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劊子手楊雄殺人之後為何還要招搖過市?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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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劊子手楊雄殺人之後為何還要招搖過市?

2017年12月26日 演義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76 次

  楊雄是薊州府的押獄兼行刑劊子手,他一出場,就是處決了犯人回來。這樣看來,楊雄這個劊子手既是兼項,也是主項。楊雄處決犯人回來,場面非常氣派:「只見遠遠地一派鼓樂,迎將一個人來。……前面兩個小牢子,一個馱著許多禮物花紅,一個捧著若干緞子綵繒之物;後面青羅傘下,罩著一個押獄劊子。」這是在一條大街上,「楊雄在中間走著,背後一個小牢子擎著鬼頭靶法刀。原來才去市心裡決刑回來,眾相識與他掛紅賀喜,送回家去,……一簇人在路口攔住了把盞」。吃酒期間,發生了一個故事,有個叫張保的人向楊雄借錢。楊雄說:「雖是我認的大哥,不曾錢財相交,如何問我借錢?」張保說:「你今日詐得百姓許多財物,如何不借與我些?」楊雄說:「這都是別人與我做好看的,怎麼是詐得百姓的?」兩個人說不到一塊兒,張保就招呼一班破落戶漢子,把楊雄的東西搶了。

  從這段描寫來看,楊雄處決犯人,是敲鑼打鼓在眾人的簇擁下回來的;他是走在人員較多的大街上,還有人給他酒喝,非常顯擺;他所得的財物是百姓們的,他和張保所說的僅僅在於「訛詐」和「送給」的區別,不存在來源的不同。

  任何時候,人死都不會是一種高興事,因為這是對生命的敬畏。今天處決犯人的人要蒙面,為的是不讓人知道施刑者是誰,除了對自己是一種保護,也是有一種不把這個當作「榮耀」,不值得招搖。古時地方官判一個人死刑,要上報到皇帝批准;皇帝會借助一些喜慶事,實行大赦,大赦令一下,該判死的也可以活命了,就是表明,殺人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社會都不是一件高興事。而楊雄為什麼在殺人後要招搖過市呢?在這個過程當中,沿街的百姓們為什麼還要送給他財物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古人對於處決犯人的看法。古人認為,處決犯人是「陰事」中的極致,所以,大多時候都會選擇在「午時三刻」這個一天當中的「極陽」時候進行,就是希望用這個「極陽」鎮住這個「極陰」。還有那個秋後問斬,如果不涉及其他原因,秋天蕭殺,便於震懾被處決者的陰魂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古人是相信人有魂靈的,一個人被處斬後,他的陰魂會來糾纏做出判決的法官、監斬官和劊子手。這就是要穿紅色的衣服,還要敲鑼打鼓的原因。因為紅色是火的顏色,鑼鼓聲響有震懾作用,這都是用來驅趕陰魂的。

  對於一般的街市居民來說,這個被處斬的陰魂很可能會跟隨著楊雄而來,如果「他」這個魂不能附著在楊雄身上,一旦被驅趕,很可能就會滯留在楊雄經過的路旁人家。陰魂在誰家滯留,就會給這家人帶來晦氣。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給楊雄送一點禮物,讓他離自己家遠一點,不在自己家門口停留,就是最好的辦法。實際上,這種意念當中的事情,只在於每個人的自我認定,假如你不相信魂靈的存在,或者是認為自己為至正至善之人,冤魂不會尋我,你楊雄要停要走,與我何干?但問題是,古人不都是這般思想,大多數人的意念當中有這種東西。要不然,為什麼「一簇人在路口攔住了把盞」,而不是請到店裡去吃酒?實際上就是用「敬酒」這種方式把楊雄及其可能附著的陰魂驅除在外,離自己遠一點最好。這種事情,書中還做了另一種詮釋,董超薛霸要殺林沖,卻要和林沖說:「不是俺要結果你,自是前日來時,有那陸虞候傳著高太尉鈞旨,叫我兩個到這裡結果你,……休要怨我兄弟兩個」。這意思很明白,你死後,冤魂糾纏就去糾纏高太尉和那陸虞候好了,不要來糾纏我倆。楊雄懂得這個,他所以要借此機會收斂一些錢財,因此上,張保說得並不錯,這就是楊雄訛詐人家的錢物。

  大多梁山好漢,多多少少都有令人讚賞之處,楊雄卻是個例外,這個例外倒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劊子手,而是因為,他更像是一個真正的魔。在他的內心深處,殺人有好處,因而是一種樂趣。《水滸傳》有兩個姓潘的淫婦,一個為武松所殺,一個為楊雄所殺,但對這兩個殺人者人們的看法卻是不一樣的。就關係上來說,武松殺的是嫂嫂,其相關性肯定不如楊雄。但是,武松殺嫂嫂,古今的人們都會覺得應該,起碼也是情有可原。而楊雄殺妻子,總讓人覺得理由牽強。即便是古代法律也是如此,潘金蓮該死,潘巧雲不該死,否則,楊雄殺人後就不需要逃亡。還有,武松殺了潘金蓮也是剜心,但人們都知道,武松那意思很明白,我要看看你這個婦人的心為什麼這麼毒?而楊雄吶,他是零碎割了潘巧雲,這種展示劊子手手法的行為,是把殺人當成了一種樂趣,讓人看到的只是他面目的猙獰。

  《水滸傳》的作者為什麼要把這麼一個魔鬼當成是好漢呢?這有兩個原因,一是綠林好漢就是由這樣各色人等組成,其中不乏楊雄這樣的魔鬼式人物,這是一種現實;二是梁山是一塊「理想之地」,是梁山和宋江把這一個個魔君改造成「忠義之士」。當大宋的天下把人變成了魔鬼,梁山把「魔君」再變回好漢,這「理想之地」是不是令人嚮往還值得懷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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