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簽何「不平等條約」卻讓談判對手吃了虧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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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簽何「不平等條約」卻讓談判對手吃了虧

2017年12月22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82 次

李鴻章的痞子氣傳說久矣,然打開歷史一看,無非是一些談判策略一類的小動作:比如某年某日李某對某洋大人持「不理不睬狀」。和洋人打馬虎眼,用拖延術,施搪塞法,使掛羊頭賣狗肉伎倆,裝糊塗,這恰恰是弱勢晚清一代為官的精明之處。試想,洋人強勢,如果不用「蘑菇法「和他們」搗糨糊「,搗到哪兒算哪兒,那豈不是國將不國,民將不民,體無完膚嗎?

李鴻章也有不「痞子氣」的時候,當大清比日本強大的1871年6月,李鴻章仔細看了日本帶來的草案後立刻拉下臉來說:「此次章約,全改為一面之詞,而且綜合西方各個條約擇優採用。這豈非自相矛盾,將前稿作為廢紙不成?未訂交先失信,以後的事怎麼辦呢?」瞧,人家該說的一個字兒不落,全說透了。

外交講的就是後面的軟硬實力。痞子外交說白了就是弱勢者的外交,就是「第三世界」和強人打交道時的一種武器。

李鴻章最「痞子氣」的就是簽訂《煙台條約》。這事兒堪稱晚清弱勢外交上的傑作,前前後後充滿著賞心悅目的「痞子氣」,讀來讓人在總體痛心疾首下產生局部揚眉吐氣:1874年2月21日「馬嘉理事件」發生。英國駐上海領事館翻譯官馬嘉理進入雲南後被當地人殺了,英國公使威妥瑪大鬧起來。其時,英國人的軍艦開入煙台,日本軍隊開始向朝鮮武裝挑釁,這些都對大清國構成戰爭威脅。醇親王主張與英國人決裂開戰,而李鴻章的思路是:大清國不能再在外交上走一貫的老路,即事端一出,動輒開戰,戰則必敗,敗則議和,和則割地賠款。朝廷把這個難題推給李鴻章去處理。李鴻章就請所有的大使偕夫人到山東煙台去避暑,讓威妥瑪也到煙台去談判。他每天晚上宴請駐華公使和夫人吃飯跳舞,讓他們非常滿意。白天,李鴻章一面和威妥瑪談判,一面將消息通報給所有的駐華公使。慢慢地,那些公使和夫人都認為威妥瑪沒有紳士風度,說他得理不讓人。夫人們產生了憐憫之心,就做威妥瑪的工作,使他不得不做出讓步。

1876年9月,《煙台條約》簽訂。明裡看,這個條約是個不平等的條約,但是英國人事後說:「這個文件既不明智也不實用,毫無意義,是一堆冗言贅語而已。」不錯,李鴻章著實地和洋人「腐敗」了一回,用掉了一些交際費,卻辦成了一件讓對手啞巴吃黃連,「好看不中用」的事兒,這就是李鴻章「痞子氣」的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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