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為什麼歷史上清官有時竟比貪官更可恨?
清官信仰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來老百姓對清官樂此不疲的期盼和傳頌,使得這種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種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詳。作為反映社會普通民眾心理的一面鏡子,宋元時期,清官文學(包括公案小說、話本、雜劇等)開始大量湧現和流行;到了現代社會,電視劇中還有大量的清官戲來延續這種傳統。老百姓為他們的「青天大老爺」立廟塑身,四時享祀,香火千年不絕。這既是因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貴品質—清正廉潔、剛正不阿、鐵面無私、體恤民情等等,也從反面說明這樣一個可悲的問題:那就是貪官污吏層出不窮,「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處在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境地,孤立無援,迫切希望有人能為民父母,為他們做主。清官的事跡正是百姓這種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觀一點說,是一種畫餅充飢式的心理補償。
在普通民眾心中,清官可謂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環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翻閱古人留下的筆墨,我們卻能發現一個耐人尋味的「群體意識斷裂」—士大夫階層對清官的評價實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滿意,有時甚至大相逕庭。清官是整個社會大加提倡的道德楷模,在現實中卻不見容於官場,這確實讓清官們百思不解:貪官污吏對他們的切齒痛恨能夠不以為意,名臣士林的批評對他們來說卻不啻晴天霹靂。愛惜羽毛的他們最看重的就是清議對自己的褒揚,而這種批評卻無疑是社會精英階層對他們所謹守的東西表示不以為然。
難道真的是「天下皆濁我獨清,天下皆貪我獨廉」使然嗎?非也。清代名吏汪輝祖在其《學治臆說》中以自己為官數十年的經驗提出了忠告:清不可刻。清只是治術的一端,並不足以解決現實中的所有問題。道德潔癖、偏激的個性和強硬的手腕是其不見容於當世、不能於國計民生有所裨益的病根。誠如康熙皇帝所言:「清而寬方為盡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為清,乃為真清。」這並非是鄉願之言,而是對清官愛之深、責之切的期許。
將清廉和貪腐寄予個人道德修養,本身就是悲劇,所以討論清官、貪官的優劣沒有現實意義。當今之世界,凡政治相對清明的國家,無不是以完善的制度和嚴格的執法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如此我們還需要清官嗎?貪官還有市場嗎?反思歷史不能以誤勘誤,否則得出的結論將是荒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