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務員考勤有多嚴?上班遲到被打屁股
百萬人搶奪萬餘個金飯碗,是今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真實情況。公務員之所以成為越來越受青睞的職業,主要是因其工作較為穩定,收入也較可觀。唐代及以後的公務員考試即科舉應試之路也大抵如此,在中央機關供職的公務員還要受到諸多上班制度的束縛。
借光行路
由中國傳統的行政體制所決定,古代公務員可分中央和地方兩類。凡在中央各機關供職的官員,一定品秩以上,或由職務所定,須參加由君主親自主持的朝會。朝會有大朝、常朝等區分。官員上朝有一套特定的規矩:除一二品大員年高者,特賞可以騎馬或坐轎外,其餘人一律步行入宮,隨從不得跟入,因而沒人給你舉燈照明。進宮適值黎明前的黑暗,因為無燈照明,還發生過有人在雨夜上朝時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
當然,這種上班時的工傷絕不會發生在王公重臣身上。清制,凡親王與部堂長官上朝,皆有專人打燈引至二門;軍機大臣則有角燈導入內右門。奏事處官員、各部院衙門遞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需提前將各種文件和報告送達,因而也特許給燈。上述這些燈火,就是廣大「無光」公務員防備工傷的借光之源。他們每天上朝時如等早班車似的站在東華門外,遠遠看見有燈過來,便蜂擁而上,亦步亦趨。
站隊有學問
參加朝會者來自各個部門,品秩亦有高低,所以開會時要進入指定的位置,這叫「朝班」,即朝參班次的意思。又因為官員經常會升級降級,或在不同部門間調來轉去,所以具體到個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因而「亂班」現象時有發生。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記,明神宗時,因朝會時開時輟,「班行遂無定序」。有一次,一個閣部官員和一個監察官員互爭位次,請編製朝班的蔡獻臣分辨是非,蔡獻臣誰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對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錯。由此可見,各種朝會有不同的位次安排,這是在中央機關供職的官員必須掌握的一門學問,否則一上班就要出錯。
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午前七時至九時,這裡多指九時)結束,稱「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後,常有這樣的情況:早朝時,皇帝並不上殿與百官見面,而是將宰相或首輔等一些重臣召入內殿開小會。小會開完後,宰相出來,領著百官在殿廷行禮後,宣佈退朝。《夢溪筆談》記載,宋神宗即位之初,韓琦任宰相,遇到小會時間過長,便照過去的習慣,讓其他官員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後,為此彈劾韓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執政大臣奏事到辰時還未結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許百官自己退朝,以後便定為制度。
午休時間自由支配
清代《欽定六部處分則例》上,載有京朝官統一的下班(稱「散值」)時間,規定是春分後於申正(約四時)散值,秋分後於申初(約三時)散值。從秦漢到明清,古代公務人員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大抵如此。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晚歸早出》),則可解釋為當時的京朝機關多集中在皇城區域,與百官居住的生活區相隔頗遠,所以回到家時,照例是「逼夜」了。
古代公務員上班到下班之間的一個段落———吃中飯以後,也有一段午休時間。宋代史學家宋敏求在《春明退朝錄》中曾說,他任諫議大夫一職參加朝會期間,每天退朝吃午飯之後,便博覽唐宋史雜著,同時纂輯自己的見聞以補綴,最後積累成這部專述唐宋典例的《春明退朝錄》。
點名簽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為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歷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制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每天都有數次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愛好書畫的讀者,大多知道趙孟頫。此人就因為上班遲到,被打過屁股。時為元世祖至元後期,他在尚書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現在就是正司級幹部。當時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嚴,規定上班鐘聲響過,官員都須到省,有後至者就打屁股,由斷事官(即札魯忽赤,掌刑獄)執法。某日,趙孟頫遲到,沒想到當真被不講情面的斷事官打了屁股。出身趙宋皇室的他還從未受過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葉李哭訴,說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趙郎中正受皇上寵信,桑哥頗悔,馬上去慰問,並送其回家養傷。其後,尚書省的處分辦法改為曹史以下遲到缺勤者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