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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十大刑酷之凌遲:死刑「凌遲處死」的歷史

2015年11月28日 歷史排行榜 暫無評論 閱讀 1,238 次

  導讀: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1905年4月,清朝兩位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聯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提交《刪除律例內重法折》,請求從《大清刑律》中永遠刪除凌遲。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匯合後做出的第一個驚天之舉,是現代法理與古代酷刑傳統的第一個較量,兩位修律大臣拉開架勢,高屋建瓴,以仁政為坐標系,說明刑法「裁之以義」,終極目標卻是「推之以仁」。又說——

  參諸前人之論說,既多議其殘苛,而考諸今日環球之國,又皆廢而不用,且外人訾議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數端為最甚。

  這是中國呼籲改革的老辦法:首先,把自己要幹的事說成上溯3000年來無數先烈一直想幹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繼承先烈遺志,把他們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說美國就是這麼幹的,美國的今天,就是俺們的未來;最後再補充一點,說美國人早就對俺們這麼落後有意見了!

  呵呵,這種寫法,可能是官牘習慣,也可能確是沈家本如臨大敵,把改革的困難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則無法說服聖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憶說,司法改革剛開始時,海歸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國出使,作風謹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貿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薈萃同治以來章程,詳看編輯」,做一些籌備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見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這才動作,召集屬下徵詢意見,於是董康建議,「自宋以後,刑制日趨於重,凌遲尤形殘酷。今欲中外畫一,須從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虛應故事」。董康的意思是,事兒一定要做,步子一定要小,先別拋開《大清律例》去制訂《大清新刑律》,只求在《大清律例》裡刪除酷刑,試探一下慈禧的意思。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聯奏《刪除律例內重法折》,請求在舊法中刪除334條,其中重點在於「將凌遲、梟首、戮屍三項一概刪除,死罪至斬決而止」。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沒做異議,下旨准行,將凌遲「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

  在中國,關於凌遲的文字記錄,最早出現在唐朝。在房玄齡、魏征、長孫無忌總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輕刀臠割」一句,說的就是凌遲。《五代史志》記述的,是晉朝和隋朝之間那段小朝廷頻繁更迭的時代,史稱「南北朝」。其間,河北有個小朝廷,號稱「東魏」。但魏帝無能,大權掌握在高澄元帥手裡。高澄是一帥哥兒,鮮卑人和漢人的混血兒,他去江蘇打梁朝,活捉了徐州總督蘭欽子京,強迫他做首席廚師,蘭欽子京不堪打罵,終把高澄殺死在床下。高澄有個弟弟,叫「高洋」,奇醜無比,能征善戰,喜歡酩酊大醉之後去鬧市裸奔。高洋接過哥哥的權柄,把蘭欽子京那伙兒梁朝遺黨「輕刀臠割」,頭顱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這便是第一次載入史冊的凌遲事件。

  後人常說,關於凌遲的記載始於北齊皇帝高洋,這不對。高洋對梁黨「輕刀臠割」之後9個月,他才廢魏帝,另建「北齊」小朝廷。準確地說,凌遲第1次被文字記錄,始於東魏權臣高洋。

  凌遲經過混亂的南北朝,又經過短命的隋朝,在傳說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記錄。比如說,706年,德靜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貞去海南定安縣,假傳唐中宗旨意,處決昔日的平陽郡王敬暉,周利貞公報私仇,命人把敬暉綁在大榕樹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不過,唐朝確實別有氣象,懂得一個好的王朝必須慎於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慮要廢除死刑。遺憾的是,安史之亂改變了一切。叛亂中,燕朝皇帝安祿山在洛陽勸降,常山市長顏杲卿和軍事部長袁履謙不為所動,被綁在天津橋上,零割處死。有道是,亂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亂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遲記錄。此時,凌遲仍是私刑,沒有寫入法典,甚至「凌遲」2字尚未產生,只做「臠割」或「剮」。唐滅後,中國大亂,史稱「五代十國」,凌遲盛行。

  那個時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遼朝,第1次把凌遲寫入法典,成為與絞斬並列的公刑。在契丹語裡,「臠割」音同「凌遲」,漢族史官在寫《遼史·刑法志》時,第一次將其音譯為「凌遲」。在漢語中,「凌遲」也做「陵遲」,「陵」是土丘,「遲」是動詞,意思是「緩緩刮平」。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車上不去,百仞高山,車可負重登頂,為啥,因為山坡緩緩。於是,緩緩登山,慢慢割肉,奧妙盡在其中。

  在南部中國,小朝廷更替,遍地是酷刑,卻引發了廢止凌遲的第一聲呼喊。946年,後晉皇帝顧問竇儼奏請,死刑只留斬絞兩種,「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皇帝石重貴准奏,禁用凌遲。不過,心慈手軟的皇帝不久長,第2年,契丹攻打河南,石重貴服輸,後晉滅亡,法制盡廢。此後,歲月荏苒,五代繼續更替,竇儼先是做後漢的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隨後是後周的立法委員,等到後周元帥趙匡胤黃袍加身,建了宋朝,竇儼又做了教育部副部長,所以他影響了一大批人,以至趙匡胤力糾五代弊政,再次規定重罪只用斬絞,不用凌遲。


  宋真宗時,總管太監楊守珍兩度抓獲不赦盜賊,國家監察部查獲官僚犯罪,均申求臠割,宋真宗全部否決。可是,到了宋仁宗時,也就是水泊梁山鬧土匪那會兒,情況發生了逆轉。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殺人祭鬼,宋仁宗氣暈了,恢復凌遲。翻翻《水遊傳》,便可知宋人對陵遲的愛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為鼓動潘金蓮謀殺武大郎,被判凌遲,「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吃了一剮」。第四十一回,李逵對黃文炳說,「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他先從黃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邊割邊喝酒,最後開膛,取出心肝,給同志們做個醒酒湯。1032年,淮南凌遲了6名搶劫犯,宋仁宗覺得過分,急忙加以限制,規定「毋得擅行凌遲,須奏聽裁」,收回了凌遲終審權。

  在適用範圍上,宋仁宗時期,凌遲僅限於太氣人的命案和軍隊嘩變。宋神宗時,凡危及皇權言行,凌遲重懲。自宋哲宗開始,凌遲成了懲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遲。

  宋室南渡後,一位著名高幹終於忍不住了,這便是教育部的陸遊局長。陸遊在《條對狀》中寫道,「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即便對於兇犯,也太過分了吧,難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襲嗎!陸遊廢凌遲的理由是:一、凌遲不合法理,不該以血還血,即使罪犯臠割過別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礙教化;三、漢唐法典無凌遲,宋法也不該有。但是,陸遊失望地看到,凌遲不但沒有廢止,反而彙編進《慶元條法事類》,成了與斬絞並列的死刑名目。

  從此,凌遲變成公刑,一直延續到1905年4月廢止。

  《宋史·刑法志》記述,「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先打斷胳膊腿,省得犯人掙扎,爾後直取咽喉,省得亂喊,最後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剮死,刀數少,屬於肢解活人,刀數多,是正宗的凌遲。

  到了明朝,凌遲技術登峰造極,爐火純青,劊子手們一致認為,一片片切肉比連筋帶骨剃割要省力,犯人持續疼痛時間長。他們變得十分講究,像外科醫生一樣精細。行刑時,有門徒為他們端著托盤,盤中放著一組組工具,每一組由1把小刀和1只鉤子組成,分別對應不同的肌肉組織。其基本手法是,用小鉤把皮肉勾起,每刀只割下指甲大小的一片。有時候,他們會用漁網勒住死囚身體,用利刀削去突出來的肉包。從刀數上講,明朝凌遲已發展到千刀以上,達到「千刀萬剮」的地步。

  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求「凌遲三日」,銼屍梟首,司法部張文麟筆錄如下——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剮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劉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崇禎皇帝剮過兩位名流,一位是忠誠報國的瀋陽軍區司令袁崇煥,罪名是叛國通敵,剮3543刀,殘肉被痛恨漢奸的沒腦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歡高調進諫的中國科學院研究員鄭鄤,罪名是棒打後媽、奸兒媳、奸妹,剮3600刀,殘肉出售,做調製瘡疥中藥的原材料。

  與宋太祖趙匡胤絕然不同,明太祖朱元璋親自撰寫《大誥》,警告天下,輕罪可以重判。北京監察廳廳長柯哲很討厭國家監察部長詹微,聯合18位官員,誣陷詹部長,何哲和3位同黨凌遲示眾。中央警備局有一位軍官,叫「靳謙」,他讓太太擊鼓鳴冤,庭審後發現,其訴不實,是誹謗政府,凌遲。浙江崇德縣有一名生產隊長,叫「李付一」,他總是騷擾良民,崇德基層法院傳訊他,他不理,刑警去抓他,反被他灌醉大綁,誣為騙吃騙喝,這樣的行徑,頂多上一次《焦點訪談》,但也被凌遲處死。

  這時候,連不按時交稅,也會被凌遲,酷似彭真的「嚴打」。直到《大明律》頒布,凌遲範圍才得到規範,即,凡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宗廟、皇陵、宮殿,不問首犯從犯,一律凌遲,凡謀殺奶奶爺爺老媽老爹、謀殺一家超過3口、生取他人器官,凌遲處死。

  清朝的凌遲,殘忍烈度不及明朝,但卻普遍化了。在適用範圍上,別說殺了奶奶爺爺媽咪爹地,就連打罵他們,打師傅,也得凌遲,另外殺人、太太殺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獄、掘墳,都得凌遲。因此,清朝反對凌遲的聲音,不絕於耳。康熙時代,法學家王明德出版《讀律佩?#125》,說凌遲在「正法之外」,違背祖先精神。乾隆時期,史學家錢大昕說,「凌遲」詞義晦澀難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警懾作用。

  康乾是和諧社會,去酷刑,自然順理成章。但洪秀全造反之後,必須重典治亂,咸豐皇帝不得不授權督撫,可對叛黨「就地正法」,可頻頻使用凌遲威懾。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兵敗大渡河,為保三軍性命,只率總理曾仕和和監察委員黃再忠獨入清營,向成都軍區司令駱秉章投降,咸豐遺孀慈禧傳旨,「就地正法」,駱司令選擇了凌遲。行刑時,劊子手先割曾總理一刀,總理痛得狂叫,石達開呵斥說,咋就不能忍受須臾之痛!曾總理聽罷,咬緊牙關,沒再喊叫。最後,石達開被割100刀,始終凜然無聲。四川民政廳長劉蓉記述:「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丑類之最悍者。」可見,石達開不是怕死鬼,是革命英雄。

  一系列嚴酷殺戮,自然解決了南方動亂,但余害不淺,與現代法理不容,國家形象也十分糟糕,於是清末大法學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陸遊、王明德、錢大昕,再次呼籲恢復漢唐,從《大清刑律》中剔除凌遲。

  話至此,俺們可以發現,廢止凌遲的思路,古已有之,並非伍廷芳和沈家本臨時獨有,後者是在一個合適的契機裡,完成了竇儼、陸遊、王明德、錢大昕、薛允升的未竟事業。另有一處也可圈點,亂世中,慈禧曾用凌遲殺人,很見效,但同樣在亂世中,她沒再猶豫,永遠廢除了這種酷刑。而對《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的批復,慈禧寫得相當策略,力挺改革派,也於守舊派無礙——

  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凶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俺們滿族人,是跟漢人學壞了,進關之前,俺們最重的殺人方法是斬首,進關之後才跟漢人學會凌遲,所以,廢酷刑不是放棄祖制,而是拋棄漢人的壞傳統。

  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遲酷刑,永遠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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