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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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2016年12月19日 野史秘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42 次

  水火是人類文明的生命進化文明發展之源,但水火也無情,如何防範火災,已經成為從古至今人類的一個共同命題,在歷史悠久的中國,人們很早已有防火意識,防火成為各朝各代城市安全的首要命題。幾千年來,古人在防火方面,古人還形成了獨特的防火文化。

  首先是古代防火理論極早,且很完備,在西周周公《易經》中就出現第63卦「既濟」卦,即是拿火災來說事,相關古籍釋義為:「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這句話裡包含的原意,可以這樣理解,即便大火撲滅了,救火任務結束,也要提高防火意識。這是中國早期防火思想「防患於未然」的最早出處。

  而戰國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則在《韓非子·喻老》中指出:「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熛焚。」意思是房子再大,從煙囪裂縫中迸出的火星能將其燒燬。韓非子是借防火的道理,而喻做人做事的態度,透露出的卻先秦人對防火重要性的深刻認識。

  圖:《易經》第63卦「既濟」卦,包含了古人的防火意識

  到了漢代,人們已經強調把災難消滅在萌芽狀態。東漢人荀悅《申鑒·雜言》中稱:「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荀悅的思想已經非常符合現代防火理論。

  古人對了防火的意識從很早就深入人心,據《周禮·天官》記載,當年掌管宮內用火安全的「宮正」,「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即在每年易發火災的春秋兩季,宮正要搖動木鐸,提醒大家嚴防火患:「半夜三更,小心火燭」、「寒冬臘月,火燭小心……」

  圖:更夫是傳承了千年的職業,主要職責是提醒居民防火。

  而中國古代建築中,除了符合審美和居住適宜外,防火也是古代設計師們在設計時考慮的重要因素,我們今天在故宮看到了大銅缸,就是專用於防火,而在中國傳統建築中常見的馬頭牆,也不僅僅是為了美觀,而更多的是起到隔斷以防止火勢曼延的作用。

  圖:漂亮的馬頭牆是為了防火

  在科技並不發達的古代,水火都會視為無情的天災範疇,所以在避邪壓災,在建築中放置「厭勝」之物鎮火的設計理念就隨處可見了,在北京紫禁城,每一座宮殿上都有防火災的厭勝之物。如太和殿上的屋脊兩端各有一個對稱的龍形物——古代建築學上稱「正吻」或「大吻」,其設置即是出於鎮火減災的設計和考慮。

  圖:《易經》第63卦「既濟」卦,包含了古人的防火意識

  到了漢代,人們已經強調把災難消滅在萌芽狀態。東漢人荀悅《申鑒·雜言》中稱:「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荀悅的思想已經非常符合現代防火理論。

  古人對了防火的意識從很早就深入人心,據《周禮·天官》記載,當年掌管宮內用火安全的「宮正」,「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即在每年易發火災的春秋兩季,宮正要搖動木鐸,提醒大家嚴防火患:「半夜三更,小心火燭」、「寒冬臘月,火燭小心……」

  圖:更夫是傳承了千年的職業,主要職責是提醒居民防火。

  而中國古代建築中,除了符合審美和居住適宜外,防火也是古代設計師們在設計時考慮的重要因素,我們今天在故宮看到了大銅缸,就是專用於防火,而在中國傳統建築中常見的馬頭牆,也不僅僅是為了美觀,而更多的是起到隔斷以防止火勢曼延的作用。

  圖:漂亮的馬頭牆是為了防火

  在科技並不發達的古代,水火都會視為無情的天災範疇,所以在避邪壓災,在建築中放置「厭勝」之物鎮火的設計理念就隨處可見了,在北京紫禁城,每一座宮殿上都有防火災的厭勝之物。如太和殿上的屋脊兩端各有一個對稱的龍形物——古代建築學上稱「正吻」或「大吻」,其設置即是出於鎮火減災的設計和考慮。

  正吻在早期又稱「鴟尾」、「鴟吻」、「龍尾」、「龍吻」、「蚩尾」、「蚩吻」等不同叫法,唐代蘇鶚的《蘇氏演義》中記載,當年漢武帝劉徹建柏梁殿,因為宮殿火災頻發,有術士上疏說,「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災」,建議在堂殿上安置「蚩尾」。故正吻就成為古代大型建築上必不可少的設計物。

  這種厭勝之物為「魚尾星」,是滅火的神物。在清代,還曾用能降火的「水龍」來做防火厭勝之物。如故宮的文淵閣是皇家藏書之所,防火第一,其屋脊的正背兩面各雕9條龍。據說大禹治水時曾降服了九條龍,乾隆皇帝遂把它們請來治火。

  從科學的角度來講,雖然正吻不能防火,卻能防雷,是人類最早使用的避雷裝置。其原理是正吻處於建築最高處,「出頭」在外,往往先遭到雷擊,從而避免了「雷火」引發的火災。看來中國建築設計中的龍吻防火還是有一定根據的。

  如果說龍吻防雷火有一定科學性的話,那麼在房樑上掛古代有一種「避火圖」(其實就是春宮圖)就是完全出於早期先民的生殖崇拜、性交崇拜了。

  古人還注意五行之中「水克火、火克金」的防火文化,故古代建築的閣匾就會「門不帶鉤,閣必有水」,而魚、龜等水生動物也成了古代建築設計師們的最愛。浙江天下第一藏書樓「天一閣」。「天一」,是傳說中能夠生水的星宿,「天一生水」,以求防火。

  而對於縱火犯和失火犯的處罰,殷商時就有「殷王法」規定:「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周代《周禮·夏官·司爟》記載:「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春秋戰國時期,更明確了「失火」與「縱火」的概念,強調對火災責任人的處罰。《墨子·號令》中稱,「慎無敢失火者,失火者斬其端;失火者以為亂者車裂;伍人不得,斬;得之,除。」對引起火災的首犯處斬,如果故意縱火,則以謀亂罪處以車裂之刑;與縱火犯同夥,知情不報者,也要處以死刑,對積極舉報的可免死。

  古人還注意五行之中「水克火、火克金」的防火文化,故古代建築的閣匾就會「門不帶鉤,閣必有水」,而魚、龜等水生動物也成了古代建築設計師們的最愛。浙江天下第一藏書樓「天一閣」。「天一」,是傳說中能夠生水的星宿,「天一生水」,以求防火。

  而對於縱火犯和失火犯的處罰,殷商時就有「殷王法」規定:「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周代《周禮·夏官·司爟》記載:「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春秋戰國時期,更明確了「失火」與「縱火」的概念,強調對火災責任人的處罰。《墨子·號令》中稱,「慎無敢失火者,失火者斬其端;失火者以為亂者車裂;伍人不得,斬;得之,除。」對引起火災的首犯處斬,如果故意縱火,則以謀亂罪處以車裂之刑;與縱火犯同夥,知情不報者,也要處以死刑,對積極舉報的可免死。

  到了魏晉,對火災責任人的處罰又有了進一步的細則。《晉書·刑法志》記載,「賊燔人廬舍積聚,盜贓五匹以上,棄市。」故意放火燒私人或官府房屋,和盜贓物五匹以上的,都要處以死罪,並棄屍街頭。

  十六國時期後趙君主石勒在火災管理方面更為嚴厲。《太平御覽》引《後趙錄》稱,「石勒禁火,百鼓之後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燒一家,斬五部都督。」「百鼓之後」,即夜間起更之後;「五部都督」指有不同區域和行政分工的「一把手」,失火縱火的責任已經是行政長官連帶制,堪稱史上最嚴消防法。

  隋唐以後,中國的防火法規更為規範和具體。《唐律·雜律》中曾明確規定,對故意縱火行為嚴懲不貸,即便最輕的也要「徒三年」,最重的「絞」。見火不救也要治罪:「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謂從本失罪減。其守衛宮殿、倉庫及掌囚者皆不得離所守救火,違者杖一百。」

  此後的宋、元、明、清各代,在處理火災責任人上大多都是「死罪」。金熙宗時期皇統九年(公元1149年),燕京(今北京)發生火災,一連燒了9天,最後有243人因「失火和不救火罪」被誅,是歷史上最大的一起失火問責事件。

圖:史上最嚴消防法在石勒手中出台

  安全第一,防火救火,人人有責,且需從身邊的細節小事做起,古人已經在各方面留給後世很多寶貴豐富的經驗。(夜狼嘯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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