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收葬魏忠賢遺骸的幾點質疑?崇禎葬魏忠賢之謎
死前被公佈罪狀、發配鳳陽,死後被碎屍萬段、懸首示眾,崇禎上台後對魏忠賢的這一系列處置,在給當時黑暗政壇帶來些許新鮮空氣的同時,也讓他贏得了聖明之君的歡呼頌揚。然而,十七年後,在李自成攻破北京城前夕,崇禎卻下密旨收葬魏忠賢的遺骸,墓址就選在了魏忠賢生前早已看好的香山碧雲寺。歷史上崇禎皇帝真的收葬魏忠賢遺骸了嗎?
一、崇禎為魏忠賢「收集骸骨」、「修墳立碑」一事缺乏史料依據,疑點重重。
從帖中看,作者所謂崇禎「下密旨收葬魏忠賢的遺骸」並「修墳立碑」一事,應是從《明史》中讀到的。而我翻閱了《明史》有關崇禎和魏忠賢的記載,沒查到,於是又費時良久翻閱《崇禎長編》和《崇禎實錄》,亦未見記載此事。後來在馮夢龍《燕都日記》(一說該書作者佚名)中查到原話,在李自成攻陷北京的前幾天,太監曹化淳向崇禎奏言:「忠賢若在,時事必不至此。」聞此言,「上(崇禎)惻然,傳諭收葬忠賢骸首。」
《明史》是特指,與「明史」的涵義不盡相同。
下面就此事略作分析:
1,若崇禎果真下過密旨收葬魏忠賢遺骸,用作者的原話說「是對魏忠賢價值和功績的重新肯定」,那無疑相當於為魏忠賢翻案。這麼重要的事,何以作為正史的《明史.魏忠賢傳》沒有片言記載?
2,魏忠賢死後有無遺骸(或能否找到遺骸)?天啟七年(1627)十一月初一,崇禎告諭指魏:「本當寸磔,念梓宮在殯,姑置鳳陽。二犯家產,籍沒入官。其冒濫宗戚,俱煙瘴永戍」。在魏發配鳳陽途中,初四,上諭命「錦衣衛即差的當官旗前去扭解,押赴彼處,交割明白。所有跟隨群奸,即擒拿具奏,勿得縱容貽患」。初六,魏忠賢得知消息,在今河北阜成縣自殺。崇禎元年(1628)正月,下令磔忠賢屍於河間(魏的家鄉)。
出於傳統道德價值觀,當時民間對閹黨專權陷害忠良可謂深惡痛絕,且崇禎給魏定的調調是「逆惡」,魏死後又遭磔屍,保存遺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從愛國名將袁崇煥死後屍骨無存就能見一斑。《國榷》作者談遷也說過:「魏忠賢犯殊死,不餘寸骨」。談遷是那個時代的人,他的話還是有一定可信度的。
3,從原帖標題看,崇禎收葬魏忠賢遺骸一事已成既成事實。這有多大可能?魏忠賢身亡地河北阜成縣距明都北京約300公里,被磔屍地河間府距京200餘公里,按《燕都日記》中的說法,崇禎傳諭收葬忠賢骸首是在三月十四日,也就是他死前五天,在這五天內要想辦完收葬並「修墳立碑」,並不容易。
4,魏忠賢墓是怎麼回事?康熙四十年(1701),巡城御史張瑗在巡視中偶然發現,在西山碧雲寺一側,有魏忠賢的一座及其壯麗的墳墓,「峻宇繚牆,復壓數里,郁蔥綿亙,金碧輝煌」。而早在順治十一年(1654),談遷為了給其著作《國榷》搜集資料到碧雲寺時,曾向寺中僧人打聽過魏墓的緣由,是「忠賢名下蘇應宣嘗被掠於建州,從清人入燕,立忠賢虛塚」,也就是說,魏忠賢墓只是一個衣冠塚,並無所謂「骸首」。據中國傳媒大學教授苗棣推測:魏墓是在滿清政權建立後,在原有墓塚基礎上(魏當權時營造,後被毀)所建。
二,崇禎有無下過收葬魏忠賢骸首的密旨?
這一點,至少是缺乏可信史料來佐證的,畢竟,「傳諭收葬忠賢骸首」一說,僅僅出現在並非專業史料的古人筆記中,且是孤證。退一步講,即便崇禎下過此密旨,也不能輕率的說成「既是對魏忠賢價值和功績的重新肯定,也是對自己十七年執政生涯的全盤否定。」
1,至少崇禎在位期間,從未給閹黨「逆案」平反翻案,直到死前,亦未留下重新肯定魏忠賢或對欽定閹黨逆案有所反悔的隻言片語。
2,當時京城面臨兵禍,而京營兵力和城防任務大都掌握在宦官手中。在其他宦官眼中,雖說魏忠賢之死與己無關,但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之心也難免會存在於部分人中。崇禎若真的下過收葬的密旨,也沒什麼值得做文章的地方,合理的解釋:那不過是籠絡和鼓勵宦官的一種策略。歷史上不乏類似事例,康熙時期,為了全力對付吳三桂叛亂,康熙就收回了本已發出的裁撤其他二藩尚可喜、耿精忠的諭旨,但沒有人會說康熙此舉「是對藩鎮存在價值的重新肯定」。與所謂的崇禎密旨收葬魏忠賢骸首一樣,康熙此舉亦屬權宜之計罷。
3,崇禎在亡國前尚為自己開脫責任:「朕非亡國之君,諸臣盡亡國之臣耳」,甚至臨死前也不忘責備臣子:「皆諸臣誤朕」,這哪裡有「對自己十七年執政生涯的全盤否定」的意思?
若真要舉出崇禎對自己全盤否定的例證,還不如隨便列出其眾多罪己詔之一,如崇禎十七年(1644)二月,在李自成軍將陷臨晉時,他下罪已詔曰:「...朕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為朕赤子,不得而懷保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穢,罪非朕躬,誰任其責!所以使民罹鋒鏑,蹈水火,堇量以壑,骸積成丘者,皆朕之過也。使民輸芻挽粟,居送行繼,加賦多無藝之征,預征有稱貸之苦者,又朕之過也。使民室如懸磬,田卒污萊,望煙火而無門,號冷風而絕命者,又朕之過也。使民日月告凶,旱潦薦至,師旅所處,疫癘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叢室家之怨者,又朕之過也。至於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議不清,武將驕懦而功不奏,皆由朕撫馭失道,誠感未孚。」從這裡可以看出崇禎對自己的責備和反省,比起傳說中的下密旨收葬魏忠賢骸首一事要深刻得多。
三、一點後話
關於魏忠賢此人,是否如天啟皇帝所云「恪謹忠貞,可計大事」及是否如原帖作者所謂「他(魏忠賢)還是心繫國家、講求原則的。魏忠賢主政期間,國內形勢良好,遼東局勢平穩」,偶就不多說啦。正如一個人定要說煤球是白的,你沒必要跟他抬槓一樣。
實際上,為閹黨翻案的黑白顛倒事例,早在朱由崧的南明小朝廷時就有了。弘光元年(1645),在馬士英和阮大鋮的操縱下,原閹黨逆案中劉廷元、呂純如、王韶徽、徐兆魁等一大批人被分別「予謚蔭祭葬」或「復原官」[10]。這不合人心的舉措招來時人廣泛批評,如夏允彝(夏完淳之父)在所著《倖存錄.門戶雜誌》中就說:「南都再建,逆案翻而宗社虛矣。此則當局者之咎也。」
綜上可見,說崇禎"秘密收葬魏忠賢遺骸"並為魏"修墳立碑",是經不住推敲的,至於是否下過收葬密旨,亦屬不能肯定。以上拙見,或有不當處,尚望轉帖者或原帖作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