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樓文化對中國女性社會地位改變產生的影響?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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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樓文化對中國女性社會地位改變產生的影響?

2016年04月09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245 次

  按照王書奴的《中國娼妓史》敘述,傳統社會中娼妓大多半來自同一階級——女奴,也就是所說的僕從階級。傳統社會中,僕從的社會職位並不比娼妓高。褚贛生在《中國僕從史》中說,僕從,尤其女奴,想要排除主僕關係十分艱巨,《漢書》中有「錢十萬准贖身」的說法,這筆巨額支出對女奴而言,是不可想像的。女奴贖身艱巨,在主人家中的職位也十分低下。

  平凡女人淪為娼妓,自然是十分淒慘的遭遇,但假如思量到那時僕從們的生活狀況,好像就沒那麼難以接受了。據《仙居縣志》紀錄,女奴沒有婚配的權利,「年三四十,猶不知正配偶之倫」。即便可以成親,成親對象也是「聽任主人分派」。並且現實情形往往比這還要殘忍,即便到了清朝,摧殘女奴的現象也十分廣泛,《清稗類鈔》對這類現象有詳實紀錄。比擬較而言,教坊之中的女子生活要好於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僕從,只管娼妓中也存在大量悲慘的遭遇。身處教坊之中的女子,至少可以得到改變身份的可能,白居易在《琵琶行》中紀錄了一位「名列教坊第一名」的女子「老大嫁作生意人婦」的故事,白居易以同情的筆調記述了這個故事,但與此同時,白居易卻蓄養家奴,要求密友的家妓為其殉情,顯然在白居易看來,這些家妓(僕從)只是玩物。

  如《琵琶行》所描述的一樣,娼妓中的知名者更輕易得到改變生活的可能,以致選擇自己的老公,歷史上最著名的江淮八艷,可以看作是她們對自己的身份定位。據《唐代社會史》紀錄,娼妓有時機晉陞自己在教坊中的排名,從而改善自身職位,從唐代開始,在小範圍內就有遴選優秀娼妓作為花魁的習俗。得到花魁則意味著可以同士醫生來往,這對那時的平凡女人而言都是十分艱巨的。只管花魁數量極為有限,但這為仍未處於桎梏中的女人提供了改變身份的可能。必需指出,傳統社會中,不止僕從,絕大多半女人都沒有改變自身運氣的時機,她們被「猶如商品一樣出售出去」(據陳顧遠《中國婚姻史》)。從這個角度而言,娼妓至少得到了改變自身運氣的時機,只管這種時機少得可憐,多半情形下還要借助男性的氣力。這中可能也促使中國歷史上呈現一批著名妓女——李香君、杜十娘、傅彩雲……她們也成為第一代試圖自我解放的女人的模範。

  娼妓促使中國女人有得到財富權的可能

  中國傳統社會中,女人被視為男人的從屬品,財富權的缺失正是導致這種現象產生的重要因素。白凱女士在《中國的婦女與財富》一書中指出:「中國女人大多半是沒有任何繼承權的。」1792年,早期女權主義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女權辯護》中,對女人的財富權利應等同於男人進行了闡釋,後世的女權主義者進一步敘述,假如沒有財富權,女人將不可避免處於絕對弱勢職位,成為憑借於男人的從屬品。女人不得不憑借於男人,這種狀況在中國更為嚴重,中國女人險些處於完全沒有繼承權的狀況,沒有權利,女人「被視作是社會的點綴品和婚姻生意中的財富」,在多半情形下,中國女人只是物品,基本不被當做人看,蕭紅在《呼蘭河傳》中描寫的團圓媳婦兒,就遭遇了這種運氣。

  歐洲女人擁有財富繼承權,其職位也因此遠高於其他地方的女人,《歐洲中世紀婦女史》作者蘇拉密斯·薩哈以為,歐洲婦女(尤其是貴族)相對東方擁有更好的職位,而這正是女權運動發生於歐洲,而非東方的重要原由。在中國,只有很少數女人得到了擁有財富的權利,娼妓即包含在內。中國娼妓擁有的財富權十分有限,但對傳統社會中的女人而言,這點財富權已顯得彌足貴重了。擁有部分財富權,能夠將女人從不得不憑借於男人的際遇中解放出來,洛克在《當局論》中明瞭提出「只有財富獨立,才有人身獨立的可能性。」卞玉京等於代表之一,它之所以能夠脫離教坊,成為獨立生活的道人,與她在職業生涯中累積的財產密不可分,同樣,杜十娘能怒沉百寶箱,也得益於其職業生涯能累積如此多的財產。

  成為娼妓,固然生活悲慘,但卻存在改變運氣的時機,王書奴在《中國娼妓史》中記述,很多娼妓通過自己的職業生涯,為自己的養老和日後生活累積了財產。娼妓所得到的財富權,也促進了其他婦女獲取財富權,白凱在《中國的婦女與財富》中說:「寡婦逐漸的獲取了財富的繼承權。」從歷史上的判例中我們可以發現,財富權利的賜與正是創立在認同女人有才能支配財富的底子上,這種認同必定大量來自這些在社會上孤苦營生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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