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總督和巡撫的灰色收入:清官林則徐也收禮?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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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總督和巡撫的灰色收入:清官林則徐也收禮?

2016年09月21日 奇聞異事 暫無評論 閱讀 86 次

  隨著時間的發展,這些規和禮都形成了固定的數額,成了一種變相的財政制度。每位官員都得收,不收就沒錢辦公。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撫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匯報當地的陋規收入,白潢具體列舉了江西省的五項陋規:一是節禮,下屬官員過年過節送的錢,每年大約五千兩。二是漕規,糧道衙門所送,每年四千兩。三是關規,轄區內兩家稅關衙門所送,每年兩千四百兩。四是鹽規,鹽務衙門所送,每年一萬兩。五是錢糧平頭銀,每年八千兩,布政使衙門所送。

  從這份清單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規禮」由「規」和「禮」兩部分組成。所謂「規」,是由下屬部門以部門名義送的錢,而所謂「禮」,則是官員們以個人身份送的。

  「規」和「禮」的錢從何而來呢?

  「規」的來源,用今天的話說是各部門的 「亂收費」,過去叫「耗羨」或者「加征」。

  清代州官和縣官擁有直接收稅權。因為沒有嚴格的監督體系,他們在向百姓徵收稅款時,通常要比國家規定的數目多收一些。多收的部分,得給上司分點肥,叫「錢糧平頭銀」。

  除了州縣官外,還有些權力部門也有大筆收入。比如海關和稅關會收到大量稅款。他們也一樣,巧立名目多收,其中送給上級的叫「關規」, 糧道衙門交的叫「漕規」,鹽道衙門叫「鹽規」。總而言之,只要是有油水的部門,都得給上級分點肥。否則,上級就會把這些油水給砍了。

  至於「禮」,是指官員們過年過節時給上級送的禮。在清代官場,基層官員要向上級贈送的禮金名目繁多,以至於不得不建立一本專門的賬簿來統計。他們一年至少要送五種禮。

  一是「見面禮」,上司剛剛到任,下屬要前往參拜,要送 「見面禮」。

  二是「節禮」,也就是逢年過節送的禮。三個重要的傳統節日,即端午節、中秋節、春節時,下屬一定要向上司送禮。

  三是「賀禮」,就是上司家紅白喜事及生日時送的禮金,比如官員的妻子、父母做壽,官員生兒子、生孫子,都要送禮。

  四是「謝禮」,是為了感謝上司提拔而送的禮,也就是如今我們說的買官錢。

  五是與「上任禮」相對應的「離任禮」,它在上司陞遷、調動離任時送。

  規和禮加到一起,就是所謂的「陋規」。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規和禮都形成了固定的數額,成了一種變相的財政制度。每位官員都得收,不收就沒錢辦公。

  連著名清官林則徐也公開收受「陋規」。道光二十六年,陝西發生重大災荒,地方稅收大幅減少,導致國家軍糧停征,然而陝西糧道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中說這一年「督撫將軍陋規如常支送」,其中的「撫」就是陝西巡撫林則徐。林這一年所得「陋規」多少呢,張集馨說,計「每季白銀一千三百兩」,另有「三節兩壽」的「表禮、水禮、門包」和雜費,「年逾萬」。張這個糧道衙門一年要送給林則徐一年一萬兩白銀。

  不管多大的天災人禍,林則徐的「陋規」旱澇保收。很難想像林則徐會為了一己之私不顧百姓死活。這一事例只能解釋成,離開了這筆「陋規」,林則徐個人生活以及巡撫衙門的日常運轉就無法繼續。這個例子說明,「陋規」其實是維持地方政府運轉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

  皇帝對陋規也一樣表現出難得的寬容。由於法無明文,陋規當然「非法」。但因為國家財政沒有給地方支出留下餘地,實際上也無法對這種約定俗成的行為進行認真懲處。

  康熙四十八年(1709)九月,皇帝更對官員收受陋規表示高度理解,在給河南巡撫鹿釣的上諭中說:

  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常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稱好官。若一概糾摘,則屬吏不勝參矣。

  由於清代沒有財政審查制度,收多少陋規,完全由官員的良心做主。但良心不可依恃,「陋規」就給貪腐帶來了極大方便。比如兩江總督,本來一年收四萬陋規就夠花了,但是一屆比一屆收得多,最後收到十八萬兩。四萬兩用來辦公,多出那十四萬兩,就落入私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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