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改土歸流是怎麼回事?
明朝在平定雲南之後就根據雲南少數民族的特點,在廣大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土司制度,並不斷的使之完善。可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土司制度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已經不再適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和中央的統治了。它雖然在歷史上起過有益的作用,但是本身這一制度就有不少的弊端。
土司統治下,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對所屬人民有生殺予奪的權力,「主僕之分,百世不移」。土司統治下,人民生活艱難,同時也嚴重的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司之間,土司內部也時常鬥爭,相互搶劫村寨,濫殺無辜,使人民遭殃,影響了邊疆的穩定。土司擁有自己的武裝,他們利用自己的兵丁鎮壓當地人民,抗命朝廷,叛亂不絕。土司制度的長期存在,不利於國家的統一。隨著歷史的發展,土司制度的落後性與弊端日益突出。廢除土司制度已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
於是,在明朝末年的時候,在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首先就廢除了土司,改以流官取代土官,實行改土歸流。
但是,有目的、有計畫的大規模的改土歸流主要是發生在清代雍正年間,主持西南改土歸流的是雲貴總督鄂爾泰。鄂爾泰認為土司制度是西南邊疆的最大隱患,必須盡早盡快解決。只有將橫暴桀驁的土司逐漸擒拿,在其統治地區逐漸改設流官,才是治本的方法。否則是不能解決西南邊疆的穩定和安寧的。鄂爾泰的改土歸流主要以政治手段即招撫為主,在一些地區也通過武力強制實行改土貴流。
經過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後,雲南境內的土司所剩已不多,剩餘土司中的大部分一直延續到20世紀50年代。改土歸流後,清政府在原土司領地分別設置府、州、廳、縣,委派有任期、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直接統治,實行和內地一樣的各項制度,如設立保甲、編製戶口、丈量土地、釐定租稅、清查錢糧、建立學校、推廣儒學等。這不但促進了西南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教育的進步,也大大加強了清王朝在雲南的統治,使雲南邊疆與內地在政體上統一,進一步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