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中國古代歷史上如何改革考試制度:招特長生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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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國古代歷史上如何改革考試制度:招特長生

2017年11月13日 演義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53 次

  導讀:中國考試制度發生根本性的改革是在隋唐時期。因為此前的考試屬於「察舉制」時代的考試。而在此之後,中國才進入了真正考試的「科舉制」時代。隋文帝楊堅在建立隋朝後,於開皇年間廢除了「九品中正制」人才選拔方式,實行分科考試,設秀才科、明經科「分科舉人」。隋文帝死後,隋煬帝楊廣於即位次年(公元605年)即對「分科舉人」的考試制度進行改革,考試科目多達「十科舉人」。在推出分科考試的同時,隋朝還全面恢復中央和地方的公辦學校(官學),強調考試制度:「教習生徒,具以課試之法,以盡砥礪之道。」

  唐代則出現了系統的國民教育體系,與之配套的考試制度也全面建立。唐代考試的特點之一是面向全體國民,不只在校學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社會青年等非在校生也可以通過自學參加考試,這種非在校生參加科舉叫「鄉貢」。據《新唐書·選舉志上》記載:「舉選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鄉貢不僅和在校生有同等的報考資格,在中唐以後甚至出現了「重鄉貢、輕生徒」的現象。

  起初自學考試有嚴格要求,考生必須在當地(本籍)報名,必須經過縣、州府的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報個人檔案材料(解狀),每年十月參加禮部考試。到唐朝後期,對自考生的限制放寬,不再受籍貫限制,可異地投奔取解,州縣考試也不再嚴格,有時不經過考試也能給予解狀,稱之為「拔解」。鄉貢為平民子弟開闢了一條陞遷之路,自學者可以和生徒一同競爭入仕,極大地刺激了民間自學與辦學的熱情。上述是唐代的常科考試,在唐朝的考試制度改革中,還設有「制科考試」。所謂「制科」,是有別於定期考試的不定期科舉考試,制科又叫特科、制舉,目的是防止常科考試埋沒特長生,選拔「非長之才」,以彌補常科的缺陷和遺憾。制科考試類似於現代的「特招」,招收某一方面的特長生。據《雲夢漫鈔》記載,高宗李治在位時的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唐朝始設制科,顯慶三年(公元658年)始有「志烈秋霜科」,詩人韓思彥考中該科。之後,武則天又對制科考試作了調整,要求進行殿試,加試策文三篇。

  宋代科舉考試同樣經歷過幾次較大改革,改革的目標首先是對考試內容進行調整,精減考試科目。宋仁宗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教育家范仲淹提出了「精貢舉」的觀點。到王安石變法時期,合併考試科目成為科舉考試改革的中心內容。在王安石的考試新政中,罷去明經諸科,僅存進士科,同時設立「三捨升試法」,實行由學校直接升選貢舉的制度。

  考試制度改革在歷朝都是大事,王安石的考試改革由於變化較大,爭議也大。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朝廷只好將進士考試分為「經義進士」和「詩賦進士」兩個考試科目,到南宋初,又將經義和詩賦合為一科……就如今天的文理分科一樣,分分合合,反反覆覆。宋代也有制科考試,還提升了武則天開設的武舉考試地位,讓「武舉」與「文舉」一樣,擁有同等的「學歷地位」,當然這與當時國家對軍事人才的需要有很大關係。

  宋代的考試科目改革,都是圍繞為國家選拔出實用人才、急需人才而設置的。如王安石考試改革中就重經義而輕詩賦,去掉詩賦、帖經、墨義,曾遭到蘇軾、司馬光等人的強烈反對。明清時期,中國的考試制度已完全定型,科舉考試分為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種固定考級,最明顯的是出現了「標準化」考試。考試以「八股文」為典型,作文從開頭到結尾都有固定的標準和程式,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為題目,以朱熹等的註釋為標準。「標準化」考試減輕閱卷者的工作量,但因為脫離社會實際,不利於考生的自由發揮和人才選拔,當時便遭到有識之士的批評,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朝廷曾一度詔廢「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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