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的第一次嘗試:胡適致函提出打擊盜版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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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保護的第一次嘗試:胡適致函提出打擊盜版

2016年01月06日 奇聞異事 暫無評論 閱讀 81 次

  胡適們的「反盜版運動」從呼籲、號召到行動,逐漸產生了推動力與影響力,社會各界聯手整治盜版的舉措也初見成效。

  1932年5月13日,北平《世界日報》上刊載了一條重大新聞,迅即在文化圈與出版界激起反響。新聞題為「胡適等函請市府取締翻版書籍」,全文刊出了以胡適為首的,劉半農、周作人、謝冰心、俞平伯等聯合署名的一封致市政府公開信,一致要求嚴厲打擊非法翻版書籍的印製與販賣。信中稱:「迭據報告坊肆奸商,大肆其翻版手段,漸由上海蔓延平津,稍有價值之書,靡不有翻印偽本,托烏有之店名,劣低廉價,以助銷售,考其內容,則割裂拼湊,不復成文,亥豕魯魚,訛誤百出,著述本旨蕩然無存……深望對此著述出版兩界之蟊賊,特加注意,除分函教育,公安,社會各局,並由各書局隨時偵查舉發外,特此函懇嚴飭取締云云」。

  其實,在胡適們的這封公開信發表之前不久,北平文化界的涉及盜版書侵權的舉報與訴訟及政府相關舉措,就已然成為了公眾關注焦點。如史佐才的出版文書被人翻印的舉報,讓北平市公安、社會、教育三局聯合會呈市政府,要求堅決取締盜版書籍及懲戒盜版行為。市政府據此也做出了明確指令,拿出了具體辦法,要求「限日將各種翻版書籍,一律銷毀,倘有故違,由公安局查拿,依法處罰。」當時,這些政府立場與舉措,均刊發於1932年1月12日的北平《世界日報》之上,是要讓廣大市民周知的。向北平政府機構舉報盜版的史佐才,曾任北新書局會計,後入大新印刷廠工作;應當說,他是出版業內人士,對盜版的判定與危害有相當專業的眼光。所以,他的舉報引起了當局的高度重視,相關舉措也隨之出台。

  但就在嚴厲打擊盜版行動的風頭正勁之時,竟還有不法書商頂風作案。他們早前就將張恨水所著小說《啼笑因緣》盜版翻印了上萬冊,又將張著另一部新版小說《春明新史》也大肆翻印;此外,張著《劍膽琴心》、《銀漢雙星》等亦遭翻印,導致張損失慘重,憤然將盜版翻印書商告上了法庭。張恨水的這樁反盜版官司,當年也轟動一時,1932年4月24日的報道稱「法院為保障文化計,維持文人清苦生活計,當不至令奸商漏網」,可見文化界人士對這樁官司的關注,主要還是寄希望於法院判決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不單單是張恨水等的通俗小說類讀物被瘋狂盜版,但凡市面上稍有流行的讀物都有可能被盜版,一些學術著述與學者文集也未能倖免。北平盜版書業規模之大,甚至還驚動了上海新書業公會,專門派人來此調查取證,進行維權活動。當年出版業界有組織地、有針對性地打擊盜版、堅決維權的行動,正在跨地域、跨行業地持續開展,政府職能部門對此也予以了相當的配合與推進。繼張恨水的官司之後,各界力量正在聯合起來,進一步有計畫、有步驟地打擊盜版。而在胡適們的反盜版公開信發表之後,打擊盜版行動更如火如荼,又提升到了一個更高的級別,繼續深入開展。1932年5月21日,北平市政府「特發一九六七號訓令,內雲,為據商務印書館各書店,呈請取締翻版書籍,以維文化,而安商業等情……令行社會、公安、教育各局,迅予核辦……同時准胡適等函請翻版書籍,設法肅清」。以政府法令形式,再一次重申了嚴厲打擊盜版的立場與力度。

  與此同時,一些深受盜版之苦的暢銷書作家,也紛紛以個人名義,或與出版社聯手,集中力量、重點整治一些專門盜版其著述的不法書商。1932年6月14日,文華書局經理鄭朝棟,因盜版被檢舉,被法庭兩傳不到,竟然畏罪潛逃了。就連一貫性情溫和的冰心,也按捺不住其著述被鄭朝棟多次盜版的怒火,委託律師懸賞一百塊大洋,公開登報通緝該犯。一時間,通緝盜版書商的報道,研討如何整治盜版的各界言論,在北平的報刊上層出不窮地湧現著。1930年代初期的北平文化界,胡適們的「反盜版運動」從呼籲、號召到行動,逐漸產生了推動力與影響力,社會各界聯手整治盜版的舉措也初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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