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的實質內容: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
先來看看「焚書坑儒」的實質,「焚書坑儒」的實質其實是統一思想的運動。當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在政治結構上,廢除了分封制,在全國範圍內施行郡縣制;在文化上,統一了文字,以小篆為標準的官用文字;在經濟領域內,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這些措施都是國家大一統的基本要素,是國家強暴力能夠控制的要素。但有些東西是國家強力結構很難駕馭的,特別是在秦朝初年,戰國時期剛結束,百家仍然在爭鳴中,思想領域內極度混亂,而一個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統一,最主要的條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觀,而思想混亂是形成共同價值觀的大敵。
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坑儒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侯生、盧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