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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婦女為什麼稱呼自己的丈夫為官人?
這是我國古代婦女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的體現。
「官人」,本意是為官之人,如《荀子-強國》:「官人益秩,庶人益祿。」後發展成為對男性的尊稱。如漢樂府《那呵灘》中就有「各自是官人」之句。張玉谷《古詩賞析》解釋說:「官人,婦女稱夫之稱。」不過在唐代,「官人」一般是作為對為官之人的尊稱。如《舊唐書-高祖紀》有「官人、百姓,賜爵一級」之載;韓愈在《王適墓誌銘》中有「一女憐之,必嫁官人,不以與凡人」之載。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十四《官人》條認為:「是唐時有官長方得稱官人也」。杜甫在《逢唐興與劉主薄弟》詩中也有「劍外官人冷,關中驛使疏」之句。唐以後,「官人」的使用範圍又日漸廣泛,仍作為對男子的尊稱,也作為婦女對丈夫之稱。這以後,「官人」之稱在各種文學作品中很常見。
如《水滸傳》中林沖被成為「官人」,《金瓶梅》中西門慶也被稱為「官人」,則是大家所熟知的。比較特殊的用法是宋末周密《武林舊事》卷六《諸色伎藝人》中,在「棋待詔」下有「金四官人」,在「書會」下有「李大官人」,在「演史」下有「周八官人」,在「使棒」下有「高三官人」,在「說藥」下有「喬七官人」,在「捕蛇」下有「戴官人」。這些民間藝人被冠以「官人」之稱當是南宋時習俗。當時與「官人」相類的,還被稱為「僕射(ye)」、「都管」、「主管」、「進士」、「秀才」,這應當是當時對藝人的一種特殊的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