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鴨師偷吃烤鴨被罰2千並開除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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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鴨師偷吃烤鴨被罰2千並開除

2017年07月19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94 次

  21歲的小於告訴記者,他是密山人,原來在哈西萬達外婆居當片鴨師。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烤鴨房的負責人休假,副烤跟他說,拿一隻烤鴨來大家吃。小於片好鴨子後,屋內的6個人一起吃了起來。小於說,當時他們被隔壁的店長經過看到了。幾天後,經理就接到了舉報。

  總經理把烤鴨房的人都集合到一處進行調查。「當晚從8點多讓我們站到11點多,就讓說明情況。」小於說,當時他見副烤沒承認,便也沒承認這事。一隻烤鴨188元,最後他被罰最多,2000元,還被開會公佈將他勸退。與此事有關的烤鴨房內、麵點房等六人被罰款,共計6000元。

  飯店:

  影響公司風氣 按照最高標準處罰

  23日,記者採訪到哈西萬達外婆居飯店負責人華經理。華經理表示,確實有飯店後廚人員因為偷吃食材被飯店罰款並勸退。

  11月中旬,後廚幾個人偷吃食材被監控拍攝下來,屬於抓到「現行」。經調查,小於是這次偷吃的「主犯」,公司領導按照公司規定,對當事人罰款並勸退,當事人也當場承認事實並接受了處罰。

  華經理說:「被偷吃的食材並不只一隻鴨子,自從小於等人來工作後,飯店這兩個月總是丟食材。

  經調查,小於曾多次偷吃,這次公司為了嚴肅紀律才根據規定,因其多次偷盜食材影響公司風氣按照公司內A級處罰方式,對小於罰款2000元並勸退。不僅是當事人,後廚總管、經理等有關係的人都有連帶責任,都被罰款了。公司規定從他們進入公司時就已經告知過了。」

  據瞭解,公司與小於簽有合同,合同裡也寫明如違反公司規定將有相應處罰。

  律師:

  用工合同若有規定 可作為罰款依據

  黑龍江朗信銀龍律師事務所劉玲玲律師說,員工私用廚房用品,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

  處罰應分兩種情況,如公司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按照實物價值賠償,也就是按烤鴨賣價賠償188元。如果公司在用工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損壞、盜竊公司物品有相應的幾倍賠償,就按照規定執行,否則,如此罰款是不合理的。

  此外,記者也採訪到一些市民,看看他們對飯店員工偷吃一事有什麼看法。

  市民江女士:我吃燒烤時,就懷疑肉串量不夠,是服務員偷藏的,這種行為影響消費者的利益,對飯店也不好。

  曾開飯店的于先生:偷吃行為是飯店的一大禁忌,這涉及到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外婆居罰的是『偷』這種行為,跟鴨子本身的價值沒有關係,可是罰2000元,罰得的確有點重了。

  市民王先生:雖說合同中有規定才可以罰,可服務員流動性這麼大,很可能還沒簽合同,還是應該罰。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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