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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史上消防隊名叫「水龍局」:救火賞金超千文
導讀:早在清代,南京就建立起了城市消防系統,只是名稱不叫消防隊,而是「水龍局」。南京的水龍局創建於乾隆年間,但都毀於太平天國戰亂,直到1870年,才由城中士紳募捐恢復了水龍局。據介紹,水龍局的「消防員」分為扛龍夫和挑水夫兩類,一架水龍必須配備水桶十擔跟隨。「水龍」是當時救火的主要工具,由一個橢圓形大木桶、兩個紫銅活塞缸以及一根橫木桿組成,使用時啟動橫木帶動活塞,用壓力將水從輸水帶中噴出。
據史料記載,晚清時期南京地區火災頻發,從1875年到1903年,全城共發生了513場火災。為了應對火災多發的局面,時任兩江總督的李鴻章先後從上海洋炮局購進4架新式洋水龍,以備應急之需。當時負責操作水龍的「消防員」每救一次火,就能領到賞金一千四百文。當時,綠營軍、湘軍、淮軍等駐寧軍隊也參與滅火,他們主要負責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水龍局運水,或是將著火建築用鐃鉤拉倒防止火勢蔓延。
同治後期至光緒初年,江寧布政使梅啟照在南京城內推行太平水缸制度,各水龍局在轄區內各有10個太平水缸,每缸可儲水20擔以備救火。此外,官府還想方設法消除火災隱患。19世紀末,官府出台了「鬧市禁造鞭炮爆竹之令」,將鞭炮鋪強行遷往城北僻靜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