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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為減輕財政負擔進行房改 官員利益分毫不損
導讀:漢高祖剛建國那會兒,全國人民不愁沒房住,因為政府手裡早就攢夠了公房,正要一套一套地分給大家,您只需耐著性子排隊就是了。那時候,徹侯能分到150宅,關內侯能分到95宅,大庶長能分到90宅,公士能分到2宅,庶人能分到1宅。
庶人是平民,徹侯、關內侯、大庶長、公士都是爵位。這些名詞今天念起來很拗口,那時候卻像說科長,局長一樣自然,不太恰當地類比一下,徹侯相當於部級領導,公士相當於小科員,另外,「宅」是面積單位,約等於1700平方米。也就是說,像徹侯那樣的高幹,可以分到25萬平方米,關內侯可以分到16萬平方米,大庶長能分到15萬平方米(想來都是連田連宅的大莊園)。之所以有這麼多房子可以分,是因為當時人少、地廣、房源充足。秦末兵亂,十室九空,留下了大量戶絕田宅;漢朝立國後,每年還有一批罰沒充公的房產,都可以拿來分配。
但是罰沒的房源終歸有限,漢高祖、漢惠帝和後來的呂後又太喜歡封賞爵位。幹部越來越多,房子卻越來越少,為了讓幹部們住上大房子,就不得不壓縮庶人的分房指標。再後來,原有的房子快分完了,每年還要新建一批住房才能滿足幹部們的需求,而新建住房又加重了財政負擔。這時候,不管是為了社會公平,還是為了減輕負擔,都有必要來場改革。
改革是漢文帝搞起來的,文帝以後,庶人不再享有分房指標,至於徹侯、關內侯那些首長,房子還是照分不誤的,而且仍然是級別越高、面積越大,行政級別必須體現在居住面積上,這也是老早就有的中國特色。這次房改確實減輕了財政的負擔,但卻沒有實現社會的公平。不公平壓根兒就是帝制時代的專利,更何況那場房改是由幹部們主持的,既沒有信息披露機制,也不存在監督,這樣的房改不大可能不搞特權,除非幹部們覺悟很高,個個都是活雷鋒。