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朝皇帝們是如何對待與太監偷情的宮女?
導讀:古代宮女的數量自漢代始,隨著朝代的更替不斷增加。西漢初年,宮女只有十幾人。漢武帝時,宮女則突破1000名。東漢桓帝時,後宮聚集美女達五六千人。晉武帝司馬炎將宮女數量突破1萬。唐開元、天寶年間,後宮人數躍升至4萬。時至明代,宮女的數量減少到9000。宮中每年僅花費的脂粉錢便達到40萬兩銀子。歷史上,各朝各代從民間挑選宮女已是一件經常性的工作了。
早期的宮女,大多來源於女奴隸、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此後,歷代宮女中,有一部分開始從民間「選美」、「采女」中選出。「選美」就像科舉考試一樣,有一套嚴格的規矩。參選女子必須是良家,即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歷代都規定宮女取自良家子。
紀昀《明懿安皇后外傳》上記載,明代天啟元年,熹宗皇帝曾選天下淑女13歲~16歲5000人,集於京師,將她們分為幾十個組。第一天由內監察視挑選,將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選,內監檢查耳、目、口、鼻、發、膚、肩、背、有一處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讓參選者自己說出籍貫、姓名、年歲,聽其聲音,稍有雄厚、粗劣、難聽、混濁、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內監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後讓他們行走數十步,觀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和舉止稍輕躁者,去者4000人。
剩下的1000人召入宮內作為宮女。宮女入宮後,皇帝又命令宮中穩婆將她們分別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捫其肌理,再選出300人為宮女頭目。在宮中生活一個多月後,又根據她們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選出五十人為妃嬪。清代宮女只有一、二百人,有百人左右能夠和皇帝接近。清代還規定,宮女未被皇帝看中的,二十四歲(有時是二十五歲、三十歲)時送出宮,另行擇配。
女子入宮,出路卻不盡相同。皇帝可以把宮女作為獎品賞賜給功臣、親屬;還有如王昭君,被賜婚聯姻的;有的皇帝不斷更換年長色衰的宮女,將幾千宮女放出宮外,出嫁於民;也有的宮女被帝王所殺。
首頁上一頁下一頁尾頁
宮女也有生理的需要,皇帝寵幸無望,她們中的一些人就轉而尋求感情的出口。於是,在宮女之間、宮女和太監之間,便產生了畸形的情愛生活方式。即「對食」和「菜戶」。「對食」是指宮女之間自相結合為「夫婦」。後來,「對食」的範圍有同性發展為異性。到明代,宮女與宦官結為夫婦的風氣更盛,並且有了新的名稱,叫「菜戶」。成了「菜戶」的財產共有。宮女長時間找不到「菜戶」,還會受到恥笑,被稱為棄物。
在宮中,有專門為宮女和太監牽線搭橋的人。雙方滿意許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發誓終身不配。宮女與太監結為「菜戶」後,一般由宮女出錢僱用更加卑賤貧苦的太監為其服務。雇一名會烹飪的太監,其佣金一次就是四五兩銀子。
明朝中期,「菜戶」現象逐步發展到嬪妃下無子者。皇帝對此也採取公然許可的態度。明太祖雖規定入宮秀女應在13歲以上,但被選者卻有未滿10歲的幼女。比如憲宗萬貴妃,4歲時就被選入宮中。
明代選秀女,給民間帶來了極大的痛苦,民間百姓家常把女兒入宮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計逃避採選。萬曆《常熟縣志》記載:該縣百姓因聽到「朝廷命內臣選入宮女子於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場婚嫁高潮,以至「各務苟合,無復人道」。在松江等地,還出現「有垂髻即筍者,有乳臭為夫者」,甚至連寡婦也因害怕進宮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內自正月中旬得此傳言後,立即「人勢洶洶,議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間,「把總梅魁自北關抵城,守者放炮啟門」,正在夢境中的百姓忽聽炮聲,不知發生何事,於是,有人便將此與前幾天的風傳聯繫在一起,以為「采女子內宮至矣」。
有一富戶人家,當時雇了一名錫工。「在家造銀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門擇人」,張皇之間,便選錫工當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親也。」錫工睡夢中茫然無知,「及起幕搓雙眼,則堂前燭火輝煌,主翁之女已艷裝待聘矣」。這便是民間廣為流傳的「拉配郎」故事的由來。
首頁上一頁下一頁尾頁
明代,帝王還制定法規,嚴禁宮外之人為宮女傳遞書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論以死」。為防止宮人洩漏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宮女禁錮在「倪衣局」。剝奪無數宮女的生命和終身自由,以此保住宮中的秘密。明朝宮女們一經選入宮內,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簡陋,終身苦役,不能與父母相見。繁瑣的禮節,森嚴的等級,不時的凌辱,使她們幾乎無出頭之日。
「提鈴」和「板著」之罰。宮女們被嚴格控制。她們除了完成各種苦役之外,還要經常在知書女內官的教習下讀《女訓》、《女孝經》等書。宮女稍有違規者,將被處以「墩鎖」、「提鈴」和「板著」。「提鈴」就是受罰宮女每夜自明宮乾清宮門到日精門、月華門,然後回到乾清宮前,徐行走步,風雨無阻,高唱天下太平,聲緩而長,與鈴聲相應。「板著」就是受罰宮女面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一個時辰,即兩個小時左右。一般情況是受罰宮女頭暈目眩,僵仆臥地,甚至有嘔吐成疾,乃至殞命的。
宮女生病無醫,自生自滅。明朝規定:「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以證取藥。」宮嬪尚且如此,宮女自不待言。《明宮史》載:在金鰲玉橋西、欞星門迤北羊房夾道(今名養蜂夾道),內有安樂堂,宮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樣,發到這裡,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續時日,或者等死。
死無葬所,火燒後屍灰填入枯井。明朝宮女一生鎖閉深宮,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後,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會賜墓,而是火葬。到嘉靖年間,有一個貴嬪捐錢買了幾畝民地,宮女不願其屍灰入井的,則埋此地中。
首頁上一頁下一頁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