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納妾制度及妾室地位 古代男子如何納妾?
中國古代可以三妻四妾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納妾?妾的地位是怎樣的?男子可以隨便納妾嗎?納妾需要經過誰的同意?
在中國,妾的出現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時期。以後,隨著階級名分制越來越趨向規範、嚴格,作為夫妻關係中妾的奴屬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國最後一個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斷流入、傳播,與人類文明格格不入的納妾制,遭到人們的譴責,這才趨向沒落。
一、妾的發展歷史
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係的女性。中國古代的納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隨著原始社會的夫權制的產生而出現的。如我國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現了丈夫與妻妾合葬的現象。
中國有句古話:「三宮、六院、七十二妃」,說的就是中國皇帝的納妾現象。傳說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滅六國後,曾將原六國宮中與各地挑選出來的佳麗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宮中。到了漢朝,漢元帝寵幸3000宮人,東漢桓帝蓄美5000。到了晉炎帝時,後宮美女竟然超過了1萬人。隋場帝的後宮雖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宮,宮女人數也超過1萬。最高記錄的保持者還要數唐明皇李隆基,當時從都城皇宮到各地行宮的宮女人數竟達萬之眾。
宋代以後,帝王們的後宮妃妾開始減少。這並非說明帝王們不再好色,而是他們較以前的帝王們更務實了。據紀曉嵐記載:明代熹宗在天啟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選撥了5000名年少美女進京面試,第一關為檢驗形體,只有1000人過關,有4000名佳麗被淘汰,第二關檢驗「私處」,結果只有300人過關,第三關進宮「實習」,一個月後,只有50人被封妃繽,方能得到皇帝的寵幸。
除了帝王廣納天下美色之外,中國古代的民間也是納妾成風。如《紅樓夢》中的平兒、香菱都屬於小妾。就連以剛正不阿著稱的海瑞,也在年過花甲之時,買了兩個年輕的小妾,以至妻妾爭寵,導致兩妾同時自殺。「舉杯邀明月,低頭思故鄉」這樣的佳句已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唐代大詩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執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風流調悅,灑脫不群,酒色二品最為鍾情。據考證,李白不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難以計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詩句中充分表現過,如「余亦如流萍,隨波樂休明。自有兩少妾,雙騎駿馬行」等。清末紅頂商人胡雪巖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還明文規定:凡男子年滿40而無後嗣者,得納妾。這是因為中國有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娶上幾個小老婆,都是為了給祖宗延續香火。這也給中國古代男子納妾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註腳,使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當然,納妾現象只是體現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貧苦百姓一日三餐尚無著落,又何談三妻四妾、「雙騎駿馬行」呢?在封建統治時代,一邊是「朱門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邊則是「路有凍死骨」,一生無力娶妻,孤獨而亡。所以這裡可以看到,納妾只是少數人的特權,而對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來說是不能納妾的。
那麼就是在少數可以納妾的人中間,在古代社會的前期,也是有明顯的等級之分。而且有關的朝代,還規定了官員納妾的數目。比如說按照西晉的制度,西晉曾經發佈過命令,它規定,王公一級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級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員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員置妾三人,五品、六品兩個人,七品、八品只能納一個妾。再比如唐《六典》規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規定,在唐朝親王的妾的數目是十二個,郡王以及一品官十個,二品官八個,三品官六個,四品官四個,五品個三個等等。那麼這些妾都是國家承認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號,一定的特權的。按照明朝的規定,從明朝的《萬曆會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它有這樣的規定,它規定親王可以納妾十個,而郡王在結婚之後,如果二十五歲還不生育,可以納妾兩個,如果三十歲還不生育,可以再納兩個,也就是郡王一級納妾四人,到此為止,另外不同級別的,它也有不同的規定,至於民間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規定,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以納妾。
二、妾的地位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係,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清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到中國近代社會,不管是清末的政權,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是承認納妾的合法性。比如在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不僅一人擁有妻妾16人,這其中還有姐妹和姑侄。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裡面,它專門有一條解釋,它說納妾不是婚姻,因此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給這些個國民黨的達官顯貴娶姨太太創造了一個法律的依據。按照近代有的資料記載,在有些地區,納妾成風,它把納妾看成了是一個財富的象徵。
在我們今天看來,納妾制度是極不公平的,是對女性極為殘酷的,是不人道的,是用無數女性的血淚寫就的。但是,自納妾制形成以來,卻盛行數千年,根深蒂固,綿延不絕,這又是為什麼呢?從根本而言,納妾制其實是一種原始社會形態。在很久很久以前,男人出門狩獵,女人在家住守,獵到食物後,要先讓男人吃飽,剩下的女人才可以吃。君主專制制度的?產生則令納妾現象更為制度化、普通化,皇帝可以有三宮六院、七十二殯妃,百姓也可以三妻四妾。夫權統治是封建社會的相應產物和特徵,納妾制度正是附合了封建帝王專制的需要,才得以延續下來,直至新中國成立,納妾制度才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