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百姓為何能忍受官府極度不公平的稅收政策?
有關古代賦稅制度的資料浩如煙海,有關明代制度的史料也不知其數,但明人王士性《廣志繹》中的一段卻不可多得。有數百字,但無法刪節,只能先照錄:天下賦稅,有土地饒瘠不甚相遠者,不知當時征派何以差殊。想國初草草,未歸一也。其後,遂沿襲之。如真定之轄五州二十七縣,姑蘇之轄一州七縣,毋論所轄,即其地廣已當蘇之五,而蘇州糧二百三萬八千石,而真定止十一萬七千石。然猶江南江北異也。若同一江北也,如河間之繁富,二州十六縣,登州之貧憊,一州七縣,相去星淵,而河間止糧六萬五千,登州乃糧二十三萬六千。然猶別省直異也。若在同省,漢中二州十四縣之殷庶,比臨洮二州三縣之沖疲,易知也,而漢中糧止三萬,臨洮至四十八萬。然猶各道異也。若在同道,順慶不大於保寧,其轄二州八縣,均也,而順慶糧七萬二千,保寧止二萬。然猶兩郡異也。若在共邑,則同一南充也,而負郭十里,田以步計,賦以田起,二十里外,則田以綆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以約計,不綆矣。官賦無定數,私價亦無定期,何其懸也?惟是太平之時,民少壯老死,祖孫易代,耳目相安以為固然,雖有貧富輕重不等,不自覺耳。
王士性(1547—1598年),浙江臨海人,萬曆五年(1577年)進士,此後在河南、北京、四川、廣西、雲南、山東、南京等地任職,足跡遍及當時的兩京十二省,是一位經歷豐富、目光敏銳、遊蹤廣泛的學者型官員。他將這些例子錄入著作,自然說明這些例子的典型意義,以及此事在明朝賦稅制度中有代表性。王士性列出五組例子,每組兩個對象,都是實際情況與所承擔的賦稅額度相差懸殊,找不到可以解釋的具體理由:
一、蘇州府(在今江蘇)與真定府(在今河北),後者轄5州27縣,轄境約相當前者的5倍,但蘇州承擔的賦稅是真定的17倍有餘。如果折算為同樣的轄境,則高達87倍。但兩者分屬長江南北,具有不可比性。
二、河間府(在今河北)與登州府(在今山東),前者轄2州16縣,後者僅1州7縣,略低於前者之半。但後者負擔的賦稅額竟是前者的近3倍,如果按轄境大小折算更高至5倍半。但兩者分屬不同省,仍不可比。
三、漢中府(在今陝西)與臨洮府(在今甘肅,當時屬陝西)。前者轄2州14縣,後者僅轄2州3縣,不到前者的三分之一,承擔的賦稅額卻是前者的16倍,按轄境計就有51倍了。兩府雖屬同省,但畢竟還不在一個道,還不夠有說服力。
四、順慶府與保寧府同屬四川省川北道,轄境相鄰,都是2州8縣。但前者的賦稅額是後者的3.6倍,惟一的理由或許是兩者還不屬一個府。
五、四川南充一縣之內,離城10里的地方是以「步」丈量單位的,賦稅就按丈量結果徵收。但離城20里的地方就是用繩子來量了,50里以外連繩子也不用,估計一下就行了。
王士性認為,按常理是無法解釋這樣懸殊的差異的,只能是由於明朝初年政府草草核定,沒有注意統一標準,以後竟無法更改。但由於天下太平,百姓們習慣成自然,以為各地的賦稅額度本來就該有差異,所以相安無事。其實,王士性還沒有把話說透,或許他不願意說透。首先,百姓們固然只能服從官府的徵收,但他們也未必知道各地存在的巨大差異。就是地方官,除非是主管全部財政收支的戶部官員,也不見得能掌握這些數據。中國古代的統治者就深知保守國家機密的重要性,這些數據都屬機密,只能由官方在修史時公佈。當地也只能在修志書時才會編入,一般要到60年甚至更長的年代之後。如果每年或定期發佈全國及各地的賦稅額度,恐怕沒有那麼太平。
其次,王士性並沒有比較各地的全部收支,比如在正常的賦稅額度之外,還會有什麼花樣;又如各地是否都按照定額徵收上繳,有沒有豁免、折扣、補貼、返回等特殊政策;再如賦稅額度相對高的地方,是否享有其他優惠,能否做到收支平衡。因為無論地方或百姓是貧是富,到他們實在負擔不了時,表面的平衡就會被打破,無論是制度的改革,還是乾脆連制定和執行制度的政府一起推翻。終王士性之世,他沒有看到這樣的劇變,但半個世紀後就發生了,在歷史上又何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