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古代史上的五大法定殘酷死刑:古代常見刑罰!
死刑,即將犯人殺死,剝奪其生命的一種刑罰。在我國漫長的古代社會中,死刑的種類和形式多種多樣,並且是在不多不斷變化的。統治者如此做的目的無非是鞏固統治地位和震懾人民。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下古代法律中有規定的五大常見殘酷死刑。
五、 腰斬
腰斬是用大斧或者是鍘刀將罪犯攔腰截斷。腰斬後,犯人內臟淌於一地,但瞬間不死,嘴眼顯出疼痛的表情,極是恐怖。春秋時期,就有腰斬這一刑罰,秦時商鞅變法,曾下令:不告奸者腰斬。腰斬一刑,後朝多有沿用,隋唐時期曾一度廢止,可是以後仍有施用,直到清朝雍正時期,雍正皇帝見腰斬過於殘酷,遂下令廢除。
四、 戮刑
這是一種帶有侮辱性的死刑,戮刑包含戮和殺兩部分,既有先戮後殺,又有先殺後戮。先戮後殺,即是先將犯人示眾,這裡當然不是簡單的示眾,而是在示眾的同時,在犯人的身上施加侮辱性的肉刑,比如鞭打,割鼻,斬肢,破壞生殖器等,然後再將其殺死。先殺後戮則是先將犯人殺死,然後再將屍體示眾,並施加侮辱性的刑罰。據載「戮」這種刑罰早在夏朝就已出現,漢代以後,「戮」不再是法律規定的刑罰,可是到了明朝,「戮」又成了法定刑,《明律》有曰:剉碎死屍。就是在人死後,施加的戮刑。
腰斬
三、 車裂
車裂就是將犯人的四肢和頭分別用繩子綁在五兩車子上,然後每車用一匹馬往不同的方向猛拉,最後肢體分離而死。所以車裂又叫「五馬分屍」。
車裂一刑早在春秋時期就有,但並非法定刑罰,可是過了漢朝以後,車裂被寫進了法律,隋朝頒布新法以後,車裂一刑被廢除,以後基本不再施用。
二、 磔刑
磔刑是一種通過讓人的肢體碎裂而死的刑罰,猛一看它與「車裂」差不多,但是也有細微的不同,那就是「車裂」刑將犯人殺死以後,起碼犯人的家人還可以把屍體整理整理,埋了。可是磔刑則是,犯人被殺死之後,還要暴屍於外,死無葬身處,以此來示侮辱。
據史料記載,磔刑起源很早,秦朝和漢初均為法定刑罰,到了漢朝景帝時期,他「改磔為棄市」,從此磔刑從法律中消失。
一、 凌遲
「凌遲」俗稱「剮刑」,是一種將犯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而致人死亡的刑罰。它看似手段柔緩,但一點也不「溫柔」。《宋史 刑法志》曰: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當時之極法也。
凌遲這一刑罰在清朝是施用最多,相傳還有刀數上的規定,不知是真是假。
車裂
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