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受腐刑背後的秘密:太窮交不起贖罪銀減刑
司馬遷(公元前145年-公元前90年),字子長,夏陽(今陝西韓城南)人,一說龍門(今山西河津)人。中國西漢偉大的史學家、文學家、思想家。司馬談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敗降之事辯解而受宮刑,後任中書令。發奮繼續完成所著史籍,被後世尊稱為史遷、太史公、歷史之父。
司馬遷早年受學於孔安國、董仲舒,漫遊各地,瞭解風俗,採集傳聞。初任郎中,奉使西南。元封三年(前108)任太史令,繼承父業,著述歷史。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司馬遷忤逆了漢武帝,《漢書》說「下遷腐刑」。我們早就知道,史書不可能記敘所有事,中間一些彎彎道道,能省就省了。
從他的《報任安書》中我們能看到他有寫「假令仆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異」,可見,他當時是判了死刑,下在獄中的。
那時,判了死刑,未必就死。《漢書》武帝紀有載,太初四年九月,「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也即是說,有錢就可以免死。而發佈此命令,就在司馬遷替李陵說好話之前的兩三年。若此,司馬遷完全可以循這道命令,交錢免死。
可惜,結果我們知道了。他受的是腐刑——交錢與交命根,都可以免死。他為何不交錢呢?咱們只能認為,他家裡沒有那麼多錢——查了下「太史公」,說是漢武帝時設的官職,位還在丞相之上——但明顯,就算如此,司馬遷再怎麼湊也是湊不出五十萬錢。又不願死得輕於鴻毛,因此,只能接受腐刑、忍辱負重了。
此事說明一個問題,有錢免死,有錢就能有或明或暗的路子。沒錢,雖然也能免死,卻只能受著終身的心理生理痛苦了。這公平嗎?其實也公平,因為結果,是,好歹給了兩個選擇,好歹,都能活著。只不過,不是所有以腐代死的人,都能像司馬遷一樣,名留青史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