特殊地位。這些特別市為「適應世界潮流之趨勢,援照歐美各國之先例」,在「兩法」頒布不久,競相展開評選「市花」活動。(陸為震:《國花與市花》,《東方雜誌》,第26卷第7號)
首先是首都南京。1928年,南京特別市市長劉紀文提議以蘭花為市花,他在建議中說:「考花之種類,實繁有徒,而芬芳獨著者,惟蘭足以當之……古人尊之為王者之香,以其幽香清遠,冠絕群芳也,今選之為市花,蓋喻蘭之清而愈香,卓然為群花之冠之意也……蘭花有三瓣,可以象徵三民主義。」劉的提議經市政會議批准,蘭花正式確定為南京特別市市花。(陸為震:《國花與市花》)
緊隨南京的是北平。1928年冬,北平特別市政府公佈以菊花為市花,其《佈告》寫道:「綠衣素妝,娟如平民之女;紅蕊碧萼,秀稱幸福之花。玳枝金瓣,莊重其德;翠葉玉芝,廉貞其心。其性耐寒,故能凌霜於九月;其志維堅,始可冒雪於三冬……而菊花獨敷葩艷於寒天風夜之中,體御輕飄,見一往無前之努力;身披鐵甲,作百折不回之鬥爭。情本有恆,抗搖落於三秋;道原來復,握貞芳於萬里。不羨池水之芙蓉,似徹底革命;願比秋山之松柏,得最後成功。較之趨炎附勢,與桃李爭榮者,其天生傲骨,正使其所以殿後芳也。」(陸為震:《國花與市花》)從這些淋漓盡致的描寫,可見當局以菊花為市花,頓新市民之視聽,用意可謂深矣。
1929年1月,天津特別市政府提議、市政會議批准,以竹為市花,「以三葉代表三民主義,以青節表示市政精神」(《申報》,1929年1月15日)。天津工商業雖繁盛,但不及滬、港,市政方面也端賴改進。以竹之虛心,求市政之進步,竹之勁直不屈,與「燕趙多慷慨悲歌之土」不謀而合。以竹為市花,可以代表該市之民族性。
盛產於閩粵一帶的紅棉,深獲廣州市民的喜愛,各學校學生的徽章多鐫以紅棉。廣州特別市政府順應民意,於1929年1月公佈紅棉為市花,一則顯示該市之特產,二則可代表市民革命大無畏精神。(陸為震:《國花與市花》)
上海市花的評選,首創由市政府向市民公開徵求意見、市民投票評選的辦法。1929年1月中旬,上海市六區黨部向上海特別市政府建議,以蓮花為市花。同月24日,市社會局第十九次局務會議議決:「以蓮花、月季、天竹三者之一為本市市花,不日呈請市長擇一鑒定。」(《申報》1929年1月25日)2月8日,第一○七次市政會議議決(市長交議):「仍由社會局添擬可備探擇之市花若干種,送請黨部代征民眾意見後,再行決定。」3月19日,上海特別市黨部宣傳部就「市花」一案召開部務會議,最後議決:「徵求民眾意見。」於是社會局復添擬棉花、牡丹、桂花3種連同前3種共6種,送交市黨部代征民意。(《東方雜誌》第26卷7號、第27卷第11號)上海特別市黨部宣傳部即製表3萬份,於4月1日起先後發交各基層黨部、各民眾團體,轉向市民徵求意見,另外在上海各報刊連續3天刊登徵求意見表。截至4月20日,共收回17000餘張意見表,其中棉花5496張,蓮花3306張,天竹3316張,月季3176張,牡丹1546張,桂花50張。(《申報》1929年4月29日)當時,全國的紗廠有半數聚集在上海,上海也是全國最大的棉花對外貿易市場,市民以絕對優勢票評選棉花為市花,可見人們對棉花與上海國計民生之重要性的認識了。
1929年10月,漢口特別市政府懸賞徵求市花,至翌年1月選出桂花、水仙、海棠3種呈市政府擇一為市花。2月10日,南京《新中華報》載:「漢口九日電:漢市政府決定以榴花為本市市花。」其寓意何在,不見報載。有人考證:「西人以榴花代表『愛』字,吾人亦可用以表示博愛之主義;且榴花萼瓣皆紅色,更足以代表革命先烈所犧牲之赤血焉。」
在《特別市組織法》頒布兩年間,七個特別市除青島外都選定了市花。一些普通市也紛紛效仿特別市而評選市花。
先說滇省省會昆明市。1928年11月1日,該市市長提議以茶花為市花,其提案要點略謂:「滇省茶花,甲於全國,而本市茶花,又甲於全省。古人謂茶有數種,滇茶第一……滇茶有七十二種,其在省城內外者尤佳。況茶花能與雪爭春,與梅爭艷,雖逢天寒歲暮,猶能鬥麗逞妍。是則剛具梅心,勁等竹節,選為市花,既新耳目,兼動觀感」,云云。不久,經該市行政、市參事聯席會議議決通過,於1929年元旦正式公佈茶花為市花,其《佈告》曰:「惟此茶花,系滇特產……其華麗也,無殊芍葯、牡丹;其挺健也,卻勝芙蓉、木槿。香以幽而彌永,想君子之淡交;葉以厚而不凋,媲高人之勁節。隆冬吐艷,能傲冰霜。」(陸為震:《國花與市花》)其寓意可見一斑。
再說寧波。該市政府於1929年春宣佈以蓮花為該市市花。時人評論說:「寧波人沖風犯浪,遠達重洋,全國各通商口岸,莫不有甬人之蹤跡……寧波人可稱為亞洲之挪威人,因其有冒險之精神也。以蓮為市花,足以顯示寧波人習於海洋之生活,若以碧海不可須臾離者,有如蓮之亭亭淨植於水中焉。」(陸為震:《市花補遺》,《東方雜誌》,第27卷第11號)
長沙市政府於1929年5月開始選擇市花,由市黨部「擬就一頁表格,披露在報紙上,如選者姓氏,被選的花名,以及選舉人的意見,教閱報者盡量推選」(《申報》1929年5月23日)。當時有張飛鵬等人提議以菊為市花,附議者眾多,最後正式確定。張飛鵬等人的提議理由如下:「(一)菊花宜於南五省土質,而湘江一隅,尤為合宜,長沙菊花,出產豐富,種類繁優,省會如楚怡、孤兒院等名勝,每歲重九佳節,例須舉行一回盛大的展覽會;(二)菊花傲骨天成,孤芳自賞,不畏西風的摧折,不懼嚴霜的侵凌,正和湖南人卓鑠精神、衝霄勇氣,一般無二。敵制惡環境的菊花,更為湖南人的本能不謀而合;(三)菊花夙具『壽星』雅號,與尋常易於凋零的百花,根本互異。以菊花為長沙市花,這多可以表現湖南人熱心革命,『耐久』的氣節,又復相同。」(《申報》1929年6月12日)時人評論說:「竊思革命軍自十六年由廣州出師,轉戰東南,行伍中頗多湘中健兒,其努力革命之功績,誠足多也!長沙為湖南政治之中心,以菊花為市花,不但可代表一市之光榮,且足以顯揚全省民族之精神。」(陸為震:《市花補遺》)
1929年3月初,蘇州著名文學團體一星社同仁雅集,「以蘇州即設市府,改進市政,則市花問題亟待商榷,各抒所見」,最後蔣吟秋「主菊」,程瞻廬「主蓮」,雙方爭執不下。(蔣吟秋:《蘇州市花談》,《申報》1929年3月7日)4月,蘇州市政府秘書羅霞天提議,以梅花為蘇州市花,其理由為:「(一)梅花佔百花之魁,傲骨嶙峋,風霜自礪,質潔品高,不同凡俗,取作市花,足以表示清高雅潔。(二)吳宮花草到處撩人,而尤以鄧尉梅林,著聞於世,奼紫嫣紅,蔚為大觀,以為市花,名實相符。(三)古人癖梅者甚多,而尤以林和靖梅妻之說,傳為佳話,是以歷史上更有相當價值,引人興趣。」(陸為震:《市花補遺》)6月19日,上海《時事新報》載:「蘇州市政府第四十次會議議決:市花由列席會議之各局科長分別擬舉一種,徵求民眾同意,決定取捨」,可惜後來無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