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王朝上樑不正下樑歪:全民都熱衷婚外情
如果說宋朝是女人最規矩的時代,那麼唐朝就是女人最不規矩的時代。那時的女人不僅敢炒丈夫的魷魚,還把出軌尋外遇作為一種時尚,如同減肥一樣,風靡全國各地。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話說孔子當年在確立儒家思想的時候,為了確保父系社會的長治久安,給女性戴上了一個十分結實的緊箍——貞節。貞節不僅僅是指女人要對婚前性行為絕緣,還包括不改嫁、喪偶的情況下堅持守寡等等。當時的廣大婦女同胞別說提出離婚,就是產生這種想法都是相當可恥的行為。但是,在東漢王朝滅亡後,隨著羯、氐、羌、鮮卑和匈奴等五個民族遷入中原,各種非主流思想、風俗融入到了中國傳統思想中。
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貞節觀被顛覆。沒有顛覆,就沒有進步,所以顛覆本身就是一種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個幸福,《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訂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會給與絕對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真可謂我的愛情我做主。
唐朝的法律制定者除了照顧女性的婚前待遇,還大幅提高婚後待遇。前代的女性都是婚奴,只能等著老公把自己看膩味了,然後一腳踹回娘家,俗稱「休妻」。到唐朝情況大為改變,如果女性婚後生活不幸,就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讓老公下崗。《唐律》對離婚有三種規定: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禮記》曾為出妻規定了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唐律》也大致襲用這些規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名正言順地休妻,不必經官判斷,只要作成文書,由以方父母和證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關係。但同時,《唐律》又承襲古代對婦女「三不去」的定則,即曾為舅姑服喪三年者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現在無家可歸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條,雖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離婚;
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義絕」包括夫對妻族、妻對夫族的毆殺罪、姦殺罪和謀害罪。經官府判斷,認為一方犯了義絕,法律即強制離婚,並處罰不肯離異者。對於「違律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強制離婚。此外,唐朝也不鼓勵婦女守寡,在丈夫死後把大把的青春和歲月交給籬笆和狗,半輩子過著「星星還是那顆星星」的無聊日子。《唐律》中對於婦子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沒有約束和限制,這就從法律上為婚姻的相對自由製造了一定的條件。
婚姻限制的相對寬鬆、貞節觀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個後果,就是社會風氣的相對下降。唐代上層社會的男子中,較普遍實行著各種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嬪妃如雲,成百上千;貴族達官也借種種口實,廣置妻妾。就連與妻子情愛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納妾之外,士大夫階層還有狎妓的樂子。與男子的納妾嫖妓、尋花問柳相對應,在上流社會的婦女中,也常演出許多蓄養情人、婚外私通的艷事來。以武則天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時,就與太子李治發生了曖昧關係,當皇帝後,更廣置面首,大選美少年為內侍。
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後,規模十分可觀。當年長安的平康坊,曾有「風流藪澤」的艷稱。唐代的官吏、文人、學子大都不拘泥於禮法,經常出沒於妓館青樓,還常用艷詩新詞來描繪自己狎妓的風流韻事。
唐朝 曾出過一批傳奇小說,不少是男歡女愛的「八卦」故事。令人饒有興趣的是,唐代文人居然將「牛郎織女」也娛樂八卦過一回:讓織女丟下牛郎,跑到人間與情郎幽會。
那情郎問織女:牛郎知道你獨自下凡嗎?
織女卻說:管他何事?
這則八卦,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唐人的性開放觀念。大概是受李唐北人血統的影響,唐朝應該是中國古代性觀念最開放的朝代,所謂的「髒唐」之說亦寓意唐朝不拘綱常禮法、無視人倫道德的空前「性自由」。縱觀唐朝的「性開放」,大致可歸納成「四大特徵」:
特徵之一:皇室亂倫失德。
李唐皇室始終穢事不絕。
唐太宗李世民登上皇位後,便將亡弟李元吉之妻霸為己有,讓弟媳婦成為自己的楊妃。之後,李淵從父兄子、盧江王李瑗謀反,李世民將其誅殺後,又將其妻納入後宮陪侍左右。
唐高中李治則在當太子時便與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則天)關係曖昧,繼大位後便讓自己的庶母出任「第一夫人」。
唐玄宗李隆基則奪兒媳婦楊玉環為自己的貴妃,宮中禮數實同皇后,可謂「公媳恩愛」。
更有武則天、太平公主,韋後、安樂公主,兩對母女公然包養男寵、淫亂宮闈;高陽公主則與辯機和尚私通,並贈侍女二人給丈夫,似乎像是一種「性」交換。
特徵之二:狎妓淫樂成風。
皇室如此醜態百出,就難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朝野上下狎妓淫樂之風盛行,「猶自笙歌徹曉聞」。唐代是古代妓業的繁榮期,並形成教坊妓制度,宮妓盛行不衰。
史載唐太宗之初宮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時卻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後宮佳麗三千人」之說。玄宗時長安內外共容納在冊教坊妓11409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宮妓級別最高,因為她們常為皇帝表演,被稱作「內人」。
在唐代無論是官府迎來送往、宴賓典禮,還是官員們聚會吟詩、遊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樂助興,於是官妓迅速崛起。
北宋張瑞義《貴耳集》說:「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隸屬於各級官府,又稱「官使婦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時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縣級衙門。
官僚貴族們還普遍蓄養家妓。白居易的「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三四枝」,便是對唐代這一世風的真實寫照。
朝廷還依據官員品級對蓄養家妓規模作過規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唐玄宗則下詔:「五品已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
如此荒唐之詔,便使官吏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取樂。
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後,規模十分可觀。當年長安的平康坊,曾有「風流藪澤」的艷稱。唐代的官吏、文人、學子大都不拘泥於禮法,經常出沒於妓館青樓,還常用艷詩新詞來描繪自己狎妓的風流韻事。連許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煙花柳巷之常客。
特徵之三:性自由度空前。
唐人對女子婚前貞操並不看重,失身而又另嫁也視為常事。婚前性行為、婚外戀較為普遍。當時的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並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後並不過分譴責,而是歎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於是便為他們完婚。
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台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私奔琅琊,同住在旅舍中。
唐人對婚外性行為並不認為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一少年入門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就和他私通尋頃刻之歡。
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遊林中,看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問:哥哥喜歡我嗎?若能得一次寵愛,小女子死了也無怨。軍官答道:做一回「露水夫妻」如何?趙氏說:暫為「露水夫妻」也會記住哥哥的。於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這很像是當今的「一夜情」。
據文獻記載,唐代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簽一份試婚協議書。
特徵之四:女性不重貞節。
唐代女性可不守貞操,不重貞節。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一種普遍現象,不會受社會輿論譴責。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公主再嫁的達23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
官僚貴族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門第顯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諱娶寡婦。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婦薛氏。嚴挺之的妻子離婚後嫁給刺史王琰,後來王犯罪,嚴還救了他。韋濟之妻李氏夫死以後,主動投奔王縉,王納為妻室。韓愈的女兒先嫁其門人李漢,離婚後又嫁樊仲懿,可見讀書人家也不禁止女兒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