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傳位時的「斧聲燭影」迷案! 趙匡胤之死 | 陽光歷史

 

A-A+

宋太祖傳位時的「斧聲燭影」迷案! 趙匡胤之死

2015年11月05日 宋朝皇帝,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510 次

  燭影斧聲究竟是何歷史之謎?燭影斧聲,也稱斧聲燭影,是指宋太祖趙匡胤暴死,宋太宗趙光義即位之間所發生的一個謎案。由於趙匡胤並沒有按照傳統習慣將皇位傳給自己的兒子,而是傳給了弟弟趙光義,後世因此懷疑趙光義謀殺兄長而篡位。

  「宋太祖死時沒有留下傳位於太宗的遺詔」,這一觀點在學術界已久成「定論」。這一「定論」的論據是:「官書正史中未記載過太祖傳位遺詔」,「宋太宗即位時未宣佈任何遺詔以杜眾口之疑」。本文依據《宋會要輯稿》中首次發現的太祖傳位遺詔和宋太宗宣佈遺詔後即位的記載,說明上述「定論」在史料論斷上存在著根本的失誤,而在此基礎上的所謂「定論」,也就很難成立了。同時.以往以這一「定論」為依據而得出的有關宋初政局的若干學術結論,也不能不重新加以考慮。

  一

  宋太祖之死和宋太宗的即位,為後世留下了「燭影斧聲」之類的千古謎案。雖然對這類謎案,學術界目前尚有不同的、甚至是根本相反的看法,但有一點諸家的看法則完全一致,即宋太祖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

  最早明確肯定這一點的是清代史學名家、著名的《續資治通鑒》的作者畢沅。他在敘述太祖、太宗授受之際的這一段史實時,曾注意到,第一,《宋史》中的「太祖本紀」、「太宗本紀」中均未提及宋太祖的遺詔之事;第二,《宋史》中的「王繼恩傳」則記載太祖死後,王繼恩不顧皇后關於命皇子德芳入宮即位的意見,逕入晉王府召趙光義(宋太宗)入宮,而趙光義稍有遲疑後方才應召入宮即位;第三,《宋史》的「太宗本紀」中有「太宗遂立」的字眼。而《遼史》的「景宗本紀」中亦有「宋主匡胤卒,其弟炅(即宋太宗)自立」的字眼;第四,宋代的某些私史稗乘,如《東都事略》雖然有太宗「奉遺詔即皇帝位」的記載,但卻不見「遺詔」的具體內容。如何理解這種記載上的歧異呢?畢沅認為,前三點,亦即《宋史》、《遼史》這些「正史」中的記載是互為一致的,從不同的角度表明了一個史實,即太祖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而私史稗乘中「奉遺詔」之類的記載只是一種信手拈來的習慣性筆法,即「仍史家記事之舊例」,不足徵信。畢沅在《續資治通鑒》中就是按照上述考慮處理和敘述了宋太祖、太宗的授受過程的,並專門寫了下面一段影響很大的按語:「《長編》(指宋代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因《湘山野錄》存燭影斧聲之說,元黃溍、明宋濂、劉儼俱辨其誣。程敏政撰《宋記受終考》,其說尤詳。李燾掇拾之不審,無俟再考矣。今刪去雜說,只據《宋史·王繼恩傳》書之。蓋太祖平日友愛,又受命於太后,其傳位於晉王之意固已素定,然未嘗明降詔旨,故晉王聞召尚有遲疑。《東都事略·太宗紀》云:癸丑,太祖崩,奉遺詔即皇帝位。此不過仍史家紀事之舊例而書之,太祖非實有遺詔也。《建隆遺事》、蔡惇《直筆》諸書,其舛誤尤不足辨。今以正史考之,《遼史·景宗紀》云:『宋主匡胤殂,其弟炅立。』以自立為文,與嗣位之詞有別矣,然猶曰敵國傳聞之誤也。《宋史·太宗紀》:『癸丑,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特書曰遂,所以別於受遺詔而繼統之君也。史以紀實,不可深文周內,亦無庸過為前人掩護,讀正史者宜得其定論矣。」(《續資治通鑒》卷8太祖開寶九年十月甲寅條,中華書局標點本第1冊,第206頁)


  畢氏的觀點很清楚:太宗即位,既非如某些依據「燭影斧聲」的記載而「深文周內」的史家所推測的那樣,是篡弒即位的;亦非奉太祖遺詔即位的,因為太祖「未嘗明降詔旨」,「非實有遺詔也」。畢氏為史學名家,而《續資治通鑒》又是在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等史學大師所纂《資治通鑒後編》的基礎上「稍加損益」,「重加修訂」而成的。其成書過程中,又與章學誠、錢大昕、邵晉涵等「反覆商討」,刊刻時又經錢大昕「逐加校閱」,故畢氏在《續資治通鑒》中的有關宋太祖「非實有遺詔」的觀點一經問世,即被視作材料論斷上的權威結論而被廣泛接受,影響了史學界達二三百年之久。

  進入本世紀40年代後,前輩史學名家如鄧廣銘、吳天墀諸先生,雖然對「燭影斧聲」一事已有了完全不同於畢沅的看法,但在宋太祖有無傳位遺詔一事上,則仍以畢氏之說為準。如鄧廣銘先生在40年代的一篇長文中即明確斷言:「當太宗即位之初,想必正是群情危疑,眾口悠悠之際,他卻實在沒有宣佈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之疑。」(《宋太祖太宗授受辯》,載《真理雜誌》1944年1卷2期)近半個世紀以後,鄧廣銘先主在《試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詔書之謎》(載《歷史研究》1992年1期)又進一步重申:「從《宋史》、《長編》等書中,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指宣佈遺詔即位等)。」

  後輩知名學者的近著,如張其凡教授的《趙普評傳》、《宋太宗論》,李裕民教授的《揭開燭影斧聲之謎》等等亦持老一輩的觀點。如張先生謂:「太祖死時無傳位遺詔。馬韶陳符瑞言晉王(太宗)利見之辰事,晉王親信夢神人語晉王已即位事……都反映了晉王在為繼位的合法化方面從神的方面尋找幫助。使太宗之繼位有名正言順之法令根據,則此類事豈非畫蛇添足,而煩偽造也?宋後命王繼恩召德芳,也反映出太祖因猝死而無遺詔。」(《歷史研究》1987年2期)李先生則更為明確地指出:「趙光義(太宗)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遺詔,事後再說宋太祖有遺詔,不會有人相信」而對史官們來說,「要無中生有地杜撰遺詔和宣詔人,史官豈有如此膽量?據實說沒有遺詔,沒有宣詔人,是搶位奪權,史官更怕得罪皇上,不得已,只好不說」。所以,宋代官修史書都只能含混其辭:「《實錄》、《正史》都不曾記載趙光義即位的顧命大事。」(《山西大學學報》1988年3期)

  國外學者,如日本著名宋史專家竺沙雅章氏亦認為,「太祖死得很突然,甚至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以托咐後事……《遼史·景宗本紀》記載說:宋主匡胤殂,其弟炅(太宗)自立。很明顯,『自立』就是篡奪。」(《宋太祖與宋太宗》,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方建新譯本)

  以上所舉各說,均屬「篡弒論」 (即宋太宗是害死了太祖以後篡位自立的)的觀點。學術界還有部分學者,如已故著名宋史專家張蔭鱗、聶崇歧,美籍華裔著名宋史專家劉子健,日本知名學者荒木敏一,大陸中青年學者劉洪濤、侯虎等,則對「篡弒論」的觀點有所保留。他們認為太租並非死於暗殺,而是自己猝死,與太宗無關。正因為是猝死,所以根本也就不會有傳位於太宗的遺詔,太宗即位屬於自立。如張蔭麟先生說,太祖之死因雖不能確斷,「然有一事可以確知者,太宗即位並無正式傳授之法令依據(無論事實上本無,或雖有而太宗名義上不用之)。否則,實錄、國史以至於李燾《長編》斷無不加記載之理」(《宋太宗繼統考實》,載《文史雜誌》1941年1期)。

  總括諸家所言,其論點是十分清楚的:第一,太祖或被暗殺,或因急病猝死,故沒有留下傳位於太宗的遺詔;第二,太宗即位時沒有「任何遺詔」可以宣佈,連「編造」的,甚至「事後編造」的太祖遺詔都沒有;第三,正因為太祖沒有留下傳位遺詔,而太宗又未來得及或不便編造太祖遺詔,故宋代官修的《實錄》、《國史》和《長編》、《宋史》等書中也就「看不到」太祖的傳位遺詔。

  二

  太祖有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首先只能依據於宋代留下的歷史記載加以判斷。這有三種情況可供考慮。第一,如果歷史記載鹹無異詞,均稱太宗即位時無太祖的傳位遺詔,或均未有提及遺詔一事,那麼,上述諸家的結論應該說是可信的;第二,如果有眾多的史料記載太祖有傳位於太宗的遺詔,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無法從史料中找到這一遺詔了,那麼,諸家的結論是否可信就值得考慮了;第三,如果有眾多的史料記載了太祖遺詔一事,而且我們今天又從文獻記載中發現了這則遺詔,那麼,諸家所論幾乎就不可能成立了。

  而事實則恰恰是第三種情況。

  (一)眾多的私史稗乘中都明確無誤地記載太宗是依據太祖遺詔即位的。

  1.最先述及「燭影斧聲」一事的《續湘山野錄》即稱:「太宗就遺詔於柩前即位。」2.蔡惇《夔州直筆》:「太宗入對,[太祖]命置酒,付宸翰,囑以即位。」3.王偁《東都事略·太宗紀》:「太祖崩,[太宗]奉遺詔即皇帝位。」諸如此類的記載頗多。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古今論者大都注意到了這些記載,但又以為這不過是私史稗乘信手拈來的習慣性筆法,即「循史家記事之舊例」而已,「太祖非實有遺詔」,私史稗乘所記實不可信,「應以正史為準」,「讀正史者亦得其定論」。清代史學名家畢沅在《續資治通鑒》中即首倡此說。其說已見前引。按畢氏此說影響頗大,亦頗有害。因為它堅持「讀正史者亦得其定論」的態度,不但否定了私史稗乘的價值,更重要的,則是給人一個十分錯誤的結論,即正史中未記太祖遺詔。其實根本不是如此。

  (二)正史中亦有多處提及太祖遺詔之事,甚至有的還收載了遺詔的部分內容。

  1.宋官修《國史·馬韶傳》中有「太宗踐遺繼祚」之語;2.《宋史·程德玄傳》中有「內待王繼恩馳至,稱遺詔迎太宗即位」的記載。按,鄧廣銘先生對這兩條記載均有提及,但又以為「踐遺」並非指「太祖遺詔」,而「稱遺詔」亦不是真有太祖遺詔。理由是,「太宗即位之際,實在沒有宣告任何遺詔以杜天下之疑」,「從《宋史》、《長編》等書中均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指宣讀遺詔即位)。」然而,我恰恰就是從《宋史》以及《文獻通考》中發現了兩則新的材料,證明鄧先生此論有誤。


  《宋史》卷122《禮二五》載:「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遺詔:『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諸道節度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輒離任赴闕。諸州軍府監三日釋服。』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發哀畢,太宗即位,號哭見群臣。」又,《文獻通考》卷122亦有類似記載:「開寶九年十月太祖崩,遺詔:『……(與《宋史》所載相同)。』太宗奉遺詔即位,就殿之東楹號泣以見群臣。」

  可見,「《宋史》等書」中不但明確記載「十月二十日太祖崩」時有「遺詔」,而且收載了遺詔的部分內容,而宋太宗也正是在「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遺詔又稱遺制)發哀畢」後,「奉遺詔即位」的。只不過這一記載不是在《宋史·本紀》中,再加上這裡所載的太祖遺詔只有喪事從簡的內容,而無傳位於太宗的內容,因而未被論者所注意罷了。其實,《宋史·禮二五》和《文獻通考》所載遺詔正是一則傳位於太宗的遺詔。因為我已經發現了這則遺詔的全文。

  (三)《宋會要輯稿》中收載了太祖傳位遺詔的全文。

  該書第二冊第1064頁(中華書局影印本)載:「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於萬歲殿,遺制日:『修短有定期,死生有冥數,聖人達理,古無所逃,朕生長軍戎,勤勞邦國,艱難險阻實備嘗之。定天下之襖塵,成域中之大業,而焦勞成疾,彌國不瘳。言念親賢,可付後事。皇弟晉王天鐘睿哲,神授莫奇,自列王藩,愈彰厚德,授以神器,時惟長君,可於柩前即皇帝位。喪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諸道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等並不得輒離任赴闕,聞哀之日,所在軍府三日出臨釋服。其餘並委嗣君處分。更在將相協力,中外同心,共輔乃君,永光丕構。』召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發哀畢。移班謁見帝於殿之東楹,稱賀。復奉慰盡哀而出。」另,《宋大詔令集》卷7亦收錄了太祖此遺詔之全文,惟系年有筆誤。另,《會要》中的「定天下之襖塵」,依《大詔令集》應改為「妖塵」。

  至此,宋太祖有無傳位於太宗的遺詔問題,已可水落石出了——第一,宋代私史稗乘中多有「太宗受遺詔於柩前即位」之類的記載;第二,官修正史,如《國史》、《宋史》中亦不乏類似記載,並且在《宋史》中還可以查到遺詔的部分內容和太宗宣遺詔而即位的典儀過程;第三,在宋代所留傳至今的最為原始的、最為權威的官方文件彙編《宋會要輯稿》、《宋大詔令集》中,我們又找到了太祖傳位遺詔的全文和詳盡的太宗宣詔即位典儀。有此三者,則論者所謂「宋太宗即位之際沒有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之疑」,「正史中不曾記載太祖遺詔」,「從《宋史》、《長編》等書中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編造遺詔,事後不便再去偽造太祖遺詔」等等議論究竟可否成立,也就毋須多辨了。

  三

  《宋史》、《文獻通考》、《宋會要輯稿》實治宋史者常所翻檢之書,其對太租遺詔的記載何以竟未能為論者,包括張蔭鱗、鄧廣銘先生這樣的宋史名家所注意呢?這的確是一個令人迷惑的問題。原因或許有以下幾點。

  第一,與畢沅的影響有關。畢氏只知《宋史》本紀部分無「太宗奉遺詔即位」的記載,而未察本紀部分之外是否還有記載,即遽而宣稱:「讀正史宜得其定論,太祖實無遺詔」。此智者千慮之失,本不足怪。但恰恰因為畢氏為名家智者,其《續通鑒》又有諸樸學大師為之把關,故其在材料方面的論斷是極易為後人視之為定論而承襲不疑的。這樣,在太祖有無傳位遺詔的問題上就會形成某種先入之見,從而影響到人們對有關材料的搜尋和挖掘。

  第二,《宋史》、《文獻通考》中只是節錄了太祖遺詔中的有關喪事從簡的囑托,而未錄有關傳位於太宗的內容,這就很難引起有關論者的重視(如筆者幾年前讀《宋史》和《文獻通考》時,即曾發現了「太祖崩,遺詔曰……」的問題,但從「遺詔」內容看,以為這只是一則喪事從簡的「遺詔」,很可能與帝王總是要提前修陵墓類似,是早已提前擬好的套話,並非臨終傳位遺詔。及至發現了《宋會要輯稿》中的遺詔全文後,對《宋史》和《通考》中的有關記載始有所重視)。而《宋會要輯稿》雖則收載了遺詔的全文,但其卷帙浩大,翻檢通讀不易,遂使這則遺詔難以被獲知。

  第三,與對李燾的一段話的誤解有關。論者多謂,若果有太祖遺詔,「則實錄、國史,以至李燾《長編》斷無不加記載之理」。宋代的實錄、國史,今僅存一殘闕不全的《太宗實錄》(而有關太宗即位部分已不存),故論者所言,顯然又是根據李燾《長編》卷17中的「顧命,大事也,而實錄、國史皆不能記,可不惜哉」一語而來的。然而,《長編》同卷隔條所引《國史·馬韶傳》中即有「太宗踐遺繼祚」之語。既然《國史》中明確記載太祖是踐遺詔而繼位的,又豈能「不記」遺詔?原來,李燾所謂「顧命大事」云云,本指《續湘山野錄》中所記「顧命過程」(即「燭影斧聲」的過程),實不關「顧命遺詔」之有無。此稍詳《長編》此處正文及注文之文意,即可瞭然。其實,這一問題現在已毋須多論,因為會要、實錄、國史乃宋代三位一體的官修史書,趙宋政府「於秘書省設立會要所,與國史、實錄院、日曆所互為唇齒。」(《宋會要輯稿》前言)所以決不會《會要》對「太祖傳位顧命遺詔」首尾全錄,詳之又詳,而實錄、國史反「皆不能記」。


  至於李燾《長編》中未記太祖遺詔,確為事實,但這或許是其作史的筆法,或許另有用意,或許與輯本《長編》本身的脫漏有關。據鄧廣銘先生研究,「輯本《長編》卷三十四、五、六所脫漏者,凡二十九條」,而每條的闕文有的竟「近四百字」。由這一例子可以看出,現在通行的整個輯本《長編》,「並非都是輯錄李燾原著完整無闕」。根據這一精闢論斷,我們是否可以推測,李燾原著《長編》未必沒記太祖遺詔,只是現存輯本將其脫漏而已。而從輯本《長編》此處的文意看,其脫漏的痕跡亦較明顯。當然,這也只是一種推測。李燾的《長編》中究竟為何未記太祖遺詔,這已是無法確斷的問題了。不過,這已無關緊要。日為重要的應是太祖遺詔存在的事實,而不是李燾的記與不記。

  四

  那麼,《宋會要輯稿》等文獻中所載太祖傳位遺詔是否系宋太宗所偽造呢,我的看法是,第一,目前似乎還找不出偽造的證據;第二,以往學術界對與宋太宗繼位有關的其它文件,如「昭憲顧命」(即「金匱之盟」)、宋太宗即位後的大赦天下詔書等等都曾進行了大量的考辨和研究,唯獨對與太宗即位關係最為直接,因而也最應研究的這則太祖傳位遺詔未見有探討和提及者。而且論者還眾口一辭地宣稱,不存在任何太祖傳位遺詔,包括宋太宗偽造的太祖遺詔也不存在。並以此為論據和前提,對宋代政治史上的許多重要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得出了若干幾成定讞的學術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無論其是否為太宗所編造,無疑都將具有很重要的學術意義,它將使許多以太祖無傳位遺詔為前提的研究結論發生極大的動搖。具體說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太宗「篡弒說」是否還能成立?

  宋太宗害死太祖而篡位自立的「篡弒說」,是宋史學界的一種很有影響的觀點。在有關各家的論述中,儘管對太祖被害死的看法各有不同,如有的認為太祖直接慘死於太宗的「斧下」;有的則認為太祖雖死於太宗之手,但「尚不致於慘烈到燈下弄斧的程度」,有的認為太祖之死系太宗酒中投毒所致;有的則認為太宗調戲太祖寵妃敗露後,「一不作,二不休,殺了自己的手足同胞太祖」(王瑞來《燭影斧聲事件新解》,載《中國史研究》1991年2期),等等。但「太祖死於非命,太宗屬非正常繼統」,則是其共同的看法。故鄧廣銘先生最近斷言,「關於『斧聲燭影』的案情……考證此事的文章層出不窮。到目前為止,這一案件之純屬篡弒性質,已是不容置疑的定論。」

  那麼,這一「不容置疑的定論」的依據是什麼呢?其首要的,最大的論據恰恰是來自對太宗即位依據的考察——「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殺人犯……應弄清有無殺人動機。趙光義如果是法定皇位繼承人,他就不可能為搶班奪權而殺人。」而論者考察的最終結果則是,「太宗即位之際,他實在沒有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疑竇。」「因此,這位頗有政治野心的胞弟,借一個偶然的機會殺兄弒君、搶班奪權則是完全可能的。」由此,即確立了宋太宗「殺人搶位」的所謂「篡弒說」。

  本來,從情理上看,「篡弒說」的上述論斷是很脆弱的。因為假若太宗真是通過篡弒而即位的,自會及時編造一紙遺詔以杜眾口之疑,又何至於「誠實」到沒有任何遺命可供「宣告」的地步呢?李裕民先生的解釋是,「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太祖]遺詔。」然而,像此等大事,又怎麼會有「沒顧得上」的道理呢?鄧廣銘先生作了一個更為詳盡的解釋:「『斧聲燭影』那一幕『篡弒』事件,當然不會是一樁『突發』事件,而是宋太宗蓄意已久的一個陰謀的乘『機』發作。這個『機』,究竟何時能夠出現,宋太宗的陰謀究竟何時才能得逞,卻是連宋大宗本人也只是一直在窺測而難以預計、預知的。不知是一些什麼主客觀條件的匯合,在開寶九年十月癸丑這一天的夜晚,使宋太宗得到了實現其陰謀的機會,他就惡狠狠地對其老兄下了毒手。從其蓄謀已久來說,此事遂不能算作突發;從其發動之時間並非出於預定來說,則還不能不算作事出倉猝。既然是變起倉猝,則有關宋太宗即位的典禮儀式,也全都只能取辦於倉猝。從《宋史》和《長編》等書,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什麼儀式,像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況下繼承皇位時那樣。」原來是「變起倉猝」,使宋太宗即位時來不及舉行什麼儀式,自然也就更不可能有時間編造和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之疑」了。

  然而,前引《宋史》卷122,《文獻通考》卷122和《宋會要輯稿》中的有關記載,不但明確表明太宗有傳位遺詔,而且太宗也正是在「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遺詔)發哀畢」後,「奉遺詔於柩前即位」的。這與宋代「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況下繼承皇位」時的「儀式」完全相同。如太宗死和真宗即位時,《宋史·太宗紀》即記載為:「癸巳,宣詔令皇太子柩前即位。」《長編》卷41記載為:「參知政事溫仲舒宣遺制,真宗即位於柩前。」將其與太宗即位時相對照,哪裡有什麼不同呢?怎麼能說「從《宋史》、《長編》等書中都看不出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什麼儀式」呢?怎麼能說「太宗即位之際,實在沒有宣告任何遺命」呢?而建立在這樣基礎上的太宗「篡弒說」又如何可以稱之為「不容置疑的定論」呢?

  當然,如果論者能夠證明「太祖傳位遺詔」確為太宗所偽造,則「篡弒說」仍可成立。但,這將是在新的論據上形成的新的「篡弒說」,與舊的「篡弒說」相比,正可以顯示出「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所帶來的研究上的深化和進步。


  (二)太祖「猝死說」是否還能成立?

  關於宋太祖之死,學術界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尤其是近幾年來,新說頗多。但從性質上說「不外乎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宋太租系宋太宗謀害而死;另一種意見認為太宗即位雖屬自立,但太祖之死卻與太宗無干,太祖是因急病而暴卒。這兩種說法其實均屬「猝死說」,只是猝死的原因不同罷了。「猝死說」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前提論據就是「宋太祖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以托囑後事」就死了,足見「死得突然」。現在,《宋會要輯稿》等書中的有關太祖傳位遺詔的記載已極大的動搖了太狙「猝死說」的這一前提依據。除非能夠證明太祖傳位遺詔是偽造的,否則太祖「猝死說」也就很難成立了。

  以往,由於「猝死說」與「無遺詔說」是相輔相成,互為強化的,這就不能不造成論者的某種思維定勢,以至於對明明就在眼前的一些材料亦未曾注意。如論者多謂宋太祖「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在現存史籍中,直到十月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和大臣問疾的記載,而二十日太祖卻死了,死得很突然。」「太祖病在壬子(十九日),次日即死,且不及醫人一診。」然而《長編》卷十七開寶九年十月條明明這樣記載:「上(太祖)不豫,驛召(張)守真至闕下。壬子(十九日)命王繼恩就建隆觀設黃菉醮,令守真降神。神言:『天上宮闕已成,玉鎖(sǔo)開。晉王有仁心。』言訖不復降(原註:此據《國史·符瑞志》)。上聞其言,即夜召晉王,囑以後事,左右皆不得聞。但遙見燭影下晉王時或離席,若有遜避之狀,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聲謂晉王曰『好為之』(原注,此據僧文瑩所為《湘山野錄》……)癸丑(二十日),崩於萬歲殿。」這一記載清楚表明,宋太祖是在壬子(十九日)以前就生病(「不豫」)了。生病後始「驛召守真至闕下」。既曰「驛召」,則知張守真必定離京城遙遠。一召一來之間,自然要有若干時日。而壬子日(十九日)不過是張守真至京城後,宋太祖令其設醮降神的日子。根據《長編》的這一記載是得不出「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結論的,更不應說「直到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的記載」。

  總之,從「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看,說明宋太祖並非「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囑托後事就突然死去」。從《長編》和北宋官修《國史》(《長編》的記載來自《國史》)的記載看,亦不能說「直到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的記載」。所謂「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猝死說」是否還能繼續成立,頗值得考慮。

  (三)「金匱之盟」是否屬偽造?

  史稱宋太祖之母昭憲太后臨終前,曾囑宋太祖立約,先傳位於皇弟,復傳位於皇於,並將此約製成文件,封藏於金匱之中,此即所謂「金匱之盟」。本世紀40年代,張蔭麟、鄧廣銘、吳天墀等若干治宋史之名家幾乎同時撰文,指稱「金匱之盟」頗多破綻,不足徵信,將其斷之為太宗即位六年後偽造的文件。後又經中外學者反覆申論,「金匱之盟」為偽造說殆成定論。《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鄧廣銘先生主編),於「金匱之盟」條已徑直釋之為「太宗即位第六年與趙普共同偽造的文件」。然而「偽造說」的一個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宋太宗即位時無任何(包括偽造的)法令依據,故要偽造『金匱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如果說在宋太祖是否為宋太宗所暗害這一點上學術界尚有兩種不同意見的話,那麼在宋太宗即位時是否有正式的法令依據這一點上雙方的意見卻是完全一致的。「篡弒論」者認為:「趙光義當了皇帝,要掩住天下人耳目,必須編造遺詔。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遺詔,事後再說宋太祖之有遺詔,不會有人相信,於是便想到已故的太祖母杜太后,編造了一份太后遺詔(即『金匱之盟』)。」「非篡弒論」者則認為:「宋太祖平生傳光義之意原甚明顯,然有一事可以確知者,太宗即位並無正式傳授之法令依據(無論事實上本無或雖有而太宗名義不用之)。然太宗終為繼統造出一名正言順之法令依據,即所謂『金匱之盟』是也。」隨著「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學術界的上述論斷顯然已無法成立了。事實現在已經再明顯不過了:假若「太祖傳位遺詔」是真實的,那麼宋太宗也就決不可能再去偽造一則「金匱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假若「太祖傳位遺詔」確係宋太宗「搶位之際」所偽造,那麼他也同樣沒有必要於「搶位」六年之後再去偽造一份「金匱之盟」。以往,由於論者堅信官書正史中不曾記載過「太祖傳位遺詔」,以「讀正史宜得其定論」的態度對待私史稗乘中有關「太宗奉遺詔即位」的記載,不但將其斥之為「循史家記事之舊例而已」,而且還詰難道:假若太宗即位之際真是公佈了什麼太祖遺詔,「則在所公佈的一項材料之外,更絕無另行製造一種理由或藉口的需要,且亦根本不可能。太后顧命一說的造成,完全是由於太宗襲位缺乏任何理論上的依據之故。」(鄧廣銘語)准此,則隨著《宋會要輯稿》中的有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這種「太后顧命造成(偽造)說」不是已經自行動搖了嗎?關於這一問題的全面論述,筆者將另文論之,此不贅言。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並非對太祖、太宗授受之際的全面考辨,也不可能根據「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對宋太宗即位過程中的種種傳聞、記載均作出恰切的說明。本文的主旨僅在於,第一,指出宋代文獻,尤其是《宋會要輯稿》中載有太祖傳位遺詔和太宗宣遺詔而即位的事實;第二,糾正自清代畢沅以來有關「官書正史中不見記載太祖遺詔」,「從《長編》、《宋史》等書中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什麼儀式」,「太宗搶位之際未來得及編造太祖傳位遺詔」等等失誤的論斷;第三,指出「太祖傳位遺詔」的發現對學術界某些幾成定讞的結論將造成怎樣的根本住的動搖。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