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民國時的過路費:期初竟是交給商人來運營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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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民國時的過路費:期初竟是交給商人來運營

2016年02月25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97 次

1934年10月20日,上午9:00,一輛嶄新的斯蒂龐克牌汽車緩緩駛出杭州市區,然後向富陽方向駛去。這輛車上坐著三個人,其中一個是司機,另外兩位分別是作家郁達夫和他的一個朋友。

說到「斯蒂龐克」這個牌子,看過熱播諜戰劇《潛伏》的朋友應該不會陌生。《潛伏》第十六集,軍統天津站抓了九十四軍的一個軍官,九十四軍前去撈人,天津站站長吳敬中不放,對方只好通過余則成傳話,表示可以送給吳站長一輛車。一輛什麼樣的車呢?就是斯蒂龐克。

斯蒂龐克又名「斯蒂貝克」、「斯蒂培克」,美國斯蒂培克汽車公司上世紀三十年代生產,六個缸,四個擋(三個前進擋),底盤採用獨立懸掛,馬力大,空間大,乘坐舒適,在當時中國堪稱豪車。

郁達夫雖然是當紅作家,但他錢包並不鼓,買不起這樣的豪車。即使買得起,他也開不了,因為他沒學過開車,沒有駕照。那天他是帶著朋友回富陽遊山玩水去的,富陽是他的老家,為了在家鄉人跟前掙面子,特意從杭州市區一個做大官的朋友那裡借了一輛斯蒂龐克。由於他不會開車,所以他借車的同時,連人家的司機也借過來了。

從杭州到富陽,新修的公路,單程42公里,司機開了一個小時。斯蒂龐克不是豪車嗎?一個小時怎麼只開四十公里呢?三條原因:

第一,郁達夫想讓朋友看看沿途風景,不讓司機加速。

第一,沿途有很多限速牌,司機不敢加速。上世紀三十年代,浙江公路交通之發達居全國第一,主要幹道兩旁設施齊全,既有加油站,又有修車廠,既有長途電話(供汽車拋錨時打電話救急之用),又有交通標誌(除了浙江和江蘇,其他省份的公路都沒有交通標誌),路邊每5公里埋一個木製「公里樁」,每10公里豎一個鐵製「警告牌」,提醒司機「依照規定之速率行駛」。

第三,除了限速牌,隔不了多遠還會有一個檢查站,凡通行汽車均須接受檢查,非常耽誤工夫。

其實不僅僅是郁達夫他們經過的這條公路設有檢查站,民國時代所有的公路都設有檢查站。就拿抗戰時期來說吧,國民黨政府好不容易打通了長達3400公里的「西南公路」(東起長沙,西到昆明),卻又在這條路上建了125處檢查站,平均不到30公里就有一處。

國民黨政府幹嘛要在公路上修建那麼多檢查站呢?仍然是三條原因:

第一,防止敵軍車輛進入後方。

第二,限制一部分可能損毀路面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我們知道,民國時代汽車很少,馬車、騾車、獨輪車和太平車卻很多,這些車輛的載重量並不大(太平車的載重能力居中國傳統車輛之首,仍然比不上貨運汽車),可是沒有橡膠輪胎,幾乎全是實心的木輪子。有的輪子包了鐵皮,有的不包鐵皮,不管是否包鐵,都能對柏油路面構成傷害。特別是太平車,一過去就是兩道車轍,比重型卡車的破壞能力都強。為了保護修之不易的公路,國民黨政府一般不允許這些車輛上路。你可以推著你們家的獨輪車在鄉間小道上到處走,想上公路?不行!敢過檢查站?當場查扣!在某些落後省份,如山東與河南,汽車極少(截止1930年,整個河南只有200輛汽車),全靠太平車運輸物資,禁止太平車上路是不現實的。為此河南省建設廳公路管理處專門在新修的11條公路兩旁留出「大車道」供太平車行駛,如果太平車進入中間的「汽車道」,仍然會被檢查站扣留的。

第三,為了收費,如果你不交費,或者拿不出交過費的憑證來,你就過不了檢查站。

眾所周知,修公路需要政府投入巨資,而民國時代戰爭不斷,財政收入被戰火燒掉了一大半,政府實在沒錢。沒錢怎麼修路?只好採用以下三條辦法:

第一,增加農業稅,讓農民多出錢。1930年安徽省建設廳修築從安慶到六安的公路,全省田賦「帶徵一成」,往常種一畝地交100斤公糧,現在國家修路,種一畝地要交110斤。

第二,發行公債,從人民手裡借錢。從1928年到1937年,南京國民政府治下的所有省份都發行過「修路公債」,可以說沒有公債就沒有公路,沒有公債就沒有國民黨治下的「黃金十年」。

第三,把修路的重擔轉嫁給私營企業,改官辦為商辦。1919年上海寶山縣交通事務局修築從上海到瀏河的公路,沒有資金,從滬太長途汽車公司那裡借了42萬元(銀元)。三年以後,公路修成了,這筆錢得還啊,寶山縣還不起,只好把那條路交給滬太長途汽車公司「代管」三十年。什麼是代管?就是允許滬太公司在公路上設立收費站,向一切過往車輛收費。

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前,江浙地區超半數公路都是「商辦」的。換句話說,那些公路不是政府出錢修的,而是商人出錢修的,所以路上的檢查站也是商人設的,商人有權決定哪種車輛可以通行,哪種車輛不能上路,有權在你開車通過檢查站的時候收你一筆過路費。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為了對公路進行統一管理,逐漸從商人手裡回收路權,改私人檢查站為國家檢查站,同時還統一規定了過路費的收費標準。

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五省公路徵收汽車通行費辦法》,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凡是在浙江、江蘇、安徽、上海、南京(上海是特別市,南京是首都,均為行政院直轄城市,故單列出來,與浙、蘇、皖三省並列)等五地公路行駛的汽車,均按統一標準繳納過路費。

比方說七座以下的汽車開上公路,先後經過兩個檢查站,在經過第一個檢查站的時候需要拿票,在經過第二個檢查站的時候需要繳費,就跟咱們現在開車上高速公路的繳費方式一模一樣。繳多少費呢?按公里來收,每公里3分錢(銀元,一般折收成銅元或銀元券)。

現在我們在高速公路上開車,平均每公里要繳5毛錢,那時候每公里卻只收3分錢,是不是說明南京國民政府很開明很溫柔很有愛心呢?答案是No。首先您要明白,現在普通公路基本上已經沒有收費站了,只有上高速才繳費,而民國時代卻連上普通公路都要繳費;其次,那時候的3分錢是銀元,銀元的購買力可比人民幣強多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查民國物價,看看究竟是1930年的3分錢值錢,還是現在的5毛錢值錢。

當時對七座以上的汽車怎麼收費呢?一般是按七座來加倍,即十四座的汽車每公里6分錢,二十一座的汽車每公里9分錢。假如餘數不到七座,那也按七座計算,比方說你開一輛十一座的商務車上路,每公里要繳6分錢。

貨車過檢查站當然也要繳費,其計費方式分兩種,一是按載重收費,每噸每公里7分錢;一是按貨運單據收費,你拉一車貨,收客戶100元,過檢查站時要繳1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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